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06 11:26:13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鄂人社发[2012]43

【发布部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2.05.26

【实施日期】2012.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鄂人社发〔201243号)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鄂政发〔201229号)、《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1119号)、《湖北省就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发〔20106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就业培训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我省经济社会正处在加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对高素质的劳动者需求越来越大、越来越迫切。有无合格的人力资源,已成为影响地方竞争力、吸引力的重要支撑因素。做好就业培训工作,提高人力资源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事关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大局。近期,国家和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就业培训工作的文件,省政府把组织全省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培训40万人纳入十件实事,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省政府对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高度重视、深切关注和强力推进的决心。各地要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顺应人民群众的期盼,提振精神,多措并举,扎实做好就业培训工作,努力满足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就业培训制度

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就业培训制度,是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是解决结构性矛盾、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重大措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应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能满足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就业技能为目标。要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就业培训的,应按规定及时落实培训补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91550be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7d3a7fe.html

《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