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思辨到实证 - 法学研究方法的转型 - 申文宽

发布时间:2014-06-19 17:36:0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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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OCIAL SCIENCE )Feb.2012【法坛论衡】从思辨到实证:法学研究方法的转型申文宽,陈丽芳(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摘要:法学界的思辨性研究促成了法学理论知识的丰富,推动了法制体系的建立,具有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随着司法实践日益清晰的信息反馈,传统思辨性研究偏离司法实践的弊端日趋显露,加剧了立法与实践之间的冲突,法律的明文规定面临被虚置的危险。实证研究立足于发现现实的合理性,思辨研究侧重于理性建构式的批判。实证研究具有弥补思辨性研究缺陷、传承法学知识的功能。但是,开展实证研究应当对研究成本、信息获取、研究人员与研究效果等问题给予足够重视。关键词:思辨;实证;法学理论中图分类号:DF0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3910(2012)01-0101-04收稿日期:2011-10-23作者简介:申文宽(1986-),男,河南洛阳人,博士生,从事刑事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研究。“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形象地道出了方法在完成任务过程中的重要性。自改革开放后法学复兴伊始,思辨性研究方法以其浓厚的“学术性”、极度的“便利性”而受到学界青睐,注重思辨、推崇思辨一直在法学研究中占据主导地位。法学界长期的思辨性研究推动了基本理论框架的形成,丰富了原本单调的法学知识体系。然而,随着法制的日趋完备以及法律实践的日趋深入,思辨性研究范式面临较为尴尬的境遇:其一,学者们关于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诸多主张未能得到立法的充分回应;其二,为立法所采纳的学者建言,相当一部分在实践中形同虚设。[1]思辨性研究强调理论对话,注重理论与理论之间的分析与解释。然而,该研究方法对活生生的司法实践缺乏足够的关注,容易引起理论与实践的严重脱节,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显得有点“言之无物”,法学研究甚至一度成为学者们自说自话的“玄学”。“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非逻辑”,尽管此话并非绝对真理,但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思辨性研究注重逻辑推理、忽视经验而必然要遭遇的瓶颈,逐渐兴起的实证研究方法则恰恰具有弥补这一缺陷的功能。一、何为实证研究法律领域的实证研究,是指按照一定程序规范和经验法则对法律信息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2]1实证研究分为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大类,具体包括四种方法:观察、调查、文献分析、实验。[3]观察是指用我们的感官去注意、反映我们周围的社会现象以及它们发生、发展的过程。[4]法律领域的观察素材为具体个案,一般是通过近距离观察法律制度在案件中的运作特点以及表现形式,分析与归纳个案中存在的问题,并最终实现解决问题的目的。以个案为基础,可以窥探到清晰的制度运作状况,往往较为直观深入,但个案研究视野的局限性可能导致普适性方面的缺憾。调查是通过系统询问一定范围内的人们的意见、态度和行为,以图发现他们是怎样思考、感觉和行动的。[3]调查又可分为问卷调查、集中座谈和个别访谈等。调查的对象为个人,并且是符合样本要求的具有代表性的个人。具体步骤包括:确定调查总体———选取样本———设计研究工具———具体实施与分析资料。调查方法对样本选择、问卷设计、数据分析等都有较高的要求,获取的资料更为真实、透彻。此外,在日记、信件、自传和其他私人文献中,在单位案卷、历史文献、新闻报道、政府档案和原来成立的社科研究的数据库中,都能找到大量的研究资料。[5]相比调查性研究,获取这些研究资料不仅更为节省成本,而且可行性更为突出。通过对这些研究资料的分析、提炼、归纳与整合,能够协助解决某些新问题,这便是文献分析法。实验是在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一种改良方案,或者从国外、域外移植一种新的法律制度,放在现实社会中加以观察、比较,然后分析和总结其真实效果的过程。[3]实验性实证研究一般包括立项、准备、实施、回访和效果评估等几个阶段。[2]142-155由于实验性研究受人为因素干扰较多,结果往往表现出更多的不确定性,但能够更为准确地检验预设法律制度在特定地区是否具备可行性以及是否可以进一步予以推广。目前法学领域运用实证方法进行研究的类型基本可以作如下划分:(1)对比试验的分类方法与案例分析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55bdf95aa00b52acfc7cae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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