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9-12-09 12:08:22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办法

一、新职员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二、新员工试聘期间按公司《职员考勤及休假、请假管理制度》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聘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一周的职员要求辞职,没有工资。

三、新职员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随时解聘。

四、 试用期的考核

1、新职员在试用期满后,人力资源部将《职员转正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员工,新职员根据自身情况,实施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2、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3、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

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五、转正

    用人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在新职员试用期满之后一周内,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并将该《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批。

业务部门新员工目标考核规定:

1、有丰富BT销售经验,经考核破格获得正式员工资格的,原则上按所在区正式员工销售目标进行考核,特例经批准可给予一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后的销售目标不能低于正常目标的80%

2试用期员工第一个月销售目标为正常标准的20%,第二个月为正常标准的40%,第三个月为正常标准的70%

3试用期员工转正的基本条件之一为月销售业绩达到正常标准的80%以上,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其基本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考核决定能否转正。

 六、 提前结束试用期:

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职员,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将《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人力资源主管、总经理批准(表附后)。

七、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试用部门可以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报告,经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主管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试用职员。

八、考核结果的评定

1  考核办法采用项目评分发进行,考核内容分成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标准,每个标准限定一个最低分数,下一个标准的最低分数到该标准的最低区域为分数选择区间。

2  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

       考核结果95分以上   提前转正   晋升工资;

      考核结果85—94   按期转正   晋升工资;

      考核结果75—84   按期转正   不予晋升工资;

      考核结果60—74   延长试用期;

   考核结果低于60   试用不合格,不予聘用;

  一、总则:

  为规范集团新入职员工试用考核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试用期员工。

  三、试用期考核管理

  1.新员工被录用后,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2.用人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专人为新入职员工指导、安排工作,并进行岗前业务知识及流程制度的培训,帮助新员工尽快适应岗位要求;新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及部门的相关制度,按时完成安排的工作。

  3.新员工在入职一个月内须接受由中电电气学院组织的入职培训,培训考核成绩作为转正条件之一,不参加培训或考试成绩不满70分者不予转正。

  4.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

  4.1无故旷工1天及以上的;

  4.2每月事假累计超过3天的;

  4.3每月病假累计超过5天的;

  4.4当月考核成绩为的;

  4.5单项考核成绩不足50%的;

  4.6明显不能胜任工作的;

  4.7违反《员工手册》及集团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

  5.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试用期一个月:

  5.1每月事假累计超过1天不足3天的;

  5.2每月病假累计超过3天不足5天的;

  5.3试用期满,考核成绩为一般的;

  5.4集团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6.试用期满,考核成绩为良好及以上的,按期转正。试用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或在集团组织的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的,经单位批准,可以申请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得少于一个月。

  7.试用期工资原则上约定为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8.试用期考核

  8.1新入职员工考核由其直接领导负责,人事部门监督检查,对于考核不力者将予以处罚。

  8.2考核内容及标准:见《转正评价表》

  8.3考核成绩在90()100分的为优秀80()90分的为良好70()80分的为一般70分以下的为

  四、转正、延长和试用终止

  1.各单位人事部在员工试用期结束前10天,发放《试用员工转正评价表》,员工于试用期结束前7天填写完毕,提交人事部门,转呈直接上级和部门负责人、单位总经理审批后,合格者在试用期满前由单位人事部门签发转正通知单。子公司经理、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下员工由子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办理手续(含营销中心),其他员工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办理。

  2.根据第三条第5款延期转正的,由人事部门提前3天下发书面延期转正通知单。延长试用期内仍不符合要求的,下发终止试用通知单,解除劳动合同。

  3.根据每三条第4款终止试用的,由人事部门提前3天下发终止试用通知单,解除劳动合同。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a0f83b2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e1.html

《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