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银行卡持卡人附加室内财产盗抢保险条款

发布时间:2014-08-31 16:12:02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银行卡持卡人附加室内财产盗抢保险条款一、总则本附加险合同附加于银行卡持卡人家庭财产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保险人同意而订立。主合同的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险合同,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险合同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险合同条款为准。二、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主合同载明的保险标的中的室内财产,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并有明显现场痕迹,经公安部门确认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损毁的直接损失且三个月以内未能破案,保险人负责赔偿。三、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无明显盗窃痕迹、窗外钩物行为;2、门窗未锁而遭盗抢;3、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暂居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盗抢或者纵容他人盗抢;4、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十五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抢损失;5、不属于主合同保险标的范围内的财产遭受的盗抢损失;6、置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竹竿、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遭受的盗抢损失;7、合同载明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四、保险金额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五、赔偿处理1、保险财产发生盗抢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在索赔时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案件证明;同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2、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被盗抢的保险财产仍未查获,在被保险人出具盗窃事故报告、被盗抢保险财产的购物发票、损失清单、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及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后,保险人在对应的分项保险金额内予以赔付。3、盗抢责任损失赔偿后,被保险人应将权益转让给保险人,破案追回的保险财产应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愿意收回被追回的保险财产,其已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 1 -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42b202a8e9951e79b8927b1.html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银行卡持卡人附加室内财产盗抢保险条款.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