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古交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17 19:59:0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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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古交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古政办发〔20109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重新修订后的《古交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古交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避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应急预案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太原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第三条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统一指挥、群防群控、整合资源、依靠科学、及时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应急预案适用以下分级标准及范围:

   (一)I级(特级)——中毒死亡6人以上,或中毒造成伤害300人以上。

   (二)II级(重大)——中毒死亡25人,中毒造成伤害100人以上、299人以下;或发生在学校、幼儿园等公共餐饮场所、省市重要活动期间,中毒造成伤害30人以上或有人员死亡。

   (三)III级(较大)——一次中毒死亡1人以上,或中毒造成伤害50人以上、99人以下。

   (四)Ⅳ级(一般)——无人员死亡,或一次中毒造成伤害49人以下。

   (五)其它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第六条 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和控制措施,确保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迅速有效开展,减少人员死亡,避免事态扩大,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七条 可能发生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应急处置时,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设立,组成人员为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组成人员。重大下设应急指挥办公室和人员救治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组成人员见附件。

   第八条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

   (一)根据市应急办领导指示,统一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二)督促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理工作,检查监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情况;

   (三)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四)组织成立和协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组;

   (五)组织编制和修订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六)向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市政府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处理情况;

   (七)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处理情况;

   (八)完成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的其它任务。

   第九条 人员救治组由市卫生局组织,负责整合医疗抢救资源,组织协调医疗抢救工作,尽快查明中毒原因,采取控制措施。

第十条 事故调查组由卫生局牵头组成,聘请或委托相关专业技术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特定工作。职责为: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病亡、经济损失情况和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人;

   (二)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得措施和对事故责任的处理建议;

   (三)撰写事故调查报告;

   (四)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十一条 善后处理组由民政、人社、卫生、保险等部门组成,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伤后处理及其家属安抚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妥善处理有毒有害食品,并随时向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报告善后处理情况。

   第十二条 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食品安全领导组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事故现场保护及涉嫌刑事犯罪侦察。

   (三)市农业局负责重大农产品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市牧业局负责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等重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

   (五)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对生猪定点屠宰及酒类销售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市卫生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治宣传、教育、培训,依法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

   (七)市工商局负责对食品流通领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八)市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技术检验和事故原因调查处理。

   (九)市粮食局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重大粮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

   (十)市水务局负责对水生动物及其鲜制品、冷冻品、加工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

   第十三条 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要求,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并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对高风险食品加工、包装、运输、储存、流通、消费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测检验,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随时掌握食品安全动态。

   第三章信息报告

   第十四条 市农业、牧业、卫生、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并保障系统有效运行,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和各有关单位通报情况。

   第十五条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依法报告的同时,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古交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办公室;古交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办公室应于2小时内报告太原市政府和太原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向古交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第十六条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初次报告(知悉事故后立即报告);阶段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总结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告)。按照上述时限规定,报告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涉及范围、中毒及死亡人数,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和报告时间等。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十八条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信息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负责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启动程序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如需启动古交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报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 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后,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办公室应当根据事故性质、危害范围等,立即派出人员救治组、事故调查组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规定,服从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办公室的统一调动指挥,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关应急处理措施,并将应急处理情况报告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办公室应将事故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和市政府。

   第二十二条 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办公室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

   第二十三条 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重大食

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需求。

   第五章 事故调查

   第二十四条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组办公室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采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第二十五条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依法独立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正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事故情况,调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者推诿。

   第二十七条 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刑事案件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用染疫动植物及其产品引发重大食源性疾患,食用被污染食品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暴发与流行,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食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引发或可能引发其它严重食源性疾患等其它事故。

   第二十九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应急总指挥 :闫亮娥(市委常委、副市长)

   应急副总指挥: 高福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玉明(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 牛顺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闫拉清(市质监局局长)

         杨鑫亮(市工商局局长)

         弓文忠(市食药监局局长)

张晋春( 市政环卫局局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忠宝(市粮食局局长)

         李七郡(市经信局副局长)

         杨志初(市发改局副局长)

         杨志平(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周爱国(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志斌(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小成(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文忠(市监察局副局长)

         温小平(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美玲(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俊善(市农委副主任)

         师建光(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剑锋(市水务局副局长)

         周俊芳(市质监局副局长)

         牛峻(市工商局副局长)

         郝俊峰(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程琳(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康金海(市盐业公司经理)

         高建国(市畜牧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惠安义(市蔬菜技术中心副主任)

         冀安民(市林业局种苗站站长)

         段建忠(东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耿亮平(西曲街道办事处人武部长)

         闫建雄(桃园街道办事处人武部长)

         张永俊(屯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郭正明(河口镇副镇长)

         赵福旺(镇城底镇工会主席)

         成丽敏(马兰镇副镇长)

         王焰宇(常安乡人大主席)

         张慧忠(邢家社乡副乡长)

         程玉宏(阁上乡副乡长)

         殷新宇(加乐泉乡副乡长)

         许贵斌(梭峪乡副乡长)

         李晓红(岔口乡副乡长)

         安四叶(原相乡副乡长)

    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张玉明(兼)

   副主任:王美玲(兼)

   成员: 贺怀英(市卫生局业务三科科长)

      冀爱中(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张二爱(市质监局监督科科长)

      张润清(市工商局消保科科长)

      康春凤(市食药监局食品科科长)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111b13d7240c844769eaee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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