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安局业务技术装备购置项目防护装备项目

发布时间:2018-09-01 13:14:2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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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2018年业务技术装备购置项目-防护装备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1806-HXTC-IQ1210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86


第一章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的委托,对北京市公安局2018年业务技术装备购置项目-防护装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1806-HXTC-IQ1210

2、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2018年业务技术装备购置项目-防护装备项目

3、采购人名称、地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

4、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谢警官,010-********

5、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6、招标内容:北京市公安局2018年业务技术装备购置项目-防护装备项目(具体技术参数详见第四章技术需求)

7、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8、项目预算金额:751.25万元人民币,其中第一包:599.65万元人民币,第二包:151.60万元人民币(批复编号:XM-0000006102180611434

9、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获得招标文件。

4)投标人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723 起至 2018730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

11、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6620室)

12、招标文件售价:每包2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现场购买,不接受邮购)。

1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814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1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18814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15、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4层北侧楼道东头第三会议室

1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7、公告期:自公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8、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经检查合格,签署保密协议及供应商承诺书后,方可领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包含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签署本项目保密协议及供应商承诺书的授权);

3)法人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19、答疑会

投标人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答疑会:集合时间:2018731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请投标人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过时不候)

集合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4层北侧楼道东头第四会议室

联系人:王振宇

电话:010-********

注:(1)答疑会为统一组织,不接受规定时间以外或单独一个潜在投标人参加的答疑。

2)投标人应承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全部自身费用,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答疑的,由此产生的导致投标非实质响应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6620

邮  编:100038

电  话:010-******** 010-********

传  真:010-********

电子信箱: hongxintiancheng@126.com

人:朱江、徐颖

项目负责人:修海龙、周洁琼、徐颖

名: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金安支行

帐号: 1100102920005300783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关于采购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1.1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3 合格的投标人

1.3.1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内容;

1.3.2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3.3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3. 3.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3. 3.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3. 3.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

1.3. 3.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3. 3.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相应幅度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如适用)。

1.3. 3.6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3. 3.7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3. 3. 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3.4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如适用)。

1.4 凡受托为本次招标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

1.5 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6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2. 资金来源

2.1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2.2 项目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技术需求

第五章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六章 合同一般条款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十五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招、投标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6.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应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

7.1潜在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文字回答。

7.2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做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7.3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投标文字须为中文,如必须用英文时须附中文译文,中文与英文如有冲突,以中文为准,并须采用国际统一单位及通用图形。

8.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8.1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服务)进行投标。如有分包,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投标作为无效标处理。

8.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构成

9.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

下内容

1

2 投标一览表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 货物说明一览表

5 技术规范偏离表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7 资格证明文件(本项要求的文件须单独装订为《资格册》并单独密封,与商务技术册一同递交)

*7-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7-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

*7-4 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5投标人提供投标人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2017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说明:

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则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背面有声明的,须提供资信证明背面复印件;

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5、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7-6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7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8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9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参考格式);

7-10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参考格式);

7-11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参考格式);

*7-12信用记录查询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①网页截屏中应能显示公司名称、信用记录情况、查询时间等主要内容(查询时间范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刊登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

②信用记录网页查询结果包括:无法查到相关信息、无不良记录、有不良记录三种情形。前两种情形视为无不良记录。

注:上述“信用记录查询证明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于评标现场查询并打印。

7-13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7-14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8 业绩案例一览表(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或验收单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

章)

9 供货方案及培训计划

10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

11中标服务费承诺函格式

12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13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14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

15《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格式,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如适用)

9.2 除上述9.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10条的所有文件。

10.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0.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 投标人应针对货物内容制订详细具体的方案、措施和计划。

10.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投标人应针对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进行逐项应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提出详细可行的解决方案及作出相应的承诺。

10.3 其他有关问题

11. 投标报价

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项应包含所有费用(招标文件另行规定除外),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

11.3.1投标报价为提供所有货物及服务费用的总和,是完成本招标文件所述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采购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等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投标人均应计入报价。

11.3.2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11.4 本次招标投标人只允许对本项目或对每一包有一个总报价,任何选择性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投标为无效标。

11.5 投标报价中,如投标内容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该部分内容在评标时将不予以核减。

11.6 最低报价不是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有效投标的一部分。

12.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撤回投标的;

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未按第29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12.3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电汇(采用电汇必须保证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采购代理机构银行通知确认到账为准;如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仍未得到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确认,将被视为投标人未提供保证金)。

12.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2.1和第12.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2.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凭收据和采购合同领取投标保证金)。

12.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投标人凭收据领取投标保证金)。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 90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按无效标处理。

13.2 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允许修正其它内容,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与规定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的规定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14.3 任何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4.5 投标文件无法人签字,或无被授权代表签字,其投标为无效标。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投标文件的装订及递交

15.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正文部分一律采用A4纸(图纸、彩页等除外),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装订应牢固可靠,不易散落,不得采用活页式装订。采购人对因装订不牢造成的文件散失不负责任。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标书中所要求盖章处均为本单位公章,其他印章如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均无效)

15.2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资格册(正本一份、副本七份)”、“商务技术册(正本一份、副本七份)”、“电子版”分开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分别注明标明“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资格册”、“商务技术册”、“电子版”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同时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3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的密封粘贴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被授权代表签字,以便确认密封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5.4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加写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概不负责。

16. 投标截止期

16.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递交。

16.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7.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7.4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包括全部投标资料),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第12条规定不予退回。

开标及评标

18. 开标

18.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派被授权人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开标时,由公证员或监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8.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开标一览表中全部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4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公证员和/或监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9.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

19.1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方法和标准在本招标文件第四章中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综合评议。

20. 投标文件的初审

20.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应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信用记录查询证明材料、投标保证金等。资格性审查只针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册进行审查,如因文件装订错误导致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在资格册中缺失或有误,按招标文件中的无效投标条款处理,所有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0.3评标时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但在开标时唱出并经投标人签字确认的投标总价保持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调整。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被拒绝。

20.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投标文件完整的、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的,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资格证明文件、适用法律、社会保障资金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0.5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0.6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7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或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①“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星号“*”指标的;

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无能力支付的;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投标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由招标代理机构于评标现场查询并打印的“信用记录查询证明材料”,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⑦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采购进口产品前提下,投标人所投产品中含有进口产品的;

⑧为本次招标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

⑨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如适用)。

21. 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

22.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

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 商务条款有无偏离;

(2) 技术规格有无偏离;

(3) 投标人相关案例;

(4) 经营信誉、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等;

(5) 投标文件制作质量等。

22.3 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如投标价格、技术性能、信誉、服务、案例等)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投标人按相应的加权分值进行评价、打分。

22.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2.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如适用)。

23. 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3.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3.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确定中标

24. 中标人的确定标准

24.1除第2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应采用综合评分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根据价格、技术性能、质量、服务业绩等因素在评标总分中所占比例,由评委分别进行打分,按各投标人汇总得分进行排序,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24.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5.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5.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5.2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人自身原因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人签订合同的权利。

26. 中标通知书

26.1中标确定后,中标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2 投标人可通过相关发布媒体查询评标结果。投标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对评标结果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公示期外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26.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 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可另选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 履约保证金

28.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金额 5% 的履约保证金。

28.1.1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8.1.2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银行保函:采购人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其他采购人可接受的格式。

B. 支票、汇票。

C.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保函应为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出具。

28.1.3 履约保证金在法定的货物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28.1.4 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28.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7条或28.1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该中标决定,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将结果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将中标结果授予下一个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中标服务费

29. 中标服务费

29.1采购代理机构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用。此项费用不单独开列而应计入投标价。

注: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9.2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

29.3 中标服务费将以现金、支票(北京地区)或电汇的方式进行收取。中标人如未按29.129.2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9.4 在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0.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0.1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如适用)。

30.2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为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出具。

30.3 投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0.4 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公司名单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的产品。

31.2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1.3扶植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质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质疑

32. 质疑

3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32.2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等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32.3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4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2.5 以联合体形式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6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7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2.8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当面提交质疑函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提交质疑函时提供),并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32.9 供应商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不得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直接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2.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联系部门: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综合法务部;

联系电话:010-********


第四章 技术需求

第一部分、货物技术性能指标

第一包:

、反光背心

1 外观:产品线路规整、左右对称。前后横带平直,后横带反光字图案端正,位置适中。

2 颜色:基底荧光黄,反光带为银白色高光泽度晶格反光带。

3 面料:采用优质尼龙制成,不易变形起皱;细网眼设计,通透性好,穿戴舒适。

4 材质:采用高级5cmPVC反光条,夜间反光距离≥300米。PVC反光条具有色泽鲜艳,反光性能好,耐腐蚀,抗冻抗裂牢固耐用等优点。

5 大小尺寸:可通过最下面的反光条处的魔术贴进行大小调节。

二、防暴盾牌

(1)产品规格:1000(±10)×550(±5)×3+1mm

(2)产品重量≤3.5kg

(3)材质:聚碳酸脂材料

(4)防护面积≥0.46m2

(5)透光率≥70%

* (6)符合公安部《GA422-2008防暴盾牌》技术标准要求

(7)每件产品附带550万的产品责任保险。

* 需提供201511日后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内容含外观、标志、握把、防护面积、重量、握把连接强度、透光度、耐冲击强度、耐穿刺性能、耐打击强度等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防暴头盔

产品质量≤1.60kg

产品材质:高强度外壳,透明聚碳酸脂面罩

面罩厚度≥2mm

头盔尺寸:适用头围尺寸560-600mm

*需满足《GA294-2012防暴头盔》技术标准要求

每件产品附带550万的产品责任保险。

* 需提供201511日以后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内容含一般要求、外观要求、标志、帽徽、颜色、尺寸、质量、壳体、缓冲层、衬垫、面罩、佩戴装置、护颈、防渗漏性能、抗撞击防护性能、抗冲击强度性能、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耐穿透性能、阻燃性能、气候环境使用性等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防爆毯

*1、执行标准:《GA 69-2007防爆毯》

2、抗爆性能:能有效阻挡82-2式手榴弹或等当量的爆炸物爆炸时所产生的冲击波和破片,可与防爆罐配套使用。

3、防爆盖毯尺寸(长×宽):≥1600mm×1600mm

4、围栏结构:内围栏、外围栏

内围栏:内径≥450mm,高度≥310mm

外围栏:内径≥600mm,高度≥160mm

5、外套材料性能:耐磨、防水

抗渗水性能:耐静水压>12KPa

断裂强度:径向>1200N,纬向>1200N

抗撕破力:径向>120N,纬向>120N

6、使用环境温度:-25℃~+55

7、质量:≤30kg

* 需提供201511日以后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内容含外观、尺寸、重量防爆性能、材料防水性能等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防弹盾牌

1)外观:采用非金属防弹材料;

2)防护面积≥0.36 m²,尺寸≥ 850 mm×450 mm,盾牌防护体厚度≤7 mm(不含涂层),重量≤9 kg,防弹等级为3级;

3)手持把手与盾牌防护体采用悬空支架连接。

4)每件产品附带550万的产品责任保险。

*5)所投产品需符合《GA423-2003防弹盾牌》标准;

* 6)需提供201511日后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兵器装备特种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内容含一般要求、外观、结构、标志、防护面积和质量、观察窗、低温环境适应性等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防弹防刺服

防弹防刺服由外套、防弹层以及防弹层保护套组成;

防护材料由PE 或芳纶材料组成;

防护面积≥0.28㎡;

*防弹性能符合行业标准《GA141-2010警用防弹衣》中的3级防弹要求。

*防刺性能符合行业标准《GA68-2008警用防刺服》要求。

每件产品附带550万的产品责任保险。

* 需提供201511日以后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兵器装备特种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内容含一般要求、防护面积、防护层厚度、防护层重量、防弹性能、防刺性能等的检测报告全项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防弹头盔

材质:非金属防弹材料

重量:≤1.35kg

产品结构:由盔壳和悬挂缓冲系统等组成。采用四点式悬挂系统,佩戴牢固稳定且通风透气。

防护等级:二级

盔壳侧向刚性检验:最大变形量≤10.5mm/残余变形量≤7.2mm

阻燃性能(盔壳外表面续燃时间)≤5s

*产品防弹性能执行《GA293-2012》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标准

每件产品附带550万的产品责任保险

*需提供201511日以后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中国兵器装备特种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内容含一般要求、外观要求、颜色、尺寸、质量要求、盔壳侧向刚性、非金属材质盔壳阻燃性能、下颌带装置强度、防弹性能、耐进水性能、环境适应性等的全项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防毒面具

1)产品性能

面具密合框为反折边,佩戴舒适、易气密,可满足95%以上成年公民的佩戴。

面具五根头带可随意调节,松紧适宜。同样可选配五点式网状头带。

面具的镜片保明采用阻水罩结构,可保证面具在用时镜片保明性能良好。

面具的大眼窗片由聚碳酸酯制成,具有开阔的视野,良好的光学,耐冲击性能。

可根据防护对象选择不同种类的滤毒罐。

*面具符合国标《GB2890—2009防毒面具的通用技术条件》。

2)技术规格

防毒时间:同选定罐的性能

呼气阻力≤98Pa(30L/min)

视野: 总视野≥75%;双目视野≥60%

* 需提供201511日以后国家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的检测内容含一般要求、面罩高低温适应性、面罩呼吸阀、面罩泄漏率、面罩视野、面罩呼吸气阻力、面罩与过滤件结合强度、头戴强度、标示等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九、防腐手套

防腐防毒手套是装备合成军的皮肤防护器材,与防毒面具,防毒服、防毒靴套等配套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用以防御各种液态、气态毒剂及放射性气体。

技术指标

抗毒性能:防芥子气≥100min

粘合强度:≥0.35Kn/m(胶膜与棉毛衬里)

扯断力:≥100N/2.5cm

十、防护口罩

拥有特有阻燃外层,特殊滤棉结构耐用型抗阻塞设计。

毛重:≤500.00g

过滤级别:N95

特色:有呼吸阀

功能:防尘

佩戴方式:耳戴式

十一、攻防一体化盾牌

*1)防暴盾牌:符合公安部《GA422-2008防暴盾牌》技术标准要求。

2)技术要求

①防暴盾牌有效防护面积≥0.45m2

②材质:优质铝合金。

③观察窗规格≥240mm×100mm

④声波驱散效果:

a.最大声压级别>140dB(距离1米处);

b.自由场条件有效值>120dB(距离3米处)。

⑤工作时间≥2h

⑥声波驱散装置质量≤5kg

⑦催泪喷射功能要求:

a.喷射距离≥3m

b.有效喷射时间≥4s,喷射速率应≥7g/s

c.催泪剂种类:CSOC

* 3)需提供201511日以后国家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内容含耐打击度、低温耐击打强度、高温耐击打强度、声波驱散效果等全项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二、肩灯

外观:开关、按键等部件灵活可靠

工作模式:交替闪烁与白光照明两种

闪烁频率:8±2Hz

峰值光强:>7cd

连续工作时间:>11h

电池充电时间:≤3h

高温:55±2

低温:-30±2

高温储存:60±2

低温储存:-40±2

十三、救生圈

外径710mm、内径440mm、厚度105mm,能在淡水中支撑不少于14.5kg的铁块24h之久。救生圈采用高密度聚乙烯为壳体内充高密度聚氨酯闭孔泡沫塑料,颜色:橙色。

*符合《GB 4302-2008救生圈》技术标准相关要求。

十四、救生衣

颜色:橙色。

浮力≥7.5kg

哨笛:1只。

材质:材质为内填充泡沫,外牛津布

反光片数量:2

*符合《GB 4303-2008船用救生衣》技术标准。

十五、空气呼吸器

1)呼吸器由面罩、6.8L/30MPa碳纤维瓶、气瓶瓶阀、减压器、供气阀、警报器、导气管、压力平视显示装置标志、背具等组成;

2)指针压力表和数显压力控制装置各自独立,显示出气瓶内剩余空气的压力,具有电子报警功能哨,便于佩戴人员掌握作业时间;

3)当气瓶内压力降到5.5±0.5MPa时,报警器会发出报警声以提醒佩戴人员尽快撤离危险场所;

4)具有压力平视显示装置,采用LED显示装置。当采用无线连接时,发射装置与显示装置的配对应具有唯一性;

5)低电压状态下的工作时间:压力平视显示装置的电源自低电压警报灯闪亮起,供电容量应能维持压力平视显示装置在绿灯常亮工作状态下至少2h

6)本呼吸器自带的他救接头在紧急情况下可同另一个急需空气气源的人共享气源一同撤离作业区;

7)面罩内压力始终大于零,能有效防止有毒有害气体进入面罩;

十六、灭火毯

1、材质:白色纤维织物。

2、尺寸:1.5米×1.5米。

3、可燃性:1)焰尖高度 60s内焰尖高度Fs未超过150mm

可燃性:2)滴落物:60s内无燃烧滴落物引燃滤纸现象。

4、燃烧增长速率指数(FIGR0.2MJ 11.0

5600s内总热释放量(THR600s):1.6

6、火焰横向蔓延长度(LFS)未达试样边缘。

7、烟气生成速率指数(SMOGRA):0

8600s内总产烟量(TSP600s3.5m2

9、燃烧滴落物微粒:600s内无燃烧滴落物微粒。

10、产烟毒性,ZA1级(产烟浓度≥mg/L1)实验小鼠30min染毒期内无死亡(包括染毒后1h)。

11、产烟毒性,ZA1级(产烟浓度≥mg/L2)实验小鼠在染毒后3天内平均体重增加。

十七、轻型防化服

1)连身式前拉链式,袖口与裤管有松紧带设计与面部开口头套,附有连体鞋套与防化鞋保护盖。

2)可以抵挡潜在的液体喷溅,具有物理防护性以及广泛的抗化学性

3)防护等级:二级

4)防护能力:放射性气溶胶、防病毒、体液、血液渗透;战争毒气LHDVX150种以上有毒生物化学物质;

5)生化防护时间:芥子气(浓度4.0μg/cm2)>480分,沙林(浓度1.25μg/cm2)>480分,路易士气(浓度4.0μg/cm2)>240

可进入区域:温区,BSL-3ABSL-3实验室

6)符合标准:NFPA 1994ASTM D751

7)套件组成:直读式个人剂量仪、安全头盔、密闭式连体服、防毒全面罩、产品说明书/光盘、防化鞋、手套、手套环、碘化钾药丸、事故报告表、便携包

8)直读式个人剂量仪:

①能量范围:30keV-10MeV

②检测精度:DER测量结果偏差≤±15%

③数据记录:自动记录8000个数据

十八、透气化学防护服

1)连身式前拉链式,袖口与裤管有松紧带设计与面部开口头套,附有连体鞋套与防化鞋保护盖。

2)可以抵挡潜在的液体喷溅,具有物理防护性以及广泛的抗化学性

3)防护等级:二级

4)防护能力:放射性气溶胶、防病毒、体液、血液渗透;战争毒气LHDVX150种以上有毒生物化学物质;

5)生化防护时间:芥子气(浓度4.0μg/cm2)>480分,沙林(浓度1.25μg/cm2)>480分,路易士气(浓度4.0μg/cm2)>240

可进入区域:温区,BSL-3ABSL-3实验室

6)符合标准:NFPA 1994ASTM D751

7)套件组成:直读式个人剂量仪、安全头盔、密闭式连体服、防毒全面罩、产品说明书/光盘、防化鞋、手套、手套环、碘化钾药丸、事故报告表、便携包

8)直读式个人剂量仪:

①能量范围:30keV-10MeV

②检测精度:DER测量结果偏差≤±15%

③数据记录:自动记录8000个数据


第二包:

一、救生圈

外径710mm、内径440mm、厚度105mm,能在淡水中支撑不少于14.5kg的铁块24h之久。救生圈采用高密度聚乙烯为壳体内充高密度聚氨酯闭孔泡沫塑料,颜色:橙色。

*符合《GB 4302-2008救生圈》技术标准相关要求。

二、救生衣

颜色:橙色。

浮力≥7.5kg

哨笛:1只。

材质:材质为内填充泡沫,外牛津布

反光片数量:2

*符合《GB 4303-2008船用救生衣》技术标准。

三、模块化战术防弹衣

*1.产品各组件须设计为模块式结构,可自由组合使用。

2.应可组合成不少于4种任务模式的功能性装具组,可根据执勤、突击等各种任务选用。

*3.防护性能:符合《GA 141-2010 警用防弹衣》(防弹等级三级)技术标准相关要求。

4.战术性能

1)防弹衣应穿着舒服、灵活,在保证对要害部位有效防护的基础上,不能影响各种战术动作的完成,如持枪、射击等;

2)防弹衣应可快速穿着,应配有专门的快穿装置;

*3)至少须配有手枪套、弹夹套、警棍套、手铐包、催泪喷射器套、杂物包、强光手电套、电台套等不同的战术载具供采购人选用;

手枪套要求:

a.需具有物理双锁定功能,即扳机锁定和握把锁定,应满足实战中快拔需求,同时防止运动中误碰锁定导致枪支掉落;

b.配装方式:应可佩戴于本防弹衣前胸模块化系统,可根据人员使用习惯调整佩戴角度,具有快拆功能,并应具有腰间、腿部挂件共使用单位选配;

c.适用枪型:QSZ929mm手枪

d.材质:Kydex材料

*4)具有隐蔽加装符合《GA 141-2010 警用防弹衣》和《GA 68-2008 警用防刺服》标准要求的防护插板的功能;

*5)配有可调节式肩带,便于不同体型人员在穿着前调整规格,穿着后无需再次调整;

*6)后背应配备战术拉带,最大抗拉力应≥150kg

7)应可根据客户需求加装选配件拓展为高防弹等级全防护防弹衣;

8)贴身面应具有透气功能,并应配有导气槽;

9)配有专用的手持式防弹盾牌携带载具。

5.材质:

1)外套:不低于1000D尼龙;

2)防护层: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

6.防护层防护面积(防护位置含躯干前、后、侧面):≥0.35㎡。

*7.须提供由中国兵器装备特种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或公安特种装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符合《GA 141-2010警用防弹衣》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针对防护等级、最大凹陷度、防护面积等技术指标及战术拉带最大抗拉力技术指标检验合格的检测(验)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需提供样品

四、防暴服内穿连体服

(一)面料参数:

1. 面料成分: 93%芳纶13135%芳纶14142%导电丝

2. 面料颜色:藏青

3. 面料重量:200g/m²

4. 面料检测要求

*5.需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合格的面料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参考图:

(三)工艺说明

1.所有缝制线均用阻燃线。

2.所有拉链均为金属拉链。

3.环缝部位:下裆缝、袖底缝、后档缝,腰节缝、袖窿、侧缝、上衣胸袋布、后风琴、后侧缝。

4.所有双止口距边宽度均为:0.15cm× 0.6cm

5.所有单止口距边宽度均为:0.15cm

6.辅料:对松紧带缩水率,粘合衬粘合牢度,拉链顺滑程度等进行检验。

7.服装各部位缝线针距:11-12/3cm,无跳针、断线、起跳针处有回针。

8.成品尺寸规格≤2cm的公差范围。缝合正确,缝制规整、平服;线迹无跳针、无线套、无毛漏、无脱线、无重叠线;成衣整洁,辅件完整,各处线头摘净。

9.整烫工艺要求:

无漏烫、烫黄、烫焦现象。整烫平整,周身面与里各部位无死褶,无极光,水花,烙印,污粉,粉印。

10.服装外观无破损,斑点,污物以及其他影响穿用性能的缺陷,成品与规格一致,按工艺要求制作;平整无褶皱,左右对称。辑线宽窄一致,明暗线宽窄一致。其他工艺技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款式说明

采用阻燃防静电面料,做类似飞行服式的连体服,穿在防暴服里面,裤口有调节拉链,便于穿脱。

五、全防护防弹挂件

1.应可与本包所投模块化战术防弹衣组合使用。

*2.应包括护颈、护裆、护肩等模块化部件组成,并符合人体生理结构。

3.防护面积:护颈和护裆≥0.04㎡,护肩≥0.08

*4.防弹性能:符合《GA 141-2010 警用防弹衣》(防弹等级三级)技术标准相关要求。

5.材质:

1)外套:不低于1000D尼龙;

2)防护层: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

*6.须提供由中国兵器装备特种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或公安特种装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符合《GA 141-2010警用防弹衣》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针对防护等级技术指标检验合格的检测(验)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需提供样品

六、射击防护眼镜

1.镜片厚度<2.5mm,材质为聚碳酸酯。

2.配有透明色,高透亮黄色,烟灰色三副镜片,配有尼龙材质硬质眼镜盒。

3.镜片须具有防弹功能,在常温(自然温度)下,射距15米,使用12号单管猎枪发射127½)猎枪弹测试射击防护眼镜防弹性能,符合中弹均未穿透。

4.所有镜片具有防UVA紫外线和UVB紫外线的功能。

5.可以选配安装近视眼镜配件。

6.另配有可更换亚洲版高鼻托,以适应不同脸型佩戴。

7.镜片具有防磨功能。

8.护目镜质量:≤40g

*9.须提供由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兵器装备研究所测试试验中心/中国兵器装备特种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条件为在常温(自然温度)下,射距15米,使用12号单管猎枪发射127½)猎枪弹测试射击防护眼镜防弹性能,符合中弹均未穿透检测(验)合格的检测(验)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需符合美国U.S. MIL SPEC MIL-PRF-31013军方防护镜安全标准、美国ANSI Z87.1+民用防护镜安全标准及欧盟CE EN 166 FT KN安全标准。

七、头盔护目镜(亚版)

1.镜片和镜框为亚洲脸型设计,镜片为广角视线。

2.镜片厚度<3mm,材质为聚碳酸酯。

3.镜片须具有防弹功能,在常温(自然温度)下,射距15米,使用12号单管猎枪发射127½)猎枪弹测试射击防护眼镜防弹性能,符合中弹均未穿透。

4.护目镜在佩戴情况下不妨碍使用头盔式夜视仪。

5.镜片具有防磨功能。

6.面部与镜框贴合部位使用柔软的海绵,以减少外界环境对眼睛的干扰,防止尘土进入。

7.护目镜要求为黑色镜框,镜片为透明色。

8.护目镜质量:≤135g

*9.须提供由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兵器装备研究所测试试验中心/中国兵器装备特种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条件为在常温(自然温度)下,射距15米,使用12号单管猎枪发射127½)猎枪弹测试头盔护目镜防弹性能,符合中弹均未穿透检测(验)合格的检测(验)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若为进口产品须符合美国U.S.MIL SPEC MIL-DTL-43511D军方防护镜安全标准、美国ANSI Z87.1+民用防护镜安全标准及欧盟 CE EN 166 安全标准。

八、战术防弹头盔

*1.防护等级:符合《GA 293-2012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防弹等级二级)技术标准相关要求。

2.重量:不含导轨≤1.5kg;含导轨≤1.7kg

3.防护面积≥0.13

4.材质:头盔主体采用芳纶纤维材料;

*5.头盔两侧及前端分别装有国际通用战术导轨和卡具,可根据需要装载夜视仪、通讯耳机、电筒等;表面具有毛面魔术贴,可用来粘贴盔罩,加载求生灯、荧光灯、标识等。

*6.头盔可根据佩戴者头围大小进行调节;头盔内部支撑点为软质模块化,可按需调整支撑点位置;悬挂系统为四点可调节悬挂,配皮质等软质下颚托。

*7.须提供由中国兵器装备特种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或公安特种装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符合《GA 293-2012警用防弹头盔及面罩》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针对防护等级技术指标检验合格的检测(验)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二部分、商务要求

(一)交货周期

*非进口产品: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

*进口产品: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

(二)交货方式及地点

免费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样品的递交要求

投标人应按货物技术性能指标要求递交生产检验合格的样品,投标人应将“样品”单独密封,并在包装上注明“样品”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中标方样品所有权归属采购方,封存后作为大货的对比依据)。

(四)货物的数量验收

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后,在双方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数量验收,验收后双方签署数量验收单。对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部分,中标人应无偿换货或补发短缺,并负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五)货物的性能检验

性能检验:防暴盾牌、防暴头盔、防爆毯、防弹盾牌、防弹防刺服、防弹头盔、空气呼吸器按照本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进行到货检测,检验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验所需货物由中标人承担并随大货供给。如果抽检货物检验不合格,则视为整批货物不合格,采购人有权选择退货或解除合同。中标人需立刻全部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给中标人的货款,并承担因此给采购人所带来的损失。

(六)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在质量保证期内,非人为原因导致损坏时,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2个小时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更换的货物免费保质期自更换完成之日起另行计算。

*2.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3年。(其中防护产品5 年)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详细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第五章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评委根据评分标准对照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评分。

2、计分方法:每位评标专家按包分别对每个合格投标人进行独立打分,所有评委对同一投标人同一包号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所有打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若得分有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利排列。

4、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评分细则如下:

第一包:

第二包:

注:

关于价格评审的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投标人应对满足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进行分项报价,并提供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否则不予进行价格扣除。a.如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所投货物(服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b.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并且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c.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明示那些产品(服务)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列明单价及小型和微型产品(服务)总价,并如实按照附件格式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d.对未在分项报价表中列明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分项报价表与“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一致的,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

其他情况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格。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参照上述规定在价格评审中相应进行价格扣除。


第六章 合同一般条款

(注:本章合同条款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待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北京市公安局2018年业务技术装备购置项目

-防护装备项目

项目编号:

商务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甲方:(盖章)北京市公安局 乙方:(盖章)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 地址:

开户行:

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总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本项目所需软硬件设备以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服务,如货物配送、安装、调试、培训、质保、维护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甲方指北京市公安局。

6乙方****公司。

7项目现场指的是:北京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4、甲乙双方签署的本项目技术合同(如有)

5、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形式对应谈判文件)

6、投标文件(竞争性谈判形式对应响应文件)

7、中标通知书(竞争性谈判形式对成交通知书)

2、交货期

2.1交货时间: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个日历日内,乙方将合同项下全部货物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

3、知识产权

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其本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此提出起诉,乙方应负责与之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4、质量保证金(以保函形式提交)

4.1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 日内,由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 元),由其开户行出具银行保函正本作为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保函期限与质保期相同。

5、包装

5.1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项目现场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转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锈、防晒、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和费用。

5.2设备的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6、运输条款

6.1乙方需要在合同规定的到货期前10个日历日,向甲方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由甲方确认。如果由于乙方没有及时通知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6.2乙方需安排运输保险并承担运费、保费。

6.3甲方出具的收货证明上的日期为最终交货期(该收货证明登记的日期为交货时间,并非最终验收合格时间)。

7、价格

7.1合同总价:

总计: 人民币大写: 元整

人民币小写:¥

7.2设备价格明细详见:附件1

8、支付

8.1合同签订付款进度和条件为:

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成,通过自验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所有设备最终验收合格且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由其开户银行出具的合同总金额的5%的履约保函正本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函

8.2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所付金额相等的正规发票。

8.3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及付款方式、付款额度等以甲方获得财政审批为准,因财政未及时审批及拨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9、技术资料

9.1项目验收合格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货物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源代码存储介质,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提交给甲方。

9.2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个日历日内将这些资料提交给甲方。

10、安装调试和验收

10.1乙方应在货物到达现场前 10 个日历日内,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货物清单,由甲方确认。在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应负责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安装现场。当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安装现场后,依据约定的时间(安装前),乙方和甲方双方依据供货清单共同对货物的数量、品质进行逐项检验。如甲方发现所提供货物的品质和技术规范不符合合同要求时,或有明显损坏,乙方负责更换,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培训教材,如设备清单、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操作手册和维修指南等资料。

11、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1.1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维护,使其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2根据合同约定的,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

11.3乙方在收到通知后2个小时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更换的设备免费保质期自更换完成之日起另行计算。

11.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2个小时内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11.5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提供7×24小时电话、现场技术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5钟电话响应,30分钟内派技术人员到甲方现场,到现场后2小时内完成故障检测与排除。如故障货物不能在2小时内修复,乙方免费提供同等型号的备用货物进行替换保障甲方的正常业务需求。

11.6遇节假日、敏感时期及突发重大事件时,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派相关人员提供现场维护保障服务。

11.7技术培训:乙方应对甲方人员进行所供设备全面的技术培训,使甲方使用人员能够达到独立进行使用、维护和简单故障处理等工作。具体的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人数由甲方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乙方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11.8 乙方为货物提供3年的免费质量保修期(维保期),维保期从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12、索赔

12.1如果乙方对甲方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向乙方提出质量不符和索赔要求负有责任时,乙方须经甲方同意按以下一个或多个综合的方法来处理该项索赔:

12.1.1同意甲方拒收货物并用合同规定的相同货币归还拒收货物部分的货款,并应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储存费、装卸费,以及其它所有保管和维护被拒收货物所必需的费用。

12.1.2根据货物劣质、损坏程度及甲方所受损失的范围降低货物的价格。

12.1.3将不符部分换成与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性能相符的新部件,乙方应承担甲方所承受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12.1.4由乙方自费派出技术人员对货物的不符合有缺陷部分进行修理,如乙方不能派出技术人员时,甲方有权代为修理,由此产生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13、误期违约金

13.1除了本合同第14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故外,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准时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可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误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的违约金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0.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无需乙方同意终止合同。

13.2 除了本合同第14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故外,如果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准时付款,每延误一日的违约金按迟付费用的0.1%计收,直至付款为止。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

13.3如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14、不可抗力

14.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战争、水灾、地震以及双方同意的事件。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执行合同的期限将相应延长。

14.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同时必须在14个日历日内,以挂号形式递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如果不可抗力超过120个日历日,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就合同的执行达成协议。

15、税和关税

15.1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16、争端的解决

16.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6.2如双方经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没有争议的部分应继续履行。

17、违约终止合同

17.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7.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或服务);或者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的。

17.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7.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7.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或服务)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7.3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7.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即双方互相返还货物及货款)或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同时,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18、转让与分包

18.1本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

19、破产终止合同

19.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20、合同修改

20.1任何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协议书。

21、通知

21.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方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2、计量单位

22.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3、适用法律

23.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4、保密条款

24.1 保密义务:

在双方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后,乙方由于在甲方所在地服务期间所涉及或接触到甲方工作中的涉密信息,乙方必须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甲方有义务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项下的乙方之保密信息内容。

25、合同生效及其它

25.1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贰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5.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1:设备清单

附件2:保密承诺


附件1

设备清单

备注:具体设备参数详见投标文件和技术合同


附件2

保密承诺

为确保本合同建设的秘密安全,根据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公安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京公密字(1999207号)、《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秘密具体范围的规定》(京公办字(2001387号)文件规定,凡涉及秘密范围的项目建设,乙方就有关项目保密事宜达成承诺如下:

1、北京市公安局对即将合作的项目是否属于保密范围及密级必须明知,并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

2、乙方有权利了解与北京市公安局合作的项目中应承担部分的所有内容,并负有为北京市公安局保密的义务。

3、乙方应保证参加项目建设的单位资质、人员、技术、设备符合北京市公安局的要求,未经北京市公安局许可,不得更换。

4、未经北京市公安局许可,乙方不得将其承担的项目转让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开发。

5、乙方对北京市公安局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秘密文件不得丢失,不得自行复制,不得向第三人提供,项目完成后应马上归还北京市公安局。

6、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应掌握其工作人员资质、自然情况,对参见项目实施的工作人员登记造册,并就其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责任承担法律上的担保责任。保证发生泄密情况后,能为北京市公安局提供查找相关的工作人员和泄密原因的线索和证据,并承担相应责任。

7、乙方应保证在项目实施期间及完成以后的任何时间内项目保密内容不予泄露,对因乙方因素导致项目工程的内容及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发生泄密的承担相应责任,对因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并不限于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等)。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

1.投标一览表

2.投标分项报价表

3.货物说明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6.资格证明文件

7.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

8.(支票/电汇/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金额数)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条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章:

期:


2 投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

2、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3投标分项报价表” 中的总价相一致

3、此表格经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方有效。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 包号:______________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

: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可另页描述。

4.此表格经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方有效。


4 货物说明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1.各项货物(服务)详细技术性能可另页描述。

2.此表格经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方有效。


5 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

1、投标人的技术偏差必须如实填写,并应对偏差情况做出必要说明。投标人应对故意隐瞒技术偏差的行为承担责任。对招标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正偏离负偏离,并标明其他无偏离

2、对招标文件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此表格经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方有效。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

 注:投标人如果对包括交货期、付款方式/条件、质保期及合同条款在内的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如对商务条款没有偏离,请注明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注:此表格经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方有效。

7 资格证明文件(本项要求的文件须单独装订为《资格册》并单独密封,与商务技术册一同递交)

*7-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7-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

*7-4 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5投标人提供投标人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2017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说明:

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则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背面有声明的,须提供资信证明背面复印件;

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5、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7-6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7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8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9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原件(参考格式);

7-10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原件(参考格式);

7-11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参考格式);

*7-12信用记录查询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①网页截屏中应能显示公司名称、信用记录情况、查询时间等主要内容(查询时间范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刊登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

②信用记录网页查询结果包括:无法查到相关信息、无不良记录、有不良记录三种情形。前两种情形视为无不良记录。

注:上述“信用记录查询证明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于评标现场查询并打印。

7-13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7-14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以上文件中*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没有对此作出响应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7-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7-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生效,特此声明。

注:1、附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本授权书格式为参考格式,投标人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出具授权书。如采用此授权书格式,则须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完整填写各项内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方为有效,否则视其授权书无效。


*7-4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5投标人提供投标人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2017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说明:

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则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背面有声明的,须提供资信证明背面复印件;

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5、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7-6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7 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致:北京市公安局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7-9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参考格式);

1、 名称及概况

(1)制造厂家名称:

(2)地址及邮编: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企业性质:

(6)法人代表:

(7)职员人数:

一般工人:

技术人员:

(8)近期资产负债表( 日止)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生产资金:

非生产资金:

2、(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

(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须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制造厂家名称和地址        

主要零部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3、制造厂家生产此投标货物的历史(年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近三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和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口销售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6、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             供应商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制造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的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__________________

制造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__________________


7-10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参考格式);

1、名称及概况:

(1)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成立和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公司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职员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近期资产负债表(_________________日止)

1〉固定资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净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流动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长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短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资金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业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商业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3、最近三年投标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及国外用户名称及地址:

名称和地址        销售的项目和数量

(1) 出口销售: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国内销售: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同意为投标人制造投标货物的制造厂并附有制造厂的资格声明: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和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须由其它制造厂家供应和制造的部件(如果有的话)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最近三年中与各经销商成交的此种投标货物(如果有的话)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的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1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参考格式);

致: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经销商地址)的(经销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第  (招标编号)  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11)我方制造并授权 (包号) 包的货物:

    名称:            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 我方兹授予  (经销商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  (经销商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 我方于         日签署本文件,  (经销商名称)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制造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


*7-12信用记录查询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①网页截屏中应能显示公司名称、信用记录情况、查询时间等主要内容(查询时间范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刊登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

②信用记录网页查询结果包括:无法查到相关信息、无不良记录、有不良记录三种情形。前两种情形视为无不良记录。

注:上述“信用记录查询证明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于评标现场查询并打印。
7-13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14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8 业绩案例一览表

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评委保留对上述资料原件审核的权力。)


9 供货方案及培训计划

(投标人自行提供)

10 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标后开具)

开具日期:

致:(采购人名称)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_________________日就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 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5%,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11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若获中标(招标文件编号: ),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电汇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承诺方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方盖章)

承诺日期:


12 售后服务承诺书


13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14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15 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如适用)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按投标形式选择填写):

1)□本公司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2)□本公司为代理商,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后附制造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3)□本公司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我公司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制造商企业类型声明函

本公司作为______单位的______ 项目的设备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作出如下声明: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e6a195b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aef10ec.html

《北京公安局业务技术装备购置项目防护装备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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