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9 19:17:0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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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九府厅字[2015]139

【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0.23

【实施日期】2015.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紧急通知

(九府厅字〔2015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批示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52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解决因秸秆露天焚烧引起的大气污染问题,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荒草、树叶等,消除路边、沟内秸秆废弃及田间焚烧现象,力争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到2017年,力争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8%以上。到2020年,基本形成秸秆发电、秸秆炭化、秸秆还田、秸秆代木等综合利用模式,实现传统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单一利用向商品化、系列化、产业化综合利用转变。

二、工作要求

(一)逐级分解,落实责任主体。

各地政府要加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秸秆焚烧负责。各县(市、区、山)政府(管委会)要签订承诺书,并迅速将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就禁烧秸秆问题,建立乡镇干部包村联户、包干巡查等制度。建立秸秆露天禁烧告知和承诺制度,通过与种植大户、合作社签订协议等方式,将露天禁烧责任落实到村、到户、到田间地块、到生产主体。充分发挥基层村民组织作用,鼓励举报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围绕城市郊区、机场周边、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旅游景区等,划定并公布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重点区域。

(二)严明纪律,禁止焚烧秸秆。

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09b6ffa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d224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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