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青少年犯罪的社会问题

发布时间:2014-05-11 22:51:5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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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青少年犯罪的社会问题

黄淑杰 汉语101 1005010028

摘要在当今世界范围内,青少年犯罪已经是当今普遍面临的社会问题,我国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问题也十分突出。梁启超的《少年中国说》中“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曾是一代中华儿女为之奋斗的座右铭。这句寄望中国青少年进取、有所作为,为振兴国家而奋斗。它激荡着一代代中国人的心,青少年人数占我国人口的四分之一,他们是我国事业的希望,民族的未来。青少年在大多数人眼中是祖国的“花朵”, 是“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但现今,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我国的严重社会问题,它不仅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而且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社会问题 犯罪原因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在我国呈明显上升趋势,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比例最高。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最新资料统计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这不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还影响到国家的稳定和长治久安,更影响国家的未来发展。在青少年犯罪屡屡出现的今天,误入歧途、自甘堕落的青少年没有去享受自己美好的年华,而是过早的背上精神的枷锁。

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在犯罪学中,青少年一般是指已满十四周岁而不满二十五周岁的人。跟据我国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而关于青少年犯罪这一概念又有着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青少年犯罪是指从刑事法学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概念所下的定义:它一般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它以我国开始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14岁为起点。而广义的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指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义,有学者认为,它是指6—25岁年龄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触犯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和违反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从广义的概念可以看出,将青少年犯罪的年龄和行为都做了更广的定义。

一. 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青少年犯罪所呈现出的最大的现状即是呈上升趋势。所犯罪行严重,大案要会危害性很大。青少年犯罪还经常表现为抢劫、故意杀人、盗窃、绑架等故意犯罪,很少为过失犯罪,犯罪时不计后果,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虽然在近年来,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控制,但大体上犯罪率任是在上升中。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十五”期间青年发展状况和“十一五”期间青年发展趋势研究报告称,“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增加68%,未来5年进一步增加。报告指出,“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总体数量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增长迅猛,其中全国法院判决的青少年罪犯5年间增长12.6%,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增长情况更加突出,5年间上涨68%。而近些年的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以下几种明显的特点:

第一,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情节恶劣。近几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更是触目惊心,我国每年大约有15万未成年人因有违法犯罪行为而遭到公安机关查处,其中3万余人被判为少年犯。此外,我国的青少年犯罪青少年犯罪性质恶化,暴力犯罪严重,攻击性特别强;犯罪类型增加,出现了新的犯罪类型。杀人、伤害、抢劫、强奸、绑架人质等重大暴力性犯罪增多,几乎已经涉及整个犯罪领域,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寻衅滋事等方面,特别是利用计算机网络诈骗、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新型犯罪。

第二,犯罪的低龄化趋势明显。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3岁。从青少年所处年龄段的心理特征来看,这一阶段青少年的生理发育的普遍提前,而心理的成熟程度远远落后生理的成熟程度,生理上的“相对成熟”和心理上的“不成熟”容易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

第三,团体犯罪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亦有增加趋势。我国青少年犯罪的趋势从单一、个人犯罪转变成有组织、有策划、有目的、有分工的团体犯罪,更有甚者向黑社会发展。有关资料显示,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

第四,地市闲散和流动的青少年犯罪问题成为城市犯罪新焦点。据公安部门调查,流动在大中城市的外地青少年人口的数量近年来增长较快,除了随其在该市打工的成年亲友流入外,有些是厌学、失学或受不法分子欺骗被迫滞留的。流动在大中城市的外地青少年几年来增长较快,而这些大部分青年缺少关怀和教导,具有极大可能未能接受好的教育,只能做一些报酬很低的工作,甚至可能找不到工作。而城市的生活水平又较高,贫富差距也较大,这些青少年很容易产生不满情绪,从而做出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 青少年犯罪的成因

犯罪原因,广义的是指各种犯罪因素按其作用层次、力度及其作用机制所构成的能引起犯罪行为发生和犯罪现象存在与变化的罪因系统。狭义的是指处于犯罪原因系统中,具有较大致罪力量,能够相对独立地引起犯罪结果发生和犯罪现象变化的现象及过程。青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比率较高,它与青少年自身的特点是密不可分的。犯罪行为是一系列因素的表现,这些因素既是个别的,又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并且交织在一起,如果孤立地看待这些因素,就一定会歪曲其性质。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可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客观上讲有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面的因素,主观上讲既是青少年自身的原因。

(一) 家庭因素:

家庭环境主要由家庭结构环境和家庭教养环境组成。家庭结构环境即家庭自然结构、关系组成、经济结构、意识形态结构等一系列客观因素;家庭教养环境主要是指父母对子女的教养,包括父母对子女的管理、教育、约束及更深层次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等。家庭是青少年成长、完成社会化的重要场所,对个人的影响主要发生在青少年期,因此在青少暴力犯罪的诸多原因中家庭因素举足轻重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

在家庭结构因素中,家庭自然结构对青少年暴力犯罪影响最大。家庭自然结构即父母的组成状况与家庭关系。不良的家庭结构包括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或者离异,或者父母与子女关系紧张,甚至对立。子女得不到父母的亲情和家庭的温暖,就会引发紧张的情绪状态,产生一系列消极的心理反应,孕育了潜在的心理危机,特别是形成以自暴自弃、烦躁不安、容易激动,有较强攻击性为特征的病态人。这类青少年最容易走上暴力犯罪的道路。家庭教养环境在青少年暴力犯罪中的影响较为直接。其中,家庭教育态度及方式在家庭教养中占主导作用。据教育专家鲍尔特温的研究指出,父母对子女的教养态度及方式主要分为四种类型,即专制型、 溺爱型、放任型和民主型。当前家庭教育的误区主要为专制型、溺爱型和放任型。司法实践中大量案例证明,溺爱型、放任型和专制型教育方式与青少年犯罪(包括暴力犯罪)关系密切故在当前社会,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会管,出了问题,往往棍棒相加,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二是子女长期养成的不良习性,父母管不了,因为没有从早期教育入手、管得晚了;三是父母对子女丧失信心,不愿管,顺其自然,放任自流;四是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管,为了自己而不顾及或无暇顾及孩子,使之浪迹社会;五是父母自身行为不端直接影响孩子,使之效仿父母,小偷小摸,打架斗殴。

(二) 学校因素:

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文化教育提高文化素质的必要场所,更是其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培养和形成的重要环境。因此,学校对青少年人成长至关重要学校教育对青少年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但现阶段的学校教育,更注重的是优秀学生的培养,而忽视了对一般学生关怀。学校是系统化、正规化的发挥传递知识、技能和价值标准职能的社会组织,承担着文化传播、社会一体化、个人发展、筛选和发掘个体潜能等重要责任。但不可否认,在学校的初、中级教育环节上,失范现象是存在的。由于缺乏必要的规范,对现行教育体制造成了一定的冲击;由于教师收入与升学率直接挂钩,导致学校只重视升学率而忽视向学生传授道德规范等。这极易使正在接受学校教育的青少年形成不健康的思想和生活态度,极有可能成为青少年实施暴力犯罪的内在诱因。

另一方面,学校偏向于关注文化素质的提高,而忽视了法制道德的教育。近几年来,虽然在中小学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在社会上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但在力度上还有欠缺,青少年自身更是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因而,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有数据就表明,大部分的青少年犯罪在犯案中有着极大的盲目性,并不明白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而是随“兄弟大流”的做法。

(三) 社会因素:

社会环境为其成员提供行为模式和生活方式由于人的行为模式、生活方式均在社会环境中形成,因此其构成与社会本身直接相关青少年基本行为模式的形成和定型,归根结底取决于社会环境的教育和影响。青少年走上暴力犯罪道路的大部分原因归根于其在社会化过程中存在的反社会行为模式或社会暴力文化的熏染。良好的社会环境可以推断全民族的共同进步,但不好社会氛围对着青少年有着重大影响,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在这一时段极易受到外界影响,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主要受到两方面的影响:

其一,社会信仰的危机。我国现阶段处于社会大转型,经济迅速发展的重要时期,社会价值观念变化而引起的人际关系紧张,新事物出现与是非界限难以区分而引起对传统道德、价值观念的否定,使金钱日益成为人际活动的重要媒介。这进一步削弱了集体意识对社会成员的约束力,极易使人们形成以自我需求为中心的价值观念。这种个人主义观念又反过来破坏了个人对社会的忠诚和对共同价值的信仰,从而加剧了社会生活的失范。

其二,大众传媒的负面影响。大众传媒是指信息传播的各种形式,如报刊、杂志、图书、电视、电影、广播、光盘、电脑软件等。它具有接受面广、接受者不特定等特点。正因为大众传媒有着这些特点,青少年作为大众传播的接受者,轻易能接收到遍布城乡各地的碟吧、流动书摊,很多都充斥着暴力、凶杀、色情等内容,致使青少年受其误导而形成以武力解决纠纷,崇尚以武力满足自己非法需求的现象大量出现,使青少年有了机会去学习各种各样的暴力犯罪方式,从而走上暴力犯罪道路。

(四) 自身因素:

青少年自身因素是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内因,外因必须要通过内因起作用。青少年由于青春期特有的生理心理特点。这一时期,青少年由儿童向成年人过度时期,正是青春期发育的变化时期,心理学家称为危险年龄时期,他们在这一时期生理发育迅速,身体开始趋向成熟,个人意识和独立意识增强,具有较强的好奇心和追求欲望,表现过分固执,缺乏自控能力。一旦感情冲动,便会不顾一切,铤而走险。在这时期,青少年的独立性意识增强,但认识理解能力却相对滞后,只是青少年的思想带有极大的片面性和表面肤浅性,认识事物有极大的直观性,缺乏自我控制力。另外,他们自尊心强,有强烈的表现欲,争强好胜,不易受外界拘束由于自尊心强烈,他们对别人的评价极为敏感,喜欢和别人攀比,有强烈的好胜心,做出成绩时自高自大,产生较强的虚荣心;失败时则灰心丧气,易自卑,自暴自弃。同时他们又渴望成熟,不受现实羁绊,但是由于受自身知识及社会经验匮乏的局限,他们又容易盲目蛮干,缺乏自制力。因而在外界诱惑刺激下,无力用正确的道德观法制观调控自己。

青少年是我们国家的希望,是国家崛起和发展的人才资源,因而关注青少年的成长非常重要。必须将青少年犯罪作为重中之重的社会问题来看待,,必须将自我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打击惩罚相结合,单靠一个部门、几个部门是难以奏效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部门要承担起青少年的保护、教育、管理的责任,关心、爱护成长,不断地向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和宣传,从而避免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发展。

参考文献

[1] 康树华犯罪学通论(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 刘邦惠试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2001,6.

[3] 刘邦惠试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2001,6.

[4] 郭学斌 青少年暴力犯罪原因分析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830264ecc1755270622081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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