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业道德的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18-02-26 13:35:3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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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安徽王某,23岁,大学专科毕业后分配到某市一国债服务部,担任柜台出纳兼任金库保管员。1999511月,王某偷偷从金库中取出1997年国库券30万元,4个月后,王某见无人知晓,胆子开始大了起来,又取出50万元,通过证券公司融资回购方法,拆借人民币89.91万元,用来炒股,没想到赔了钱。王某在无力返还单位债券的情况下,索性于1999121415日,将金库里剩余的14.03万元国库券和股市上所有的73.7万元人民币全部取出后潜逃,用化名在该市一处民房租住隐匿。至此,王某共贪污1997年国库券94.03万元,折合人民币118.51万元。案发后,当地人民检查院立案侦查,王某迫于各种压力,于200018投案自首,检查院依法提起公诉。
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案例中犯罪嫌疑人王某年轻,有学历,在比较重要岗位工作,但胆大妄为,从学校刚刚走上工作岗位就犯罪。这说明什么?
2)结合上述案例简述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意义?
3)简述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层次及具体内容?
分析】
1)这说明该会计人员在学校缺乏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没有丝毫会计职业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内心深处没有构筑道德的防线,或者说道德防线十分脆弱,不堪一击。从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角度分析,该会计人员违背了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此外,此案也说明了建立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
2)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有利于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有利于培养会计人员会计职业道德情感;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有利于树立会计职业道德信念。
3)层次:一是对潜在会计人员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二是对从事会计职业的人员进行岗前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三是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主要内容:职业基础教育、职业宗旨教育、职业素质教育、职业纪律教育

资料

某县万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林某自1997年起任总经理。200312月,因公司业绩突出收到组织部门预备提拔考核,准备升任该县某局副局长。在考核中,组织部门接到举报,举报人说林某在任职期间有指使和放任财务人员做假账、打击压制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等问题,随即,该县财政、审计、统计方面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近年特别是林某任总经理期间的账目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结果发现:
1、该公司设置大小两套账,大账对外,小账对内
2、不按规定进行会计资料保管,致使原始资料被毁灭、灭失严重。
33个月前,林某因不满会计郑某多次不听从做违法会计账的指令,尤其不满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真实情况,将其调回车间
4、任命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林某的儿子担任会计科科长
5、近3年的账面中的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虚增利润等违法问题系在林某的强令或授意下所为。
分析上述情况是否违法,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

1、上述资料中的124条属于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
根据《会计法》规定,不依法设置账簿、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均属于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其责任后果是: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
3)给予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上述资料中的第3条属于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行为。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采取恢复其名誉、恢复原有职位、级别的补救措施。
3、上述第4条还违背了回避制度,根据回避制度,国有企业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4、上述资料中的第5条属于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降级、开除的行政处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8b1a335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9f6ec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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