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月活动总结报告
发布时间:2021-04-2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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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全月活动总结报告
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扣“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庆市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水平。为此,我项目部根据璧山县建委关于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全线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开展具有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安全文化水平,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现将我项目部关于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这条主线,按照“三贴近”“三面向”的原则,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这个平台,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严格“勤、细、严、快”的工作标准,强化专项治理,为实现工地安全生产总目标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领导重视、组织措施到位
为加强本次安全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安全月活动的有效落
实,我部项目经理负责本次安全月活动的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积极配合、响应,设立“安全生产月”专项领导小组,紧紧围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的主题,认真组织,实施。由于准备充分、布置周详,我项目部“安全生产月”活动一开始就步入有组织、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的正常轨道,并使得在本次安全月活动中项目部、各施工队无任何大小伤害事故发生。 三、组织机构小组成员: 组 长:盛金寿
副组长:易康道 李世福 成 员:彭小旭 陈飞 李世元 吴得辉 金奎 付翔 骆大林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
1、第一阶段。(6月3日~6月16日) 1)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动员活动
6月3日,我项目部“安全生产月” 专项领导小组召开了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大会,部署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对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安全生产月”就此拉开了序幕。
2)活动期间,我项目部组织了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法律法规及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知识宣传,在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共有18人参加,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全体施工人员也在三级教育的活动中深刻的了解了安全生产的
重要性。并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项目部充分利用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法》,悬挂标语口号进行宣传,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安全月期间,本工程共悬挂横幅、条幅等安全标语15余幅。通过一系列宣传教育的展开,在项目部掀起了“抓安全,为生产”的学习氛围,使安全生产月“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的主题深入人心。
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活动中,项目部在开展活动时,指定专人对于与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解答,对于不同工种、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进行了深入的介绍,与安全技术交底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增强了法律法规责任理念、提高了广大职工个人安全防护意识的能力。
2、第二阶段。(6月17日~6月23日) 1)项目部进行的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根据文件要求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就是说在一切生产活动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预防为主,是指在一切生产活动开始之前针对生产活动的特点,对生产要素采取科学管理手段和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展和扩大,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为此,项目部重新对全员职工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其中项目部
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各分布、分项工程在本工区的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安全教育培训着重强调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以及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加强了对《建筑法》第46条规定的认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除上述内容外,项目部在生产经理的组织下进行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3)安全教育培训活动针对各专业工种和各作业条件下安全工作
做了专项分析,例如:
(1)不同的施工阶段具有各自显著的不安全因素,如钢筋工,在围护结构施工和主体结构施工需要注意的安全隐患大不相同;围护结构施工的钢筋制安主要在施工现场专用钢筋加工场完成制作并安装,但在主体施工阶段,由于安装主要在支架、模板上进行,随之而来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安全隐患必须作为安全防范工作的重点; (2)因季节或气温变化而产生的新的不安全因素,在施工现场,雨季施工中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和类型要远远大于平时,高温条件下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和类型要远远大于常温条件下的施工,比如因雨季施工产生的基坑边坡的不稳定甚至坍塌,高温下施工产生的中暑等;
(3)不同工种之间交叉作业带来的安全隐患各不相同,各工种相互间的交叉作业在施工现场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必须重视交叉作业带来的安全隐患,在日常安全生产教育中必须对各种交叉作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向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告知,提醒工人在作业中注意力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