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厂闭式冷却塔技术协议

发布时间:2011-09-14 16:17:0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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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GTPJHTSB11-095

煤矸石发电厂(2×300MW)工程

空调系统闭式冷却塔设备

采购合同附件

技术协议

二○一一年七月


附件1 技术规范 3

附件2 供货范围 12

附件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5

附件4 交货进度 17

附件5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7

附件7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22

附件8 分包商/外购部件情况 25

附件9 大件部件情况 27

附件11 性能保证违约金支付条件 28


附件1 技术规范

1.. 总则

1.1. 协议适用于煤矸石发电厂工程空调制冷系统的密闭式冷却塔设备、空调专用水泵及电动阀门,它包括冷却塔本体及风机、循环喷淋水泵设计、制造和试验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协议技术条件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买方即认为卖方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本协议的要求。

1.4. 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 按较高标准执行。

1.5. 协议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第一章, 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6. 本技术协议对卖方首要条件是其产品应在国内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电厂相同容量工程或相似条件下有5台密闭式冷却塔以上运行业绩,并超过两年、已证明安全可靠,或能提供引进成熟技术进行合作生产的产品。不得选用没有实践经验的设备

1.7. 卖方对成套系统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负有全责。本体设备及关键设备不得分包。

1.8. 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标识必须有KKS编码。具体标识要求由设计院提出,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

2.. 工程概况

2.1. 工程规模

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300MW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煤汽轮发电机组。

2.2. 工程地址

2.3. 电厂厂址位于

2.4. 交通运输

外部交通:

2.5. 气象资料

常规气象特征值均根据气象站19512000年共50年实测资料统计得出。

多年平均气压(hpa): 847.1

多年最高气压(hpa): 866.51992.11.9

多年最低气压(hpa): 830.81999.3.17

多年平均气温(): 15.2

多年极端最高气温(): 36.71952.4.9)

多年极端最低气温(): -7.91977.2.9)

多年平均最高气温(): 28.1

多年平均最低气温(): 0.7

多年最热月平均最高气温(): 26.5

多年最冷月平均最低气温(): 13.3

最近10年最多冻融交替循环次数:6(1992)

多年平均相对湿度(%) 77

多年最小相对湿度(%) 2

多年最冷月平均相对湿度(%) 75

多年平均绝对湿度(hpa) 13.6

多年最大绝对湿度(hpa) 26.21982.6.18

多年最小绝对湿度(hpa) 1.11979.2.24

多年年平均降水量(mm): 1384.0

多年年最大降水量(mm): 2105.51965

多年年最小降水量(mm): 791.51958

多年一日最大降水量(mm): 148.8(1965.6.1)

多年最大一次降水量(mm): 152.21965.5.31.17时~6.1.19时)

多年最长一次降水量(mm): 442.2197621天)

多年年平均蒸发量(mm): 1509.0

多年平均风速(m/s) 1.7

多年年最大风速(m/s) 24.01956.3.15

风压(kN/m22 0.38

多年年平均日照时数(hr) 1594.3

多年平均雷暴日数: 78

多年最大冻土深度(cm) 10

海拔(m 1670

3.. 规范和标准

闭式冷却塔设备及其附件的设计以及用于它的制作材料应由卖方推荐,除非买方另有规定。其设计、制造、噴凃检验和包装应符合买、卖双方认可的国家标准。

4.. 技术要求

4.1. 闭式冷却塔盘管采用直径16、壁厚0.6mm的紫铜管制成, 接口采用焊接、试验压力为0.8Mpa, 卖方应提供闭式冷却塔蒸发冷却盘管压力试验报告。

4.2. 闭式冷却塔循环水泵入口滤网应采用不锈钢丝网60/2制成, 其安装形式便于业主拆装。

4.3. 卖方提供轴流风机动平衡及特性测试数据。

4.4. 风机叶片应具有运转平稳、噪声低、风量大、效率高的特点。

4.5. 冷却塔箱体采用玻璃钢结构, 箱体应防晒, 不渗不漏, 耐腐阻燃, 使用寿命不小于10年。

4.6. 挡水板采用玻璃钢材料, 厚度不小于4mm厚玻璃钢板制成。

4.7. 风机电机应采用防水、防潮、户外型。

4.8. 循环喷淋水系统: 应具有喷淋水泵、滤水网、机械式自动补水器、溢流器、排污口、进水及检修孔。

4.9. 冷却盘管顶部应装手动放气阀、放水阀。

4.10. 冷却器本体应设有爬梯、栏杆、检修平台。

4.11. 箱体采用框架结构形式, 各构件连接采用焊接, 各构件及支架应用不锈钢材料。壁板采用厚度不小于4mm厚玻璃钢板制成, 壁板与框架结构的连接采用不锈钢螺栓。外壁与框架, 上下箱体结合部位应采用防老化、脆化硬质橡胶海绵带填实, 使接缝处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4.12. 要求在箱体的最高点设一膨胀水箱,用作冷却水系统的补充水箱,容积为1立方米(1×1×1m)。

4.13. 空调专用水泵技术要求

1应符合水泵采用的规程标准,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如有特殊要求按买卖双方协议制造。

2外购件、成品件应有合格证,并经质量部门复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3产品组装后,整机运转灵活。

4电动机引出线应完整无损,颜色和正负极标志正确。

5.. 性能要求

5.1. 玻璃钢闭式冷却塔的制造严格按国家有关设计制造技术标准进行。

5.2. 玻璃钢闭式冷却塔制造完成后, 卖方应在工厂整体进行试运行, 并进行风量、水量、冷却能力的测试, 有关测试报告卖方应随机交付给业主。

6.. 质量保证

6.1. 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满足电厂安全、可靠运行的要求, 并对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试验、装箱、发运、现场调试等过程全面负责。

6.2. 产品的设计制造和试验应遵照有关规定和标准, 并满足本协议的要求。

6.3. 卖方提供的产品应有保质期。

a.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 自调试完毕之日起, 实行一年整机免费保修, 风机叶片使用寿命不得低于10, 此期间风机叶片损坏, 供货商负责更换;

b. 冷却塔蒸发冷却盘管在半年内出现渗漏问题, 卖方免费退换。

7.. 包装、运输、储存

7.1. 包装

7.1.1. 每个设备箱至少包括两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检验证明。

7.1.2. 较大型或较重的设备都要装有便于移动的滑动部件及吊钩, 吊钩应装于起吊点, 并在外包装上标明设备重量, 重心及起吊点(未拆去外包装)

7.2. 储存

卖方提供的设备应包装保护使其在室外条件下能储放12个月的时间。

8.. 设备技术数据

8.1. 密闭式冷却塔

8.2. 电动阀门

8.3. 空调专用水泵

: 所有水泵采用机械密封、配弹簧减震器及水泵进出口配锥管(DN200).


附件2 供货范围

1 一般要求

1.1 卖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技术规范附件1的要求。

1.2 卖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卖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1.3卖方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4卖方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和一个大修周期所需的备品备件。

2 供货范围

卖方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 以能满足用户安装、运行要求为原则, 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 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属成套设备范围)卖方免费补充。

2.1供货范围

2.1.1密闭式冷却塔供货清单,不限于。

注:冷却塔颜色供货前卖方书面告知买方,由买方确定。

2.1.2电动阀门供货清单(阀门含执行器)

注:阀门通径可根据设计要求调整,卖方应完全满足调整要求,不发生商务价格变化

2.1.3空调专用水泵供货清单

: 所有水泵采用机械密封,配弹簧减震器及水泵进出口配锥管接件(DN200)

2.2 专用工具

2.3 随机备品备件


附件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 一般要求

1.1 卖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外方提供的图纸和资料翻译成中文后随同原文一并提交买方,图纸资料以中文为准。在提供图纸资料的同时还提供光盘文字文件为Microsoft Word 2003文件,表格清单为EXCEL 2003软件编制图形文件版本为AUTOCAD2004,要求1:1绘图。

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 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卖方技术协议签订后10日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买方确认。

1.4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可分配合工程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卖方将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所有资料必须加盖工程设计阶段和适用工程专用标识。

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也将及时免费提供。如本期工程为多台机组(设备)构成,后续机组(设备)有改进时,卖方将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

1.6 买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7 卖方买方提供的完整技术资料每台设备为12套(纸质文件,随机2套,设计院2套,业主8),电子文件2套。所有资料以纸质资料为准,电子文档仅作参考。

2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2.1 删除

2.2 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提交日期为技术协议签订后10天,具体清单如下,包括但不限于此

2.2.1设备原理图、系统图、外形图、布置图;

2.2.2设备的基础图及荷载;

2.2.3设备安装总图,图上应标明其全面尺寸、装配尺寸、固定及连接部分、设计细节及设备重量。零件及材料清单齐备,并有进出口接口编号及尺寸表。

2.2.4设备及系统说明书、安装调试说明书、运行维护及检修说明书。

2.2.5设备规范表、供货清单及备品备件清单,大修周期易损件清单,专用工具清单,进口设备及部件清单。供货清单中应有型号、规范、数量、材质、制造厂家、使用地点。

以上所有正式资料应盖有国投盘江发电有限公司煤矸石发电厂工程施工图专用,并注明版次。最终资料提交后不得任意修改,设备到货后与所提资料不符所造成的一切返工和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

2.3 设备监造检验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卖方将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2.4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买方提出具体清单和要求,卖方细化,买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

(1) 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2) 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3) 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起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4) 卖方应提供备品、配件总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2.5 卖方将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买方提出具体清单,卖方细化,买方确认)包括以下但不限于:

(1)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2) 卖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

(3)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和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4)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水压试验和性能检验等的证明。


附件4 交货进度

1 设备交货进度

说明:

1.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单独包装,注明“备品备件”标示,与主设备装在同一箱内,一起发货。

2.以上时间全部为设备到煤矸石电厂现场时间。

3.交货地点在煤矸石电厂安装现场指定的地点。

4.设备运输方式:采用公路汽车运输。

5.买方可根据实际进度调整交货时间。

附件5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 概述

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

1.2 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向买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2 工厂检验

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卖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 卖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2.5 买方有权派遣检验人员到卖方/或制造商国家会同卖方检验人员对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和质量进行检验和试验。

2.6 卖方应在合同设备检验开始前3个月通知买方检验的日期。主要设备的装配和检验应在买方检验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买方检验人员还有权参加其他设备的检验和有关合同设备质量的会议。

2.7 买方人员并非由于卖方的过错而未能按时到场,则卖方有权自行进行设备装配和检验。

2.8 如果发现合同设备有缺陷和/或与合同规定的规范不符时,买方检验人员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应充分考虑这些意见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消除合同设备的缺陷。当缺陷消除后,卖方应再次进行检验,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2.9 参加交货前工厂检验的买方人员不应会签任何质量证明。在卖方国家和/或制造厂进行的质量检验不能代替在卸货港和/或工作现场对合同设备进行的检验,亦不能因此免除卖方按合同规定的保证责任。

2.10 材料按技术协议中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进行试验,并向买方设备监造代表提供全部试验结果副本

3 设备监造

3.1 监造依据

根据本技术条件书和国电电源[2002]267号《国家电力公司设备监造实施办法》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DL/T586-2008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3.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卖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卖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R点:卖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买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卖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买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买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卖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如果买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买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卖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买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买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

3.3 监造内容

3.4 卖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3.4.1卖方有配合买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3.4.2卖方应给买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产方便。

3.4.3卖方应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买方监造代表。

3.4.4买方监造代表有权查()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买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卖方应提供方便。

3.4.5卖方应在见证后十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买方监造代表。

3.4.6 买方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买方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无论买方是否要求和知道,卖方均应主动及时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买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卖方不得擅自处理

3.4.7 合同设备的重要部件和专用部件未经买方的允许,卖方不得擅自调换。

3.4.8 买方对设备合金钢部件的厂内检验,卖方应给予配合。

3.4.9在实施监造过程中,卖方应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工器具的配合。

3.4.10买方卖方共同参与卖方分包及外购设备或材料的验收工作。卖方及其分包商应服从于买方的质量监督,买方参与工厂监造或检查验收,并不免除卖方所负的责任

4. 性能验收试验

4.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附件1的要求。

4.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买方现场。

4.3 性能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买方确定。

4.4 性能验收试验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主持,供需双方参加。试验大纲由第三方提供,与供需双方讨论后确定。如试验在现场进行,卖方按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卖方提供。

4.5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4.5.1 材料试验:材料应根据标准试验,提供买方非破坏性试验资料。

4.5.2 工厂试验

a卖方负责制作期间和装运前的必要的试验,且将试验报告书提交买方

b、对本体进行流体静力学的试验,以设计压力的1.5倍为试验压力时间不小于30分钟。

4.5.3 验收试验

a买方在设备完全安装好后,进行性能验收试验,并按验收标准进行。

b、进行性能验收试验的时候,卖方应派人到现场帮助,解决试验暴露的缺陷。直到合格为止。

4.6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 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卖方提供,参加方配合。卖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4.7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卖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其它费用,如试验在现场进行,由买方承担;在卖方工厂进行,则已包含与合同总价之中。

4.8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第三方为主编写,买卖双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附件7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1 卖方现场技术服务

1.1为保证所供设备的正确安装、启动、安全运行和性能指标,以及相互的工作联系,卖方要派若干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到现场服务。如果该人月数不能满足今后实际工程需要,卖方应免费追加人月数。

服务人员计划表

1.2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条件:

1.2.1 遵纪守法,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熟悉并掌握现场和电厂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1.2.2 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条件,按时到位

1.2.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2.4 买方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卖方应及时更换。

1.2.5 国外技术人员到现场的语言交流翻译应由卖方配备,外国专家在现场期间的管理由卖方负责。

1.3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3.1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配合买方人员进行货物的开箱检验及买卖双方的日常技术联络。在设备开始安装后的任务为指导安装和调试工作,监督工程质量及调试质量,并符合工厂设计要求,处理设备缺陷及设计变更等,后期要参加试运行和性能考核试验。

1.3.2卖方的技术人员应承担合同规定的有关安装、施工、调试、试运、性能保证试验和验收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应按照各自的专业履行自己的职责,按照电厂设备、电厂设计、施工和调试的要求,向买方人员提供技术说明、图纸及其说明、规范、规定、标准等有关技术资料以使买方人员能够正确掌握并及时实施。

1.3.3卖方的技术人员在其专业范围内,应对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图纸和运行手册给予详细的解释,对于买方提出的与合同电厂有关的技术问题应给予答复和解决。

1.3.4卖方设计或制造方面出现的问题,卖方技术人员将及时给予正确答复并根据需要对设计和图纸进行修改。

1.3.5卖方的技术人员应协助买方买方的安装、施工、调试、运行和维修人员在现场进行培训,并应尽最大的努力来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

1.3.6在安装和调试前,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买方进行设计意图和安装程序及安装要点的技术交底和解释,必要时进行示范操作。对重要工作项目(见下表)应实行每个工序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实行工序签证制度,否则,买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卖方签证的工序如因卖方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错误而发生的问题,由卖方负全部责任。

重要工序表

1.3.7对于卖方技术人员专业以外的技术问题,应基于其经验向买方的人员提供建议或与卖方的总部联系以寻求解决的方法。

1.3.8卖方的技术人员应对设备的起吊、现场搬运和存储的步骤给予买方以指导,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

1.3. 9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或有重大设计变更,卖方现场人员要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解决。如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卖方不能解决,则买方出于施工工期考虑有权自行处理。如果上述所发生质量问题或重大设计变更是属于卖方责任,则买方所实施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卖方委托买方进行处理,要出具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10卖方技术人员将指导并参加施工阶段重要项目的验收,包括处理验收中的问题及验收后质量的评估。

1.3.11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买方协商。

1.3.12卖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4 买方的义务

1.4.1 应制定安装、施工和试运计划,并负责安装、施工、试运和性能试验工作。

1.4.2 尊重卖方技术人员提供的指导,积极配合卖方人员的现场工作。

1.4.3 买方要配合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方便,费用由卖方自理。

2 培训

2.1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卖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2.2 培训计划和内容:

2.3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双方商定。

2.4 卖方为买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培训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3.设计联络会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卖方应无偿按买方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设计联络会。


附件8 分包商/外购部件情况

1卖方要按下列表格填写分包情况表,每项设备按技术规范要求选取厂家,并报各分包厂家的简要资质情况和配套业绩情况,分包厂家由买方确定。

分包情况表

说明:

1. 卖方供货范围内的所有分包商应列入此表,否则验收时按卖方自产考核。

2 上表中的序号和内容应与附件2的一致。


2、进口部件及材料一览表。

进口部件及材料一览表


附件9 大件部件情况


附件11 性能保证违约金支付条件

1、闭式冷却塔在投运时,冷却效果达不到要求支付性能违约金3000/项,并免费对设备进行改进或更换直至达技术指标要求。

2性能保证违约金支付合计不超过每套设备价格的10%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5bd73d5195f312b3169a5a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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