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09 09:53:01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关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国家劳动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及市政府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会议要求,现就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实行就业认定和本人按月申领的原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审核,对未经就业认定和不按有关规定程序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停发其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国家劳动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及市政府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会议要求,严禁任何部门和组织随意调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对失业人员轮流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对失业人员擅自停发失业保险金的作法,要坚决予以纠正。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失业人员,由过去失业人员到区、县(市)失业保险机构报到,调整为失业人员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失业职工报到通知单》及有效身份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科报到,办理《失业证》和《就业服务手册》,接受再就业服务。并到户口所在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就业认定手续。社区要从失业人员报到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就业认定工作。

街道社会保障科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规定的失业人员开具《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失业人员在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商业银行办理"玫瑰卡",并持"玫瑰卡"和《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到其户口所在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和期限。

失业人员每月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街道社会保障科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四、失业人员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到户口所在街道社会保障科报到,并到社区保障服务站重新办理就业认定手续,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f65cb2f647d27284b7351f3.html

《关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