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和聘任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29 22:31:3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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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和聘任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考、评、聘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管理,促进职称聘任工作合理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人员

医院全院专业技术人员。

二、任职资格的认定

1.初、中级职称参加国家举办的资格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医师初级职称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任职资格。

2.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

3.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高评委评审,评审通过者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中、初级

本人附有效身份证、《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学历证明材料、现任职称和执业资格材料、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准考证到医院人事科初审→符合报考条件者到区卫健局复审→审核通过到XX市卫健委指定地点终审→审核通过者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将合格证交人事科。

(二)副高级

本人将身份证,《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现任职称证书、资格及执业证书,学历证明,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交到医院人事科初审→审核通过,由人事科统一交到区卫健局审核→区卫健局复审后统一交到市卫健委人事科审查→审核通过者参加考试。

四、高级资格申报程序

(一)本人提交申请材料

1.学历、学位证明;

2.本专业资格证、执业证;

3.现任专业职称证书;

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

5.病历或专题报告;

6.科普或者论文;

7.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

8.任现职期间继续教育材料;

9.公需科目合格证书(包括申报当年连续5年);

10.现任职称期间的进修学习材料、进修结业证;

11.现任职称期间的对口支援材料;

12.综合推荐材料;

13.各种荣誉证书;

14.各种学会聘书。

(二)人事科审核提交的业绩材料和相关的证件原件,综合信息在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人事科出具综合推荐意见、政治思想评分,报院长审签。

(三)报区卫健局、区职改办审签。

(四)报市卫健委、市职改办审核。

(五)呈报省卫健委。

(六)评审或答辩。

(七)省卫健委评审结果公示。

(八)省卫健委出具任职文件。

(九)市、区人社局出具任职文件。

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任现职期内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三年者不得聘任;

3.任现职期内发生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一年者不得聘任;

4.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并且在受处分、处罚期间不得聘任,受到党纪处分的,影响期内不得聘任,从影响期结束之日起,3 年内不得聘任;受到政务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3 年内不得聘任。

5.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

医院按照职称评审条件及行业相关规定对申报人员所提供的任职资格证书及公需科目合格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按下列程序办理:

1.初、中级提交院办公会讨论;高级根据岗位台账情况竞聘上岗,符合条件者提交院办公会讨论。

2.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3.经公示无异议后,编内专技人员需报区卫健局审核、区人社局审批。

6.区人社局审批同意后,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7.签订聘用合同,医院出具聘任文件,执行相关待遇。

六、岗位任职资格的落实情况监管

人事科负责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和落实情况监管工作。医疗、护理主管部门负责执业资格审核、执业准入和监管工作。

七、继续教育学分(学时)、论文(著作)、对口支援和进修学习、规范化培训等要求按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八、如政策和规定有变动,按区人社局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4fae1b0b6daa58da0116c175f0e7cd1852518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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