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英文名称:GuangzhouAutomobile&MotorcarcycleRepairingAssociation英文缩写:GAMRA。
第二条本会是广州地区从事汽车、摩托车维修业及其相关行业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民间行业性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广泛动员、组织,团结会员、行业企业和相关人士,自觉接受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管理,支持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努力成为政府部门的参谋和助手,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行业和毁誉那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全行业的发展、技术进步、科学管理提供多方面的良好服务。
第四条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登记管理机关是广州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公室。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团体登记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教育会员遵纪守法,自觉接受和维护行业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工作;
(二)制定、实施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每年一个主题,倡导行业正气,反对不正当竞争,改善行业整体形象,提高行业整体水平,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三)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收集、统计、分析行业信息,提供行业发展规划、网点布局、技术标准、行业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依据和建议;
(四)协调维修业户间的生产经营、技术合作,推动维修业户、行内行外和地区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优势互补,促进行业协调发展;
(五)建立技术经营人才库,接受课题研究,依法开办技术、经营、咨询、中介等有偿服务;
(六)面向全体会员,为会员提供多方面的服务。组织技术开发、攻关、培训、交流竞赛等活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推介经营新理念、新模式;开展行业评比,增强业内经营管理素质,提高行业的技术、经营、服务水平;
(七)开拓、发展与国内外和港澳台地区同行业民间组织进行多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八)依法出版行业刊物信息资料,建立行业网站,传播行业信息,宣传会员企业形象;
(九)建立畅通的同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渠道,反映会员和业内经营者的愿望和要求,努力发挥行业代表的作用,贯彻政府和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意图,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维护行业的稳定发展;
(十)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于违反协会章程、违反行规行约、降低质量、技术标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损害行业集体形象等行为,依据合理、合法的原则予以惩戒,维护行业整体形象;
(十一)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参与行内调解、论证、鉴定、查处、评审等工作,完成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二)在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下努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的形象和声誉;
(十三)依法开展有益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其它活动和托办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会的会员为团体会员。以单位名义加入。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能够履行会员权利与义务;
(三)有加入本会并参与其活动与工作的意愿;
(四)团体会员应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汽车摩托车维修业户及其他相关行业的业户(如汽车、汽车配件销售、汽车保有设备、油漆、油料、汽车用品和摩托车配件供应商等),汽车技术院校或依法成立的团体组织;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按规定办妥有关手续;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与协会工作的权利;
(三)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四)获得本会提供各项服务的优先权、优惠权;
(五)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要求本会帮助、指导、解决符合本宗旨的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