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异常名录常见问题解答概述

发布时间:2018-11-08 01:45:2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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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1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法律依据分别是什么?

答: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依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2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有哪些?

答:《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和《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商事登记机关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3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情形有哪些?

答:《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一)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4、怎样才算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新设立登记及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商事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定期向其邮寄专用联系信函,专用联系信函一经签收,视为可以取得联系;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备案登记的商事主体联系人及其他员工均可以签收专用联系信函。

5、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有哪些情形?

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形:(一)无此地址;(二)地址不详;(三)该地址查无此商事主体;(四)该商事主体无人签收或拒绝签收专用联系信函。

6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之前是否会有告知?在哪告知?告知期限是多长?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以及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企业在作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之前,会通过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平台(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告知商事主体作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告知期限为自告知公告之日起满30

7、企业被告知拟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除了平台告知外,是否会短信通知?

答:市场监管局每次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以及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企业作出拟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告知公告,系统都会自动向企业登记的指定联系人群发短信提醒。如企业登记设立时所填报的指定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不是手机号码或手机号码有误,会导致无法收到短信提醒。

8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拟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告知公告期限30日内提出申请且申请理由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是可以不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其申请途径是什么

答:可以。可在告知公告期限内通过网上提出申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告知公告栏>异议申请,填写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进行验证登录,申请提交成功后,辖区监管所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实,确认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不予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9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拟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告知公告期限30日内办理了地址变更手续,是可以不用申请而免于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答:是的。告知公告期限内办理了地址变更手续的,无需向我局提出申请,系统自动筛查并予以剔除,不予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10企业因不按时提交年报而被拟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告知公告期限30日内补交了年度报告,是不是可以不用申请而免于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答:是的。告知公告期限内补交了年度报告,无需向我局提出申请,系统自动筛查并予以剔除,不予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11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之前是否会有告知?

答: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条,个体工商户违反有关规定直接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无需告知。

12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后续处理有什么不同

答: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已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满3年未依照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省级以上商事登记机关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无此规定。

13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名单在哪可以查询到?

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商事主体名单,输入注册号或商事主体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三者任选一种),加上附加码(图片上显示的字母或数字),点击查询即可。

14企业如何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答:《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满3年且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或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事由消失的,可以申请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一)网上申请:在市场监管局官网的网上业务办事区,点击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填写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进行验证登录,选择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理由,提交成功后,经核实符合移出条件的 5个工作日内将其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二)现场申请:商事主体经办人到辖区监管所窗口填写《商事主体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原件(正或副本均可)、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上验原件,留复印件)。辖区监管所经核实符合移出条件的 5个工作日内将其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为方便办事,建议使用网上申请途径。

15个体工商户如何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答: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六、十七、十八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事由消失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一)网上申请:在市场监管局官网的网上业务办事区,点击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填写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进行验证登录,选择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理由,提交成功后,经核实符合恢复条件的 5个工作日内将其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二)现场申请:商事主体经办人到辖区监管所窗口填写《商事主体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原件(正或副本均可)、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上验原件,留复印件)。辖区监管所经核实符合恢复条件的 5个工作日内将其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16企业对载入异常名录和个体工商户对标记为经常异常状态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核实发现将企业载入异常名录和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常异常状态存在错误的,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修改。

17企业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和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后在哪里可查询?

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商事登记簿查询(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输入注册号或商事主体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三者任选一种),加上附加码(图片上显示的字母或数字),点击查询,在查询的结果信息上点击“经营异常信息”选项卡,上面记载企业载入及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和个体工商户标记异常及恢复正常状态的时间及理由,该信息查询单可以打印出来并作为信息证明使用,市场监管局不再提供相关查询证明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2a4ce57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c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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