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过期疫苗集中处置制度
一. 疫苗应严格按计划使用,尽量避免浪费,如有报废处理应由专人 负责。
二. 疫苗报废实行接种单位负责制,由疾控中心逐级负责审批、登记。
三. 接种单位应及时向疾控中心报送疫苗报废表。
四.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疫苗过期、失效、或因疫苗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时,要核实疫苗数量、批号、原因等情况,进行登记、签字,对报废疫苗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统一销毁。
五. 接种单位应将疫苗报废表备案。
六. 因冷链环节等其他原因导致疫苗报废逐级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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