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6-11 15:39:3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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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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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办法所称公司负责人是指由省委下文任用的公司负责人,包括:

1.1.1 主要负责人,包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1.1.2 其他负责人,包括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也包括省委任用的同层级其他岗位负责人。

1.2 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公司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公司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1.3 省委对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监督管理。公司主要负责人对相关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和相关总师负分管责任。

1.4 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1.4.1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相关规定,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1.4.2 坚持廉洁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1.4.3 坚持规范透明。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体系,切实加强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

2 履职待遇

2.1 公务用车

2.1.1 配备公务用车坚持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

2.1.2 通过统一调度形式,为公司负责人提供公务用车服务,保障公务活动,不作为专车使用。负责人不得自行驾驶公务用车。

2.1.3 公司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在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28万元以内。公司负责人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车辆安全状况、排放要求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可以更新。公务用车的报废和出售等处置,按照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2.1.4 公司负责人新配备或者更新公务用车严格执行配备标准,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已购置使用的公务用车超过规定配备标准的,在未达到更新或者报废条件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已租赁使用的公务用车超过配备标准的,按规定配备标准重新租赁。如果公司出现非政策因素亏损或者公司处于被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期间,不得为公司负责人购置、更新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所属单位或者其他有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供公司负责人使用。

2.1.5 公司负责人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费用,以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燃油费、停车和过路桥费等各种运行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在预算额度范围内按照财务制度严格规范执行。

2.1.6 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公车私用。

2.1.7 采用统一调度形式为公司负责人提供的公务用车服务,视同配备公务用车,公司不再以任何方式向公司负责人发放交通补贴。

2.1.8 总经理办公室为公务用车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管理。

2.1.9 根据中央和国资委有关精神,省委若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司公务用车配备及补贴标准按照新规定执行。

2.2 办公用房

2.2.1 建设和配置办公用房应坚持庄重朴素、经济适用、资源节约原则。严禁超标准新建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修。

2.2.2 公司主要负责人办公室使用面积(含休息室、卫生间,下同)不超过50平方米,其他负责人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

2.2.3 公司负责人新配置办公用房严格执行配置标准。现有的办公室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一般采用调换或者合用方式解决;必须采取工程改造方式的,如受现有建筑结构布局、线路和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客观条件限制,待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者负责人职务变动调换办公室时解决,不应造成新的浪费。

2.2.4 公司负责人原则上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如果出现异地兼职等因素确需另行配置办公用房,严格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报省委办公厅和监察局备案。

2.2.5 公司负责人已离任并在地方管理机构任职,地方管理机构已安排办公用房的,公司配置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地方管理机构没有安排办公用房的,公司可根据本人承担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办公用房。

2.2.6 公司负责人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备设施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2.2.7 总经理办公室为机关办公用房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负责人、机关处室办公用房的配备和管理。

2.3 培训

2.3.1 公司负责人培训按照学以致用、服务履职的原则,围绕提高负责人的政治和专业素质、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开展必要的培训。

2.3.2 公司负责人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2.3.3 公司负责人参加出国培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出国(境)培训管理的规定,不得参加无实质需要的国外培训。

2.3.4 公司负责人参加培训严格按照《省委员工培训管理规定》要求,规范培训费用支出渠道,严禁向所属及关联单位转嫁培训费用。

2.3.5 领导人员管理部为公司负责人培训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负责人各类培训的协调与管理。

3 业务支出

3.1 业务招待

3.1.1 业务招待是指公司负责人为满足工作需要,招待相关人员的业务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委相关规定。

3.1.2 业务招待本着有利企业发展、提升省委公司形象的原则,做到程序规范、礼仪简化、高效务实、热情节俭。外事招待工作还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的原则。

3.1.3 业务招待一般安排在公司食堂、接待会议中心举行。在上述场所所在地以外的城市举办业务招待活动,应首选省委所属的酒店、饭店或系统外定点及协议饭店等,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3.1.4 业务招待主要分为商务、外事、其他公务招待活动等,不得不加区别随意接待。公司负责人的商务和外事活动标准不得超过300/.次(含酒水饮料,下同),礼品标准不得超300/.次。其他公务招待活动标准不得超过200/.次。不得赠送纪念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土特产品等。

省委系统内部的业务招待活动一律执行其他公务招待活动标准。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等菜肴,不得提供高档酒水,不得提供香烟。

3.1.5 严格控制陪同人数。原则上,商务和外事活动招待5人以下(含5人)来访团组陪同人员不得超过来宾人数,来访团组超过5人的,5人以上部分陪同人员按不超过50%控制。

其他公务招待活动10人以下(含10人)团组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10人以上团组陪同人员不得超过来宾人数的1/3

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重复接待,不得搞层层陪同,不得组织到高档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活动,不得组织、参加下属单位、关联企业安排到上述场所的业务招待活动。

3.1.6 业务招待活动赠送的纪念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宣传省委公司形象、展示企业文化为主要内容,严禁赠送现金和购物卡、消费卡、商业预付卡等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贵重物品等。

3.1.7 公司负责人业务招待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规定,事前由公司业务部门在行政管理平台填报《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按照公司有关要求审批。

3.1.8 报销时,应当提供费用报销凭证和《业务招待申请审批单》,不得以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的名义虚列、藏匿,不得向所属单位及其他关联单位、企业、个人转嫁费用,不得借业务招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3.1.9 总经理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分别是公司负责人内事、外事业务招待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接待对象与事由,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对口接待。

3.2 国内差旅

3.2.1 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公司负责人的国内差旅活动,保障公司正常的经济活动、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3.2.2 公司负责人国内差旅活动应当从严控制随行人员。不得进行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公款或者变相公款旅游。

3.2.3 城市间交通费

3.2.3.1 乘坐标准。飞机公务舱,火车软卧(席),高铁一等座,轮船二等舱。

3.2.3.2 公司主要负责人,乘坐飞机出差时,如所乘航班无公务舱位且航行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应下浮一档执行;航行时间2小时()以上的,可上浮一档执行。

3.2.3.3 公司其他负责人,乘坐飞机出差时,如所乘航班无公务舱位且航行时间在3小时以内的,应下浮一档执行;航行时间3小时()以上的,可上浮一档执行。

3.2.4 住宿费。公司负责人国内出差,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600/天。

3.2.5 伙食补助费。补助标准100/天,按出差日历天数计算,包干使用。

3.2.6 市内交通费。因公出差往返机场、火车站、港口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实报销。

3.2.7 公司负责人参加省委系统外单位组织的活动,举办方统一安排住宿的,住宿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

3.2.8 出差地有省委内部宾馆、招待所、定点宾馆或者政府定点宾馆的,应当优先安排在上述地点住宿。

3.2.9 公司负责人报销差旅费,应按《公司职工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据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凭有效票据履行审核报销程序。不得报销与差旅活动无关的费用,严禁向所属单位转嫁差旅费用。

3.2.10 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负责人国内差旅活动的业务归口办理部门,负责办理公司负责人国内差旅业务。

3.3 因公临时出国(境)

3.3.1 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负责人的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处理国(境)外经营管理业务,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3.2 公司负责人因公临时出国(境)应制定国(境)外活动计划,确保取得实效。任务完成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外事局(港澳台办公室)提交有实质性内容的总结。

3.3.3 公司负责人不得执行与本人分管工作无关或本应由下级人员或专业人员执行的赴国(境)外任务,不得进行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各种研讨交流活动,不得参加重复考察。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制度和计划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者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

3.3.4 公司主要负责人因公临时出国(境),由省委外事局(港澳台办公室)审核后,报省委分管外事领导并报董事长审批;其他负责人因公临时出国(境),由外事局(港澳台办公室)审核后,报省委分管外事领导审批。

3.3.5 要从严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天数和人员数量,根据任务合理安排行程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在外停留时间,完成任务即行返回,不得无故延长因公临时出国(境)时间;团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人,不得安排与出国(境)任务无关的人员随团。

3.3.6 严格控制组织或参加跨地区、跨部门的出国(境)团组,原则上不参加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组织的团组。

3.3.7 公司负责人因公临时出国(境),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所乘交通工具舱位等级划分与以上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舱位。所乘航班不设公务舱或公务舱客满的,经省委外事局(港澳台办公室)批准后可提升舱位。

3.3.8 公司负责人因公临时出国(境),住宿应当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或按照包干标准领取费用、包干使用。

3.3.9 伙食费和公杂费

3.3.9.1 伙食费、公杂费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3.3.9.2 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出国(境)团组,其伙食费和公杂费由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

3.3.9.3 接待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团组的,出国(境)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3.3.10 外事办公室是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省委外事局(港澳台办公室)相关管理要求,统筹安排公司负责人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

3.4 通信

公司负责人通信费用管理按省委党委管理领导人员薪酬有关规定执行。办公室电话费用据实报销,其他场所和通讯工具的使用费用,已在薪酬中包含,不再在公费中列支。

4 预算管理

4.1 公司按照国家关于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的政策规定和省委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要求,根据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和公司负责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严格控制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水平。

4.2 公司按年度、分项目分别对每个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预算管理。

4.3 编制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要综合考虑上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并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履行相关预算管理程序后执行。

4.4 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待公司预算方案确定后,由公司财务资产处报省委财务部,同时由公司纪委抄报省委监察局

4.5 财务资产处负责对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定期分析预算方案执行差异的原因,并提出措施和建议。

4.6 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执行过程中,预算编制基本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经履行相关内控程序,可以对预算方案进行调整,并报省委财务部和监察局

5 监督管理

5.1 除本办法规定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外,严禁以下用公款为公司负责人支付个人支出的行为:

5.1.1 按照职务设置定额消费。

5.1.2 为负责人办理理疗保健卡、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

5.1.3 为负责人购买百科全书、中外名著、古籍文献等与工作无关的装饰性图书。

5.1.4 支付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消费娱乐活动、宴请、礼品及培训等各种费用。

5.1.5 支付负责人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各种消费支出。

5.1.6 向所属单位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负责人的各种个人费用支出。

5.2 负责人退休或者调离后,不得再为其提供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其本人在1个月之内腾退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等。

5.3 不得向所属单位或者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嫁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费用。公司负责人在所属单位(控股子公司)兼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并且主要工作在所兼职企业的,可以执行相应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标准,按照“费用随事走”的原则,分别在公司本部、所兼职企业报销和列支,同一费用不得在公司本部、所兼职企业重复报销和列支。

5.4 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纳入省委年度考核,作为负责人和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5.5 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定期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5.6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统计制度,规范统计口径,建立费用台账,如实列支各项费用,保证真实性、准确性。财务资产处负责相关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费用的归集;审计处负责相关项目管理的审计和报告工作;纪委(监察部)负责对公司负责人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进行监督,对违规现象责令整改,并查处或配合上级监管部门查处相关违纪行为。

5.7 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纳入省委纪检监察、巡视等工作内容,以及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公司配合上级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整改。

5.8 公司负责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据《省委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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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本办法经公司领导班子会审议通过实施。

6.2 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5e642e3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62d9e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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