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公司法人改名字了的规定是什么?
小编希望 在我国公司法人改名字了的规定是什么?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这样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家都知道,在社会上存在着一个非常普遍的概念,也就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世界上,两者是具有区别的,但是不通,老百姓经常将两者混淆。当然,我国公司的法人也可以进行改名字,因此很多人都想要在清楚的了解一下。在我国公司法人改名字了的规定是什么?
一、在我国公司法人改名字了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人可以更改吗?
首先我要纠正一个社会上习惯而又普遍的概念错误,就是错把“法人代表”误称为“法人”!确切地说,“法人”是指某个独立核算并能独立承担社会法律责任的企业单位,而“法人代表”则是指这个企业单位行在使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和承担法律上的各种责任时出面处理的法定代表人。这个概念错误有时电视里也会经常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第五章“变更登记”第三十条中明文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也就是说法人代表是可以变更的。
二、如何进行公司法人变更?
1、合并
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的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扩大实力,增加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由于合并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续更为简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并,有新设式合并和吸收式合并两种方式。新设式合并也称创设式合并,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吸收式合并也称吞并式合并,是一个法人吸收被合并的其他法人,合并后只有一个法人存续,被吸收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法人合并时,应有法人意思机关韵合并决定和合并各方缔结的合并合同。为保障各合并法人的债权人的利益,法人应在合并前将合并决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如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作为债务人的法人应照办。否则,法人不得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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