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学工系统辅导员申报思想政治教育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办法(修改稿)

发布时间:2023-04-30 18:37: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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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学工系统辅导员
申报思想政治教育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通知》、《湖南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暂行规定》、《湖南工业大学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2014年起将对我校学工系统辅导员申报思想政治教育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单列评审。做好推评评审工作,根据辅导员岗位工作性质,结合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湖南工业大学学工系统辅导员申报思想政治教育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办法》(试行),明确了参评对象为学工队伍中的各学院副书记、副处以上“双肩挑”人员和一线专职辅导员,确定了用“任职条件与工作业绩考核”代替评价要素中的“教育教学”的测评考核环节,并对师德师风、科研、获奖等环节考核内容及分值稍作调整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价要素
1.师德师风,分值60
2.任职条件与工作业绩考核,分值80 3.教学科研成果业绩考核,分值60 4.奖励业绩考核,分值20
5.其它(学历和学位等),分值20 总分共计240

二、师德师风考核(分值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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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评分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严谨治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勇于探索,开拓进取,积极承担工作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近五年年度考核称职,达到师德师风基本条件的计10分;
近五年内有一般教学事故的一次扣3分,有严重教学事故的一次扣7分,有重大教学事故的一次扣10分(处分期内按《湖南工业大学教学事故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国家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得6分;
省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得4分;
湖南省教学名师,湖南省“555”人才得8分;教育厅“555”人才得5分;省级教学能手5分;
学校教学之星、学校教学新秀2分。
辅导员系列新增项目
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得6分;
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思想政治实践项目获优秀指导教师者,国家级得6分、省部级(含厅级主管部门)得4分、校级得2分;
省级优秀共产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团工作先进个人、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得5分(年度人物提名得4分),省内思政研究会工作先进个人和辅导员研究会先进个人,得3分;
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辅导员、就业先进个人、优秀团总支书记、学生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等校级思政工作先进个人,得2分。
同一项目如先后获得校级、省部级(含厅级主管部门)国家级荣誉,则取最高奖励,不累计算分。
基本条件(10分)
师德师风(10分)
荣誉奖项(40分)
师德师风考核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

三、任职条件与工作业绩考核:80
1、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10
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时间需满5年,记5分;此后每增加1年加0.5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年限:15
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时间需满5年,计10分。5年以上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则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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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6797b9119e8b8f67d1cb97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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