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1-20 21:55:3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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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印发XX市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259号)、《关于落实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江府〔20122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2154号)、《转发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137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修编版)的通知》(粤财办〔201423号)的有关要求,为落实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工作任务,做好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医保)工作,确保完成城乡居民参保工作目标任务,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医改工作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目标要求,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努力提高城乡医保待遇水平,城乡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左右,且不低于20万元,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全面推进门诊统筹,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城乡医保覆盖面,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参保率达98%以上,其中农村居民参保率达98%以上。

二、筹资标准

(一)2015年,全市城乡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 元(个人缴费中包括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二)弱势特定群体参加城乡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予以全额资助,弱势特定群体包括:

1.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

2.低收入家庭(指持有各市、区民政部门核发“低收入家庭证”的家庭)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3.低收入重病患者,指低收入家庭中持有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核发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间)、慢性肾功能衰竭(需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特定病种专用证的人员;

4.农村五保户;

5.困难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指符合江办发〔200810号文规定条件的三类人员:第一类既享受低保救济又享受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第二类为只享受低保救济的优抚对象;第三类为只享受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

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补助办法由各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另行制定。

(三)城乡医保政府每人每年的总补助标准由2014年的320元提高至360元以上,具体标准及中央、省财政补助标准按中央、省规定进行调整,市本级与各市、区分担标准按原办法执行。各市、区城乡医保基金出现收支缺口按《社会保险法》和《印发XX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江府〔20101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

三、参保办法

2015年,城乡医保费全面实行银行代扣代缴。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查询本人参保信息,城乡医保参保工作要与推行社会保障卡工作实行同宣传、同发动、同管理,全面组织参保人申领社会保障卡。

(一)农村居民。由村委会牵头,村民小组具体负责,根据参保缴费标准,可按以下办法统一组织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医保。

1.以个人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或个人缴费账户办理参保缴费。已经领取社保卡的,按个人缴费标准,将缴费金额足额存入社保卡,并统一办理使用社保卡账户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授权书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或未领取社保卡的,将缴费金额足额存入个人指定缴费账户,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村委会统一核对参保人个人缴费账号、存款金额和委托商业银行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授权书等参保资料。

2.以村委会指定账户集体办理参保缴费。按个人缴费标准,将缴费金额足额存入村委会指定账户,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村委会统一核对参保人个人参保资料。

建立本村居民参保登记名册(农村居民应参保花名册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上年参保情况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农保参保数据库对碰后建立并提供,农村居民应参保花名册格式见附表1;已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农村居民参保人,若不变更,继续按上年选定的作为个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若需变更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或新参加城乡医保的参保人需填写《XX市城乡医保农村居民应参保花名册》),报送当地基层服务机构初审后,将参保人员资料按规定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对资料不齐全或错误的数据,当地基层服务机构要督促村委会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有关资料,确保参保人依时足额享受城乡医保待遇。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029f573a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1c6d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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