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规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0 01:56:3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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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规划工作的通知

汉中、安康、商洛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局):二一一年八月五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陕政办发〔201167号)要求,切实推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移民搬迁集中安置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陕南三市应依据《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综合统筹城乡发展、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等因素,以县(区)为单位,委托具备乙级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县(区)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布局规划》和《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

  二、《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布局规划》要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旅游资源开发、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相结合,对全县(区)范围内移民搬迁的人数、户数、搬迁类型等进行分类统计;结合城乡一体化规划、重点示范镇、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科学选择移民搬迁安置点;对全县(区)范围内每个移民搬迁安置点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安置人口、户数、应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投资估算、建设时序等进行统筹安排。

  三、县(区)的《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布局规划》在审批前,应由市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规划在批准后30日内,应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四、《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深度等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对村民住宅、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科学合理布局。集中安置的规模应该在30户以上。

  五、移民集中安置用地选址应符合抗震设防和防灾减灾要求,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分部带和可能发生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气象灾害的区域。并应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具有适宜的卫生条件。同时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尽量使用闲散地、未利用地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移民搬迁安置点规划前必须有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和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报告。

  六、《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移民搬迁安置点选址条件分析;规划原则与总体构思;用地布局规划;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竖向规划;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防灾等各专业工程规划;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投资估算及建设时序安排。

  七、《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应包含以下图纸:位置图,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防灾等各专业工程规划图,鸟瞰图等。

  八、《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规划》应以县为单位,报所在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报送省建设厅进行技术审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a90dc1b650e52ea551898d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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