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法律拟制
1.非法拘禁罪 → 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
非法拘禁罪→ 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
条文: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 条文:238 条 第三款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 234 、第 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 条(故意伤害罪) 第 232 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 故意伤害罪) 、
2.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故意伤害罪、 刑讯逼供罪 条文: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 条文:247 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 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伤 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故意伤害罪) 、第 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 234 条(故意伤害罪) 第 232 条(故意杀 死亡的, 、 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3.虐待被监管人罪→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
虐待被监管人罪 故意伤害罪、 条文: 监狱、拘留所、 条文:248 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 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 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 情节严重的,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 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 死亡的, 故意伤害罪) 、第 故意杀人罪) 死亡的,依照本法第 234 条(故意伤害罪) 第 232 条(故意杀人罪) 、 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4 聚众斗殴罪→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
故意伤害罪、 条文:292 条第二款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 234 条文: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 条规定定罪。 条,第 232 条规定定罪。
5.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 ★★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 收买被拐卖妇女 条文:241 条 第五款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 条文: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又出卖的, 拐卖妇女 240 条(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定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定罪。
6.妨害公务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
妨害公务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 妨害公务罪 条文: 条文:242 条 第二款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 第二款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 儿童的首要分子, 其他参与者, 儿童的首要分子,处......(其他参与者,定妨害公务罪 其他参与者 定妨害公务罪)
7.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盗窃罪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私自开拆
8.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 264 条(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 盗窃罪)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 (注 此款的“使用”包括对人使用和对机器使用。 (没有找到出 罚。 注:此款的“使用”包括对人使用和对机器使用。 没有找到出 ( ( ) 处。 条文: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 盗窃罪) 条文:253 条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 264 条(盗窃罪) 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9.抢夺罪→抢劫罪★★★ 抢夺罪→抢劫罪★★★
抢夺罪 条文: 携带凶器抢夺的, 抢劫罪) 条文:267 条第二款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 263 条(抢劫罪) 的规定定罪处罚。 的规定定罪处罚。
10.盗窃、诈骗、抢夺罪→抢劫罪 ★★★★★
盗窃、诈骗、抢夺罪→ 盗窃
条文: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 条文:269 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 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 263 条 (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11.聚众“打砸抢”首要分子→抢劫罪 ★★★
聚众“打砸抢”首要分子→ 聚众 条文: 聚众“打砸抢” 致人伤残、死亡的,
条文:289 条 聚众“打砸抢”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 234 , 、第 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定定罪处罚。 条(故意伤害罪) 第 232 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 故意伤害罪) 、 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 263 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 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12.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公款罪(今年考得可能估计大些)★★★
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公款罪(今年考得可能估计大些) 挪用特定款物罪
条文:384 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 条文: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 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 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 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13.挪用公款罪→ 贪污罪 ★★★
挪用公款罪
条文: 第六条 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 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 条文: 依照刑法第 382 条 贪污罪) (贪污罪) 、 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 第 383 条(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 ( 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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