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学院:
根据南昌市教育局紧急通知,2016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如下通知:
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除提交“南大招就函【2016】6号关于做好2016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中所提及附件1-附件8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鉴定表》(见附件9,只填写前三行个人信息)
2、师范教育类申报材料中的“实习手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出具的实习证明原件”为师范生教育实习证明(附件10)和学院存档实习手册中的南昌大学研究生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见附件11,A4纸张双面打印,加盖学院公章,师范生教育实习证明和学院存档实习手册中的南昌大学研究生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粘贴入认定手册中)
3、学校出具2016年应届如期毕业证明材料一份(研究生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见附件12,A4纸张,加盖所在学院及研究生院公章,粘贴入认定手册中,本科生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见“南大招就函【2016】6号关于做好2016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的附件5)
以上各类表格可在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上下载中心(http://zjc.ncu.edu.cn)下载,各表中除落款签名需本人手写外,其他信息需在电脑输入排版后再打印。
附件9: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鉴定表
附件10:师范生教育实习证明
附件11:南昌大学研究生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
附件12:应届毕业生证明-研究生(在校证明)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713024ddf111f18582d05a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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