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名词解释
发布时间:2021-04-0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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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名词解释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依照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通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益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Administritive Organs)通常简称“政府”,是国家机构的差不多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括政府以及有关功能部门(官僚机构。
行政机关亦称行政机构、国家治理机关、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执行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治理国家内政、外交、军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务。按照管辖范畴,行政机关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点行政机关。地点行政机关又可分为若干层次。
行政机关资格的取得,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其成立获法定机关批准; (2)已由组织法确定了职责权限;
(3)有法定行政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了人员; (4)有独立的行政经费;
(5)有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6)通过公布的方式宣告成立。
行政机关要获得行政执法权,还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规定。
行政审批权
行政审批是行政审核和行政批准的合称。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事实上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可,实践中经常表现为盖公章;行政批准又称行政许可,事实上质是行政主体同意特定相对人取得某种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实践中表现为许可证的发放。行政审核与行政批准经常联系起来使用,只有符合有关条件才能获得许可证,而且还需定期检验,假如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形显现,就由有关机关在许可证上盖章,表示对相对人状态合法性的认可。总之,行政审批是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由实际执法部门来审核是否符合条件的行为。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依照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通过依法审查,采取“批准”、“同意”、“年检”发放证照等方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益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
非行政许可审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要紧包括行政机关内部审批(即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截了当治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政府行使产权人对有关资产治理的审批、政府财政优待待遇审批(要紧是政府基金使用、税费减免、进入政府产业园区等事项)、授予荣誉称号审批和宗教民族政策性事项审批等。
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益能力是指法律给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确实是民事主体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如法律规定,国家爱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则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行使财产所有权的权益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简称“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益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形: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行使。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益、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言之,民事行为能力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益、承担民事义务提供了现实性。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要紧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行政审批的定义
行政审批是行政审核和行政批准的合称。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事实上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可,实践中经常表现为盖公章;行政批准又称行政许可,事实上质是行政主体同意特定相对人取得某种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实践中表现为许可证的发放。行政审核与行政批准经常联系起来使用,只有符合有关条件才能获得许可证,而且还需定期检验,假如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形显现,就由有关机关在许可证上盖章,表示对相对人状态合法性的认可。总之,行政审批是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由实际执法部门来审核是否符合条件的行为。
行政审批的特点
一是行政审批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规章托付的组织,而不是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二是行政审批是为实现行政治理目的服务的。
三是行政审批要紧是为了限制不利于公共利益的行为,防止公民和法人对权益和自由的滥用。
四是行政审批是一项权力,更是一种职责和义务。 五是行政审批属于事前治理。 六是审批权具有时效性。
七是行政审批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行政审批有哪些种类?
通常包括审批、核准、批准、同意、注册、认可、登记、检验、年检等几十种。但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能够划分为五类:一般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什么是一般许可?
一般许但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益的行为。凡是直截了当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基于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直截了当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及销售活动,都适用于普遍许可。如游行示威的许可,烟花爆竹的生产与销售的许可等。该类许可有二个显著特点:一是对相对人行使法定权益附有一定的条件;二是一样没有数量操纵。
什么是特许?
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治理方式。要紧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截了当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如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可等。特许有二个要紧特点:一是相对人取得特许后,一样应依法支付一定的费用,所取得的特许能够转让、继承;二是特许一样有数量限制,往往通过公布招标、拍卖等公布、公平的方式决定是否授予特许。
什么是认可?
认但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资质证书的方式,如会计师、医师的资质。认可有四个特点:一是要紧适用于为公众提供服务、与公共利益直截了当有关,同时具有专门信誉、专门条件或专门技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认定;二是一样要通过考试方式并依照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认可;三是资格资质是对人的许可,与人的身份相联系,但不能继承、转让;四是没有数量限制。
什么是核准?
核准是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定和确定。要紧适用于直截了当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筑、安装和使用,以及直截了当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如电梯安装的核准,食用油的检验。核准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依据要紧是专业性、技术性的;二是一样要依照实地验收、检测来决定;三是没有数量限制。
什么是登记?
登记是行政机关对个人、企业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权益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资格和特定身份的确定。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婚姻登记、工商企业注册登记、房地产所有权登记等。登记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未经合法登记的法律关系和权益事项,是非法的,不受法律爱护;二是没有数量限制;三是对申请登记材料一样只进行形式审查,即可当场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行政审批有哪些功能?
一是配置资源。二是操纵风险。三是爱护秩序。四是证明信誉。
行政审批治理行为
行政审批要经历“接件-承办-核对-审批-收费-发证”的过程。 为了便于明白得和操作,将政府具有审批性的治理行为归纳为四大类:审批、核准、审核、备案。
审批: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益或资格等进行具有限制性治理的行为。审批有三个差不多要素:一是指标额度限制;二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三是一样差不多上终审。审批最要紧特点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即使符合规定的条件,也能够不批准。
核准: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益或资格等,依法进行确认的行为。因此,在批准相对人的申请时,只是按照有关条件进行确认。只要符合条件,一样都予以准许。核准的条件都比较明确具体,便于确认。
是指由本机关审查核实,报上级机关或其他机关审批的行为。 备案:是指相对人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性文件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制定的或完成的事项的行为。
电子监察
电对行政子监察要紧针许可类的业务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