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相关事项备忘
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将外商独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的相关事项汇报如下:
一、变更为合营企业的审批相关事项
1.审批机关: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商务部或省级商务部门);
2.审批的内容:合营的协议、合同、章程;
3.审批期限:三个月
二、变更为合营企业的登记相关事项
1.登记机关:当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服务大厅及各分局企业注册科(处)(具体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权限为准);
2.办理程序: 申请登记→审查(受理)→核准→发照;
3.合营企业的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4.出资比例要求: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25%;
5.主体要求:中方合营者可以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营组织,但不能为自然人;
6.办理登记手续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可以通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或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现场领取);
(2)审批机关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
(3)合营企业董事会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合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中方合营者的资格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中方合营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方合营者权力机构的决议或决定、相关的出资证明等);
(7)原外商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工商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为准)。
注:公司的具体财务问题建议先咨询专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公司法及财政部的财会规定处理相关的账目,再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
顺祝商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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