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因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申请人(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被申请人(债务人) 破产。
申请人(债权人): ,住所
地: 省 市 区 路 号 座 层。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代理人: , 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债务人): ,住所
地: 省 市 区 路 号 座 层。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
事实和理由:
一、 债权相关情况
年 月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采购合同》,并
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间一直向被申请人供
应 。被申请人累计应支付货款为人民币(大
写) (Y 元),应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但时至今
日,被申请人累计只支付了人民币(大写) (¥ 元),尚余人民币
(大写) (¥ 元)未予支付。被申请人另应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
民币(大写) (¥ 元)(暂计算到 年 月 日止)。
上述债权债务无任何担保措施。
年 月 日起,申请人通过电话、当面催收、律师函等各种方式一直在向 被申请人催讨,但被申请人以亏损严重、无力偿还等为由,一直未付清欠款。
据被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以及申请人所了解, 被申请人另有大量到期债务未偿还, 合计欠款 金额高达 万元(不含对申请人的债务)。债权人包括: (债权金额
约 万元); (债权金额约 万元)。
另据申请人了解,被申请人经营不善,无任何好转迹象。
二、 申请理由
《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
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破
产条件。
为实现申请人的债权,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第二款的规定,请求贵院宣告被申请人破产,并以破产财产对申请人进行清偿。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4931e5c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fb9303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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