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劳动合同文本+(修订版)

发布时间:2019-11-22 14:55:4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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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实际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社会保障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2.甲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乙方工作所在市、县最低工资标准。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4.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应当由双方按国家和本省、本市规定缴纳(存)。

5.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协商确定其权利和义务。

6.签订合同不得涂改,空白之处应尽可能协商一致后填写,不用之处可以写无或划掉。

7.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者档案中一份,劳动合同应妥善保管,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二〇一八年一月版本

劳动合同内容

备案提醒:1.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规定: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2.用人单位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实行网上备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书

甲方(劳务派遣企业)全称:______________

地:__________________

地:__________________

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______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证编号:________

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姓名___性别__文化程度___ 证号码:□□□□□□□□□□□□□□□□□□

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社会保障卡号: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二〇一八年一月版本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不短于2年)自___年_月_日起至___ 年_月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年_月_日起至___ 年_月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由甲方派遣到_________(用工单位)的_____岗位工作,该岗位在用工单位属于_____(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

第三条 乙方工作地点在_______。乙方同意按用工单位书面公布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按时完成合理定额,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乙方应当积极参加用工单位的职业技能培训,努力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工作要求。

第五条 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或调整劳动组织需要,需要调整或调动乙方工作岗位的,应由甲方征求乙方的意见,并与乙方协商一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执行下列第__ 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2、不定时工作制、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须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 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国家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加工资

第八条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甲方监督用工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生育假、探亲假、婚丧假、年休假等节假日安排乙方休假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监督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及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时间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

第十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五、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十 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元/月。乙方试用期满,甲方应当根据用工单位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下列__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___元/月,绩效工资(奖金)等按照用工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和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2.计件工资。按照用工单位科学合理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确定计件单价为___元。3.其他形式。

第十 甲方根据用工单位提供的岗位报酬,以货币形式每月15日将劳动报酬按清单发放至乙方的工资卡中。由于用工单位未及时支付到帐的,由甲方先行垫付,并由甲方向用工单位按双方协议追偿。

第十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的无工作或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甲方应当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向乙方支付报酬。

第十 甲方应当保证乙方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即对乙方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十 乙方在劳务派遣期间患病、休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按照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第十 劳务派遣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的福利待遇。

六、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 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 甲方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乙方监督。乙方有权按照规定查询个人的缴费记录。

二十 乙方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甲方应当会同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提供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为乙方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甲方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乙方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请工伤认定申请。

二十一 甲乙双方应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甲方代扣代缴。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 甲方派遣乙方到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应当事先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预防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具体岗位是否具有职业危害在合同附件中明确。

第二十 甲方应当督促用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条件等,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第二十 甲方应当会同用工单位共同执行国家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乙方提供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不断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书面形式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甲方应当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乙方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争议处理

第二十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一方须在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十 甲乙双方因缴存住房公积金发生争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其它

三十一 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合同履行期间,所定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应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第三十 甲方应当自在乙方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与乙方签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以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

第三十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者档案中一份,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文本交付乙方,不得扣押。劳动合同应妥善保管,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备案提醒:1.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规定: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2.用人单位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实行网上备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52909687c21af45b307e87101f69e314332fa3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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