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5-08-30 15:56:35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华东师范大学

家庭课税制可行性分析

:

:

:

:

指导老师:

20141211

【摘要】 税收是国家的主要经济来源,通过税收政府可以有效的进行资源的再次分配,调节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的公平。然而,我国目前实行的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所得税制度并不能真实地反映个人收入的负担水平和负税能力,其既未考虑家庭经济负担的差异,也未对纳税人的实际税负能力进行考量,从而偏离了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目标和原则。针对目前个税税制存在的问题,以家庭为征收单位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被广泛讨论,本文就其可行性展开分析。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 家庭课税制 税收公平

第1章 现行以个人为主体的税收制度的问题

1.1 不符合量能负担原则

依以下三个家庭为例,在总收入相同的情况下却承担着不同的税负。

月收入总额

收入来源

应纳税额

税后收入

税负

家庭1

7000

丈夫7000

妻子0

245

6755

3.5%

家庭2

7000

丈夫3500

妻子3500

0

7000

0

家庭3

7000

丈夫5000

妻子2000

45

6955

0.64%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无差别的单一定额标准扣除费用,无论纳税人未婚或已婚,也不管其是否有家庭赡养、抚养负担及负担轻重,都按照相同的金额扣除生计费用。由于这种费用扣除方法没有考虑家庭状况差别对纳税人生活费用开支的影响,必然造成不同纳税人之间税收负担失衡,也容易加重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在此费用扣除模式下,无论将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什么水平,也无助于解决不同家庭结构的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公平问题。

1.2以月工资薪金作为征收标准有失公允

由于种种原因,纳税人各月获得收入可能是不均衡的。有的纳税人收入渠道比较单一,有的人则可能从多个渠道取得收入;有的人每月的收入相对平均,有的人的收入则相对集中于某几个月。而依照现行的税法规定,实行按月、按次分项计征,必然造成对收入渠道单一的人征税容易,对收入渠道多的人征税困难;对每月收入平均的人征税轻,对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征税重。显然,这种分类税制,容易造成纳税人通过肢解收入,分散所得,分次或分项扣除等办法来达到逃税和避税的目的,导致税款严重流失。 

例如按照最新的个税工资薪酬征收方案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为3500元则不需缴税,但是只有单数月有7000元收入则一年需缴纳((7000-3500*10%-105*6=1470元得个人所得税,这显然不够公平。除此之外关于劳务报酬也出现了类似问题,每次收入的不均等往往造成税负差异。

第2章 家庭课税制的优势分析

2.1家庭课税能更好地体现公平这一税收基本原则

一般情况下,税制建设比较完善、治税思想体现公平观念比较充分的政府,多在税前规定了不同数额不同名目的扣除额,如子女赡养费及教育费扣除、父母及祖父母赡养费扣除、贫困亲属资助的扣除等。而选择家庭课税最大的优点就在于能充分考虑一个家庭的实际支出情况,能使税后结果尽量公平。比如:抚养一个子女与抚养两个子女的扣除区别;抚养一个健康子女与抚养一个残疾子女的扣除区别等。能够充分考虑到一个家庭的实际支出状况,更符合现代社会个人所得来源广泛的特点,使得税后的结构尽量保证公平。家庭是一个经济整体,共同从事生产、投资和消费行为,共同承担家庭经济负担。因此施行家庭课税制更有利于综合考量民众的收入和支出,有利于均衡社会收入,避免社会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

2.2家庭课税制比单纯提高起征点更符合税收的财富调节作用

单纯提高个税的起征点而不从税收制度上设计创新无异于南辕北辙,一味提高起征点,将会对我国目前收入分配制度造成巨大冲击,甚至产生完全背离藏富于民的初衷,加大社会的贫富差距。一是我国的非工资薪金收入的从业人员将无法其实享受到个税起征点提高所带来的红利;再者对原本处于起征点以下的就业人员的生活无改善。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它的稳定也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因此,家庭经济负担对纳税人的纳税能力起着制约的作用。家庭经济负担具有很大的差异性,为此要公平地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就必须对纳税人的家庭经济负担进行具体的分析和了解,而不应将纳税人的收入状况同家庭的经济状况割裂开来考虑,否则,就会形成“穷人纳税,富人避税”的不公正局面。

第3章 家庭课税制的执行难点及解决方案

3.1 纳税主体的“家庭”的界定和家庭负担差异如何平衡

问题:家庭主体的确定关系到家庭总收入、各项扣除费用的计算、适用的征税基础、适用的累进税率的选择等问题,这些征税要素的确定将直接影响改革的成败。然而我国现实的家庭结构复杂,如城乡二元结构、外出务工人员多等问题都限制了家庭主体的确认。在这种情况下,要准确统计家庭人员的总收入和负担就显得十分困难。

即使确定了家庭范围,各个家庭的总收入对应的支出也各不相同,父母是否有退休金和社保,是否有家庭住房贷款、子女上学等差异都会影响税收公平。

解决方案:人口普查可作为家庭课税的数据基础,我国已经建成了覆盖全国的以户籍管理为依托的人口信息系统,并已经为银行等系统提供认证服务,税务部门也已经建设了庞大的信息网络等。利用大数据可以实现跨部门之间的信息协作,虽然工作量大,但技术上却是可行的。

对于家庭负担的差异,我们可以借鉴新加坡的家庭课税制度。新加坡则实行综合计税制,即在计税时要考虑不同家庭情况而制定详细的特殊减免项目,包括家庭中妻子没有工作或收入极低、供养老人、抚养小孩、照顾残疾兄弟姐妹、向慈善组织进行捐助、专业技术课程学费、人寿保险保费及生养第3个孩子等,在报税时都可选择相应的免税额度,这样可以使各个家庭的税负都被综合考量。

3.2 家庭总收入的统计与监控

问题由于我国信用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信用制度不完善,公民纳税意识薄弱,公众的信用和诚信程度还远远没有达到西方国家诚实报告收入的程度,所以导致真实家庭收入难以核算。同时保证家庭收支的透明度和真实性是实施家庭课税制的前提。国外实施家庭税制的国家,采用现金纳税不超过2%的极低概率,主要依据非现形式的信用卡和储蓄卡等比较透明、公平的金融手段来体现收入和税收统计。当前我国的现金使用率极高,加上灰色收入或隐形收入的存在,使得我国的税务机关无法掌握家庭成员的真实收支。

解决方案:建立诚信纳税机制。我国应建立纳税人永久税号,实行同居民身份证号码类似的固定终身税号,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税务号码体系;应尽快建立个人报酬完全货币化,将纳税人财产和收入显性化,为税务机关掌握个人收入创造有利条件。一方面还要推进个人信用制度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和解决税源不透明、不公平、不规范的问题;推行非现金结算,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减少现金交易与流通;推动税收信息系统的建设,为实行家庭课税制打下完备的技术基础;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与稽查监控的配套机制,建立财政、税务、国库和银行的联网系统,实现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全国信息管理共享,通过联网来监控个人收支流向。

转换过于复杂的纳税单位。由于设计税率时一般以三口之家为基本单位,对于有两对夫妻以上的家庭,可以采取拆分方式,即以法律意义上的一对夫妻为一个纳税单位,不以生活在一起的家庭为纳税单位。此外,我国个人所得税如果实行家庭申报和个人申报并存的课税模式,其纳税单位、应税所得、费用扣除和税率、申报方式及征管方式等都将发生相应变化。

增强纳税意识。根据各纳税人不同层次的文化水平以及纳税人不同的纳税项目,采取宣传家庭税制的优势性与和谐性来提高居民纳税意识;增强相关人员家庭税制纳税知识的培训,建设有效的家庭收入监控机制;加大处罚力度,从而有效地打击偷税漏税行为;建立家庭诚信纳税档案和激励机制,对积极主动纳税的家庭给予丰厚奖励。夫妻联合申报就需要纳税人能主动诚实申报共同收入,因此,提高全民纳税意识,特别是提高家庭税制意识是实施家庭申报制度的前提。



参考文献

[1] 叶俊,饶海琴. 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家庭课税制改革的思考. [J]. 中国集体经济,2013

[2] 秦宽.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家庭课税制研究[D].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1

[3] 刘效辰. 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问题研究[D]. 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3

[4] 唐蕾.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之我见[J]. 经济研究导刊,2011

[5] 刘畅. 公平视角下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设想[J]. 经济问题探索,2011

[6] 崔志坤,经庭如.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机制创新[J]. 税务研究,2013

[7] 吴从慧. 家庭申报:未来个税改革的选择[J]. 人民论坛,2011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e1149b1bcd126fff6050b34.html

《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改革.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