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媒体在司法报道中的立场以及责任
秦声
【期刊名称】《西江月》
【年(卷),期】2014(000)010
【摘要】媒体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独立判断,对该案件是否进行报道,如何报道等诸多问题,不能因为受到来自于别处的意志或者压力,从而影响了自己的判断,作出有悖于司法公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报道。在无法摆脱干扰的情况下,媒体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报道方式,态度倾向等方面进行调整。在审判前,媒体报道应依据新闻的真实性,以报道新闻事实为主,不要轻易发表批判性言论。同时要避免泄露警方的的侦查手段,不要过于详细地描述犯罪细节。如果需要作出评论,可请相关的法律专家来进行点评,不要以媒体自身的口吻发表具有明显的诱导和倾向性的内容,以防止对当事人造成伤害,以及错误舆论对司法机关造成的影响。媒体一方面要坚守自己作为权力监督者的定位,通过自由的新闻报道活动对司法权进行有效的监督,同时又要牢记自己并非案件的审判者,不作任何有可能损害司法独立、公正的报道,更不能进行“媒体审判”。
【总页数】1页(553-553)
【关键词】媒体审判;司法报道;责任
【作者】秦声
【作者单位】湖北广播电视台电视新闻中心,湖北 武汉 430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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