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代理委托人办理车牌号牌为 ,车辆识别代码为 的机动车解除抵押登记业务,代理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委托书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号码:
代理单位经办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被委托人指机动车所有人所在的单位的工作人员,代理单位经公安车管部门备案,有代理资质的汽车销售商或中介代理机构。
2. 被委托人或经办人应该核实有关的委托人情况,保证委托书的真实性,并亲自提交本委托书。
3. 委托人被委托人和代理单位的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等复印件作为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4. 授权委托书填写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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