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 部 职 工 基 本 情 况 表
备注:①表中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②亲属中现任
或曾担任过副县级(军队副团职)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要如实
填写,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③子女为在校学生的应
注明校名,大学生还应注明有关专业。④干部的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境)外学习、
工作、定居和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
职务,应如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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