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1-16 07:49:5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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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管理目的

2. 术语、定义

3. 管理职责

4. 一般规定

5. 报告程

1. 管理目的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度。

2. 术语定义

2.1 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2.2 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2.3 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2.4 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3. 管理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管理部兼任)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部门的粉尘、毒害品、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3.2 管理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厂,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厂;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3 各部门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3.4 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4. 一般规定

4.1 安全生产办公室及各部门应对员工进行岗前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每年要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培训工作从事有害作业的员每年进行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本人

4.2 各部门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方案

4.3 安全生产办公室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4.4 各部门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

5. 报告程序

5.1 凡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时,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告,当确诊为职业病的,由安全生产办公室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同时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5.2 业病的诊断鉴定,由迁安市疾病防控中心诊断

5.3 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唐山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

5.4 当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

5.5 各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本单位的疑似职业患者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患者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单位承担。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fa8c02d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517c66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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