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守则
1、刻苦学习,正确地处理好学习与社会的关系,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2、谦虚谨慎,严于律已,密切联系同学。
3、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代表同学们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4、接受同学们监督,抵制不正之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主动客观地对学生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6、自觉遵守《学生会章程》及学生会各项条例制度。
7、积极参加所在部门及总会其他部门活动,并积极维护学生会的形象和声誉。
8、在工作中积极主动,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工作,服务广大师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利益。
三、会议制度
1、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
(1)学生会定期召开主席团例会,学生会例会,汇报和交流各部的工作。
(2)学生会各部定期召开会议,每次会议的会议记录需要上报主席团。
(3)学生会例会定为双周周一晚上19:00。
(4)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各部可召开会议,将具体时间备案。
(5)学生会各级各种会议都须作会议记录,并报学生会秘书处备案。
2、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务必严守会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或看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书籍以及手机、mp5等,对通讯工具进行消音或关机处理,不得在会议进行期间,频繁进出会议室,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2)在会议期间,如果被领导,老师,主席因纪律问题点名提出批评的,按照通报批评处理,年终考评时作为依据。
(3)未能出席主席团会议和部长会议者,须事先向主席请假。迟到或早退者应在会后两天内向秘书处递交书面说明,未交或迟交说明的视为一次缺席。
(4)无故缺席累计二次者,取消评优资格;无故缺席累计三次者,视自动退出学生会,由学生会主席团做出辞退决定,并及时上报院学生会和院分团委。
(5)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者,取消评优资格;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者,视自动退出学生会,由学生会主席团做出辞退决定,并及时上报院分团委。
(6)遇到特殊情况,学生会主席有权安排主席团特别会议就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四、工作布置、检查和总结制度
1、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制度由各部长负责制定并实施.
2、各职能部门在开展活动中所遇到的问题,由主管主席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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