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病登记分类

发布时间:2014-05-0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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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病登记分类

1.初治:本年内第一次登记的结核病人(包括确诊后逾年登记)登记时未进行过抗结核治疗或治疗不足1个月及治疗虽然超过一个月,但登记后仍继续原方案治疗的病人。其中“初治涂阳”包括登记时为初治涂阴,治疗不足一个月时转为涂阳的病人。
2.新登复治:本年内第一次登记的结核病人(包括确诊后逾年登记)登记时抗结核治疗达到或超过一个月,登记后决定改变原化疗方案的病人,其中“复治涂阳”包括登记时为涂阴,治疗一个月后转为涂阳的病人。
3.复发:指过去有明确的结核病史,曾经完成预定的化疗疗程,医生已认为治愈,但现在痰菌又出现阳性(或病变又出现明显活动)的结核病人。 4.其它复治:除新登复治及复发以外的复治病人,包括:初治失败及其他未治愈的复治病人。
5.追回:指登记病人在治疗疗程中,中断治疗2个月以上,由医务人员追回或出现症状等原因,回到结防机构重新登记治疗的“菌阳”或“菌阴”病人。 6.迁入:指已在其他辖区确诊并登记、治疗的肺结核病人,户口迁入本辖区,须重新登记、 治疗的病人。

治疗分类
1.初治:指从未因结核病应用或试用过抗结核药物治疗的病人;因结核病应用抗结核药物化疗不足一个月的病人;治疗虽然超过一个月,但登记后仍继续原方案治疗的病人。
2.复治:因结核病用抗结核药物不规则治疗≥1个月的病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4583043763231126edb11e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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