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东方发表声明:所有作品只在指定的小说网站发表
来源:中国青年网 2013-03-05 文/辛东方
说明: 本人只在指定的小说网发布小说,其他未经授权的小说网站均属侵权。必要时会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侵权的小说网须向作者赔偿相应的损失。
2008年,我第一次启用笔名“辛东方”开始在网络上发表小说,先后连载了《江湖侠客行》、《东方诗选》、《鸳鸯剑》、《天魔剑》、《情感心理学》、《playboy》(中文译作花花公子)、《成名前的传说》、《零下八度》等。这几部作品在飞卢中文网、起点中文网、17K中文网、江山文学网四家小说网站上连载,
凡是不在这几家网站上发布的小说均属侵权。根据读者反映和本人用搜狗浏览器搜索调查发现,作品被泛滥转载的小说网站不下60家。作品的泛滥转载已严重侵犯了作品原创的连载权和作者的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本人会在必要时向法院起诉,侵权的小说网须向作者赔偿相应的损失。
连日来,读者不断向本人放映:其作品有的都已经被转载到国外文学网站上。对此本人感到深深的痛惜和无奈,因为太多的侵权小说网站,我没有太多的精力和时间去一家家的起诉,并且也不太现实。作者本人的实力有限,不可能天天去纠缠,况且需要真金白银聘请律师。官司胜算也说不定的,世事难料。此前也有部分作者起诉过侵权的小说网站,由于是同行以及保护他们的自身安全,本人不便公开这些起诉过小说网站的作者名字。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东西,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文学便渐渐的被搬上了银幕,带给观众的是精彩的视野和愉悦的享受。谁能想象这些被搬上银幕的电影和电视剧都是千万个网络作家们智慧的结晶,精彩的网络小说陆续被改编成电影和电视剧剧本。《海贼王》被拍成动画、《失恋33天》改编自鲍鲸鲸的同名人气网络小说、70后网络作家慕容雪村的《成都,今夜请将我遗忘》已被拍成电影《请将我遗忘》等等。可以说网络作家在网络小说和电影电视剧之间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们被称为“网络作家”,也是需要被保护的一个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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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至今没有一部法律明确规定侵权的小说网必须向作者支付相应的损失,更多的时候,我们的这一类群体只能默默承受作品被侵权和任意宰杀的痛苦煎熬,名誉以及经济上的损失更是无法估量。数十年的辛苦创作,就如此的被人拿走,你愿意去做光干活不拿工资的买卖吗?答案是明确的:你不会。
我们需要被尊重!
个人档案:
人物简介
辛东方(1988-09-27—),河南泌阳县人,南阳作家群代表人物,80后十大优秀作家之一,
知名网络作家、诗人、历史学学者。历任南阳飞启大学生商业联盟副会长、众达电脑公司
顶级营销员,作品写作领域涉及文学、法学、天文学、侦探学、心理学等,著有《江湖侠客行》、
《东方诗选》、《鸳鸯剑》、《天魔剑》、《情感心理学》、《playboy》(中文译作花花公子)、
《成名前的传说》、《零下八度》、《混世小保安》等。
教育经历
初中:泰山庙乡中心学校、泌水三中
高中:泌阳县第一高级中学
大学:南阳师范学院、北京大学网络教育(在读)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58bcb41cf84b9d528ea7a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