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财库[2007]1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7.01.10
【实施日期】2007.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财库[2007]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及财政部门受理投诉行为,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政府采购秩序,提高投诉处理效率,现就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重要性
供应商投诉是政府采购法赋予供应商的权利,是发挥供应商监督,促进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正、公平,维护政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205ad766037ee06eff9aef8941ea76e58fa4ae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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