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信访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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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7年时我在本村东南方位租用土地10.26亩开办一个砖厂,该厂系个体经营企业,自2007年至今年春天生意一直经营很红火,2014年春瑞安·万福源在我厂以南距厂地2米距离开发建房,欲建28层高楼,现已建25层。现在的高度使我厂85%的面积白天见不到阳光,对我厂内生产和工人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很大的不便,高楼工地的混凝土和短截的钢筋经常如小雨般洒落在我厂院内,在我厂的拉砖运输车辆多次被石子等危险物砸中车顶,险些出现人身安全事故,我厂已给拉砖车修车喷漆。高楼施工时不采取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弃人命如蝼蚁毫不在乎,已经违反了《建筑法》第39条规定。瑞安·万福源的高层建筑距我厂只有2米不符合法律关于间距采光的规定,已经违反了《土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29“方位0-45°楼层高度超过50米时,间距应为一类地区27+0.1H二类地区29+0.1H;三类地区32+0.1H”我是经营企业的,水泥砖见阳光才能凝固成顶。自瑞安·万福源建房后,我厂生产的水泥砖立不成顶,每天都要废弃多半原材料重新配料生产,加大砖机压力和耗电量,耽误生产时间,产量减少,无法正常工作,没有阳光使我厂陷入停产经营状态。我厂有注册资金,又雇佣工人,还要出租地款,已有一年的经营利润25万元由于瑞安·万福源建房影响采光通风而损失。停产期间工人的伙食费用及因没有阳光砖机多消耗的电费等共3万元也是我厂一笔额外的支出。我厂还有3年的租地合同没有到期,瑞安·万福源建房严重影响我厂生产,租了地却要被迫停产,损失

租地费用3.9万元。未来三年合同期内我厂减产直接导致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瑞安·万福源建房占用的基本农田,在国家《土地管理法》的严格控制下,通过不正当渠道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有关单位和个人已经构成违法犯罪。现瑞安·万福源用农业用地搞开发又与国家新村政策格格不入,有关开发商有的是国家公务员,公务员搞盈利性的经营活动,严重违背《公务员法》禁止性的规定。
综上所述,由于瑞安·万福源的上述诸多违法行为,多次联系安·万福源负责人都不予以处理,给我造成严重损失,希望郏县人民政府帮助处理,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此致呈郏县人民政府

上访人:20141221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e57ffaf5a8102d276a22fc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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