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公务员初任培训和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科目指南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8.02.15
【实施日期】2008.0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公务员初任培训和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科目指南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人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北京市人事局在征求区县人事局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2008年度北京市公务员初任培训和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科目指南》,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北京市公务员初任培训科目指南
附件二:北京市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科目指南
北京市人事局
二00八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一:
北京市公务员初任培训科目指南
一、必修课程
1、政治理论(一般安排半天或一天时间,内容结合当前形势要求确定);
2、廉政教育(一般安排半天时间,主要内容为对公务员廉政的基本要求);
3、市情、区县情介绍(一般安排半天或1天时间,主要介绍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可以半天讲课半天参观);
4、政府机构设置与职能介绍(一般安排半天时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一般安排半天时间);
6、公务员行为规范或礼仪(一般安排半天时间);
7、常用机关公文写作和处理(一般安排半天时间);
8、心理调适与健康(一般安排半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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