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14 10:12:3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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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岗位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绩效考核工作,明确考核内容与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绩效考核对象是公司所有管理人员。

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为公平、公正、公开,突出对各层次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营造积极向上、竞争有为的企业氛围。

第四条 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年薪、奖励、评优、晋升或劝戒整改、调离工作岗位等主要依据。

公司公司为绩效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绩效考核形式与权限

第六条 绩效考核采用由上至下的级次考核制与个人述职、现场考评相结合的形式。

第七条 绩效考核的权限

1、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经理及班子成员实施绩效考评;

2、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公司管理部门负责人实施绩效考核;

3、公司领导、本管理部门负责人对一般管理人员实施绩效考核,其中,公司领导考核的权重为50%,本部门负责人考核的权重为50%。

6、总经理负责组织成立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第三章 绩效考核依据与评分原则

第八条

第九条 公司管理部门负责人的绩效考核依据(详见附件一),主要包括内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权重为70%)、组织管理(权重为15%)、协作与配合(权重为15%),以及特别贡献等。

第十条 公司一般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依据(详见附件二),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履行及其他工作完成情况(权重为60%)、劳动纪律与工作表现(权重为20%)、团结协作(权重为20%),以及特别贡献等。

第十一条 公司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一般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评分要素

1、“管理部门工作目标”由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公司年度经济指标与工作目标,按各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细化分解后,拟定公司管理部门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由公司以《公司管理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形式在每年年初下达;“内部管理职责”重在体现“指导、服务、监督、检查、协调”。

2、“组织管理”主要包括团队建设与管理、部属培养、内部沟通与合作等。

3、“协作与配合”主要包括与相关单位、关联部门及人员工作配合和协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协作效果,以及部门工作是否顾全大局等情况。

4、“岗位职责”由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工作与部门岗位分工拟定。主要包括具体工作内容、质量、进度和效果要求,兼顾工作强度和数量。

5、“劳动纪律与工作表现”主要包括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态度和工作责任心等情况。

6、“团结协作”主要包括同事之间工作配合和协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协作效果,以及个人工作是否顾全大局等情况。

7、“特别贡献”作为特别加分评定,主要是对作出特别贡献和成绩所产生的正面影响以及为公司创造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 分公司经理及班子成员绩效考评程序

1、各单位应在每年3月底前,根据年度报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对上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填报《综合绩效考核表》,会同班子成员个人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2、公司绩效考核领导作小组采取听汇报、核查资料、面谈沟通等方式对各单位及班子成员进行综合考核,在4月底以前将考核情况和初审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定。

第十三条 公司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一般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程序

1、年度结束后10天内,管理部门负责人、一般管理人员应将年度个人工作总结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

2、年度结束后10天内,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对照绩效考核内容完成本部门人员的个人绩效考评,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3、每年1月底以前,由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牵头,经本人述职、与本人沟通,考评人员对公司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一般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评。

——述职内容:简明扼要回顾总结上一年所做的主要工作(参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考核依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述职时间:公司管理部门负责人述职不超过10分钟,公司一般管理人员述职不超过5分钟。

4、考评人员应根据考核依据与考核对象的履职情况,实事求是地完成“考核评分”、“考核评语”。

5、对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考评时,该部门负责人回避参加考评;对一般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时,该部门负责人不再参加考评(以该部门负责人先期提交的考评意见为基准)。

6、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然后加权平均、按权重计算考核得分。

第十四条 分公司中层及一般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参照公司管理部门负责人、一般管理人员考核规定执行,并将考核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 绩效考核评价管理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奖励、评优、晋升或责令改进、调离工作岗位、等(待)岗等主要依据。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有待提高”、“不称职”四个等级,四个等级的界定如下: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其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与奖励兑现的主要依据。

3、一般管理人员考核结果与绩效奖励挂钩,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参加绩效奖励分配。

4、经考评,对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管理人员,由总经理给予特别奖励。

5、经考核,对考评为“不称职”人员可调离原工作岗位;“有待提高”人员应责令其整改,限期未得到明显改进的,可以调离工作岗位;连续2年考评为“有待提高”者,应调离工作岗位或等(待)岗。

6、对已考核的工作或工作内容,若在今后的考核期内发现有较大失误,对后续、关联工作造成较大不利因素的,可视情进行追溯,在最近一个考核期追加扣罚。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兑现奖励、绩效奖励与公司、所在单位年度经济效益挂钩,每年视经济效益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 三线和服务人员考核由主管部门提出考核意见报分管领导。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

附件一

管理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表

附件二

一般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6e11d02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12960e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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