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行不动户

发布时间:2013-11-23 19:58:5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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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户: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开户银行向单位发出通知之日起30内,单位仍未办理销户手续的,视为不动户。

不动户通知的处理:

1、 根据每月初19203报表打印不动户提醒清单,并专夹保管不动户提醒清单,保管期限永久。

2、 根据不动户提醒清单,书面通知单位结算账户存款人30日内到银行办理销户手续,或者对账户进行发生。

账户转不动户处理

1、 存款人逾期未办理账户销户,或者账户发生的,系统于次月5日日终,将满足转久悬为取款条件的单位账户销户,将账户的未销余额转入久悬未取款不动户登记簿管理。

2、 转不动户次日,开户机构通过9203打印转久悬未取款清单,并根据清单抽取不动户账户印鉴卡。将抽取的印鉴卡、账户档案、久悬未取款清单专夹保管,账户档案封面注明何时转入不动户。然后进入人行系统账户管理系统二期,将账户加注久悬。

人工结转不动户处理

1、 会计主管或其授权会计人员根据年检不合规,无法联系退回的销户通知信函等资料,经确认账户无协议收付委托关系和无债务关系,填写特种转账凭证,连同前述资料,交操作柜员。

2、 柜员经审核无误,启动1453单户正常户转不动户交易,根据系统提示录入申请信息。经有权人授交易成功后,在业务凭证打印转不动户信息,退回的不动户销户通知信函等涉及的相关书面资料和特种转账凭证做附件。

存款不动户转营业外收入

1、 久悬未取款账户经确认无法联系客户销户,且转久悬未取款时间已逾三年的,会计主管或其授权会计人员填写久悬转营业外收入的特种转账凭证交柜员。

2、 柜员审核无误收,启动1454不动户转营业外收入,根据系统提示录入信息,经授权收打印业务凭证,特种做附件。

不动户销户相关规定

1、 转入不动户的款项,客户前来办理销户手续时,柜员应要求客户出具合法拥有账户支配权的存折、开户许可证等证明文件,经开户银行柜员确认后核对账务,核对企业预留印鉴无误后,填写单位销户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收回该企业开户时的开户许可证,预留印鉴卡片等证明文件和所购有效凭证,对不能收回的凭证应要求客户出具书面证明。

2、 不动户销户时,如果账户允许支取现金的,可以现金销户,不可提现的,可转入改客户的其他结算账户或者结算暂收内部账。

3、 已转不动户的账户可以挂失、解挂,挂失期满只能办理销户。

不动户销户处理

单位不动户销户处理流程与基本户相同,系统交易码为1451.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1ba3d75b307e87101f696c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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