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3 08:56:4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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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舟政办发[2006]84

【发布部门】舟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6.26

【实施日期】2006.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的通知

(舟政办发[2006]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改革工作机制,加强改革统筹协调的通知》(浙政发〔200619号)精神,切实把深化改革摆上突出位置,以改革为动力推进全市各项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相应的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对改革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取得全面进步,但是改革不够到位、体制不够完善等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仍然存在。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六六决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依靠改革。各地、各部门要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动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改革工作科学、协调进行。

二、建立改革工作领导协调机构

为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市里已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舟山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审议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改革实施意见,审议决定全市重大体制改革方案及试点范围,定期分析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形势,听取经济体制改革情况汇报,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50f6856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34dd10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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