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合同管理案例

发布时间:2023-04-30 18:37:2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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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背景:
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承包人(建筑公司)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发包人(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竣工报告,发包人认为双方合作愉快,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有组织验收,便直接使用了。使用中校方发现教学楼存在质量问题,遂要求承包人修理。承包人则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不再承担责任。
问题: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该质量问题的责任由( )承担。
A.承包人 B.业主 C.承包人与业主共同 D.现场监理工程师
2、工程未经验收,业主提前使用,可否视为工程已交付,承包人不再承担责任?
3、如果该工程委托监理,出现上述问题应如何处理?监理工程师是否承担一定责任:
4、发生上述问题,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应如何履行?
5 上述纠纷,业主和承包人可以通过何种方式解决?


1 根据《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第 32.8 条款) ,经竣工验收,发包人使用的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应由业主承担。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 28 天内不组织验收, 或者在验收后 14 天内不提 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经被认可。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 28 天内不组织 验收,从第 29 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2 可视为业主已接收该项工程,但不免除承包方负责保修期的保修责任。
3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为业主和承包方协调解决纠纷,出现上述问题属於监理工程师履行职责失职,应依据监理合同承担责任。
4 承包方保修责任应依据建设工程保修规定履行。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业主和承包方可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按合同条款规定去仲裁或诉讼。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65d181fa216147917112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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