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知识点的总结(完美的总结,考试适用)

发布时间:2019-06-03 09:45:0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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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与处理知识点梳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2年4月16日联合办法《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6月29日联合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4)。这两份文件均于2012年7月1日施行。

第一章 公文概述

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

公文有广义公文和狭义公文的分别。

广义的公文包括法定公文、专用公文和事物公文;狭义的公文仅指法定公文和专用公文。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务、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公文的特点主要有:作者的法定性(法定作者)、法定的权威性、特定的效用型(法定效力)、体式的规范性、处理的程序性(特定体式)。

公文的作用:领导指导作用、规范制约作用、联系沟通作用、宣传教育作用、凭证依据作用。

公文的分类:

-按公文来源分:对外文件(发文)、收来文件(收文);

-按形式和使用的公务活动领域分:通用公文(15种)、专用公文(照会、国书等);

-按行文关系分:上行文(请示、报告)、下行文(命令、决定、决议、公报、公告、通报、批复等)、平行文(函);

-按内容的性质和作用分:规范性公文(15种公文都属于规范性公文)、领导指导性公文(命令、决定、决议、意见、通知、批复、通报等)、公布性公文(通告、公告、公报等)、陈述呈请性公文(请示、报告等)、记录性公文(纪要、会议记录、电话记录等)、商洽性公文(函)、证明性公文(介绍信、证明信);

-按涉密程度分:普通文件(对外公开的公文、限国内公开的公文、内部使用的公文)、涉密公文(秘密公文、机密公文“重要、遭受严重损害”、绝密公文“最重要、遭受特别严重损害”);

-按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分:平件、加急件、特急件;

-按载体分:纸本公文、电子公文;

-按发文机关分:党内公文、行政公文、群团公文。

公文的稿本分为草稿(未定稿,不具备正式公文的效用)、定稿(签发稿,具备正式公文的效用,是制作公文正本的标准依据)、正本(按正规格式印刷,下发,正式文本,必须是对定稿的完整再现)、副本(分正本复份“和正本同时印刷,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和公文复制本“抄本、复制本,不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试行本(试行期间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暂行本(暂行期间有)、修订本(修订本生效、原文本即行废止)。

第二章 公文的构成要素及格式规范

公文一般由版头、主体、版记组成

具体为:等。

一、版头部分:

1.份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定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2.密级和保密期限:绝密/机密/秘密★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期限不超过30年,机密不超过20年,秘密不超过10年。3号黑体,定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如无保密期限,密级间空一字。“绝密★3年”或“绝 密”。

3.紧急程度:公文“特急、加急”,电报“特提、特急、加急、平急”。3号黑体,定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与之前要素按顺序分行排列,紧急程度间空一字。“特 急”“特 提”。

4.发文机关标志:红色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半部,上边缘至版心上沿35mm,推荐小标宋,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一般应小于上级机关字体大小)。两种形式-全称/简称+文件二字、全称/简称。联合行文,可以并排发文机关,也可只写主办机关。

5.发文字号: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国发〔2015〕12号),发文顺序号不加“第”,不编虚位(不编03),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编排于发文机关标志下空2行居中位置,上行文时居左空一字、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在同一行编排。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6.签发人:上行文时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签发人”全角冒号(3号仿宋)+姓名(3号楷体);多个签发人时,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排列,每行排2个,上下对其,最后一个签发人与发文字号同一行,距离下红色分割线4mm。

二、主体部分:

1.标题:对公文主要内容准确、简要的概括和提示。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文种不可省略。一般用2号小标宋,编排于红色分割线下空2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按梯形或菱形排列。标题中可以出现书名号、特定含义的引号、注释说明的括号、连接号和间隔号,如:《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计划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开展“中国梦·我的梦”征文活动的通知》等。

2.主送机关:是公文主要的受理机关。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定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果主送机关过多首页无法显示正文时,将主送机关移至版记。主送机关的三种情况:下对上发出的请示、报告等上行文,只能有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主送;上对下发出的公文都有两个以上的主送机关,可用统称;直接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通告、公告等告知性公文,章程、条例规定等规范性公文,不用写主送机关。

3.正文:公文的主体和核心,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字体,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走空2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依次为“一、黑体”“(一)楷体”“1.仿宋”“(1)仿宋”标注。

4.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附件时正文内容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公文存在两个以上附件,需在正文后标注附件说明。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全角冒号)”二字,顺序号位阿拉伯数字,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回行与附件名称首字对齐(附件:1.xxxx)。

5.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署名全称或简称、与成文日期居中;成文日期是会议通过或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是公文生效日期,是生效的标志,日期位阿拉伯数字且不设虚位、右空4字编排;印章是公文效力的体现,是公文生效的标志,是鉴定真伪的依据,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日期,印章顶端上距正文一行之内;多个印章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不超过版心。签名章一般用红色。

6.附注:标注公文的发布层次、印发传达范围。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正文日期下一行。

7.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参考资料。应另面编排,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2”3号黑体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与附件说明表述一致。

三、版记部分:

1.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直销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用全称、规范化简称或同类型统称。用4号仿宋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前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 抄送:xxx,xxx,xxx。 )。如需把主送机关移至版记,格式同抄送,在抄送上一行,不加分割线。

2.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印发机关一般是办公厅(室)或文秘部门。一般用4号仿宋字体,编排在末条分割线之上,左右各空一字,后加“印发”( xxxx 2016年4月23日印发 )。版记中如有其他要素,应当与之用1条细分隔线隔开。

3.版记中的分割线:版记中第一个要素之上、各要素之间均加一条分割线,版记中的分割线与版心等宽。首条、末条用粗线(推荐0.35mm),中间用细线(推荐0.25mm),末条与版心下缘重合。

4.版记的位置:版记位于最后一面,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剩余空间容不下版记,全部移入下一面。

5.页码:法定要素,4号半角宋体带“一字线”阿拉伯数字(-1-),一字线距版心下缘7mm,单页居右空一字,双页居左空一字。附件一起装订时,连续编页码。

四、公文用纸规范:A4 (210mm*297mm),左侧装订,特殊形式的根据实际需要。一般每面22行、每行28字,页边距上37mm,下35mm,左28mm,右26mm

五、公文中的数字:

用阿拉伯数字:计量(5.34千米)、编号(302国道)、已形成固定形式的(3G手机、G8峰会);

用汉字数字:非公历纪年(正月初五)、概数(三四个月)、已形成固定形式的(不管三七二十一);

两者均可:字数不多的计量或序号,如要突出简洁醒目用阿拉伯数字,如要突出庄重典雅用汉字数字。

第三章 行文规范

行文关系:发文机关和收文机关之间的文件往来关系。

主要有:领导被领导关系(隶属关系,如国务院和省政府)、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商务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局等)、平行关系(同等级别的机关或部门、单位,平行文“函”,有的通知也可)、不相隶属关系(不是同一春之系列不发生直接职能来往的机关、部门、单位,不论是否同级,都要用“函”协调)。

行文方式:逐级行文(向直接的上级或下级行文)、越级行文(向更高级机关甚至中央直接行文,一般情况下避免越级行文)、多级行文(为加快公文传递,必要时可同时向若干层级上级或下级机关行文)、直达行文(直接发到基层或群众,非涉密的文件可以用登报、广播、电视等形式)。

越级行文的条件:特殊重大紧急情况(战争、自然灾害,逐级会延误时机造成损失)、多次请示上级长期未得到解决的重大问题、上级领导或领导机关交办并指定越级上报的事项、对直接上级或领导进行检举控告、直接上下级有争议而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只有越级才能答复且和直接上级没有任何联系的问题或事项。

行文规则:制发、办理公文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一般规则: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造作性;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越级,需要越级应同时抄送被越机关。

上行文规则:1、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得抄送下级机关;2、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应当本级同意或授权;3、以本级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下级事项,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4、请示应当一文一事;5、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本级机关向上级负责人、以本级负责人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6、受双重领导,向一个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

下行文规则: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为协商一致,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撤销。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下级机关另一个上级机关。

其他行文规则: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可联合行文。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相互性温。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第四章 主要文种及写作

写好公文,除文字通顺、观点与材料统一、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等写作通则外,还要遵循以下要求:合法/规范、求实/准确、合体/完整、简明/清晰、严禁/耐久。

公文属于应用文,它具有应用文体的一般特点:实用性、严肃性和程式性。

公文写作中,兼用叙述、说明和议论,以说明为主,一般不用描写和抒情。

公文语言的特点:准确、庄重、平实、简明。

公文语言的具体要求:

1、开头用语:表示依据“根据、依据、依照、按照、遵照”,表示目的“为、为了”,表示原因“由于”,表示伴随情况“目前、当前、兹、查、奉”等;

2、承启用语:“根据……特作出如下决定:”、“为了……提出以下意见”;

3、称谓用语:我(局、公司)、本(局、公司)、你(局、公司)、贵(局、公司)、该(局、公司);

4、引叙用于:悉、收悉、欣悉、接、前接、近接、现接;

5、表态用语:明确表态-应、应该、同意、不同意、批准、照此办理、遵照执行、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模糊表态-原则同意、原则批准、拟同意、参照执行、供参考、可借鉴、酌情处理;

6、经办用语:经、业经、现将、已经、兹经;

7、期请用语:请、希、望、盼、拟请、恳请、即请、报请;

8、批转用语:批示、审批、阅批、批转、转发、印发、公布;

9、征询用语:当否、妥否、可否、是否妥当、是否同意、如无不当(妥)、如果可行;

10、结尾用语:为要、为盼、为荷,“通知”特此通知、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报告”特此报告、专此报告、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以上报告请审阅,“请示”以上请示请批复、妥否请批示、当否请批示、以上请示请予审批、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予批准,“批复”此复,“函”请即复函、当否请审查批准,“复函”此复、特此复函等。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15种文种:

1、决议

适用范围: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特点:权威性(会议讨论)、程序性(会议法定程序讨论、表决、法定人数同意、形成决议)、指导性(观点或评价有指导意义)。

2、决定

适用范围: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安排、奖惩有有关单位或个人、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当决定事项等。

特点:规定性(具有规范行为的作用,具有法定约束力,受文对象必须遵照执行)、指导性(是下级机关工作的依据)、稳定性(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贯彻执行,一般不宜改变)。

分类:指挥性决定、知照性决定、奖惩性决定。

写作注意事项:标题采用完全式标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文包括缘由、事项、结束语,为突出严肃性决定需注明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

※决议和决定的区别:适用范围不同、产生程序不同。

3、命令(令)

适用范围: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常用:公布令、行政令、嘉奖令,还有:动员令、戒严令、特赦令)。

特点:权威性(权限有严格规定,只有国家主席、全人常及其委员长、国务院、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各部部长、国务院各委员会主任、地方人常、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才可在法定权限内发布命令,其他一概无权)、强制性(受令方必须需条件执行)、严肃性(语气果断干脆、措辞严肃鉴定,一经发出,不得随意修改或处理)、限定性(使用只限于重大事件)。

4、公报

适用范围:公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项。

特点:内容上的庄严性(党内外、国内外普遍关心的重大决定和重大事项)、形式上的多样性(多通过新闻媒体刊发)、使用上的习惯性。

分类:新闻公报、联合公报、会议公报、统计公报。

5、公告

适用范围:想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特点:发文权力的限制性(高层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发布范围的广泛性(国内外)、题材的重大性(能在国际国内产生影响)、内容和传播方式的新闻性(新近的、群众应知而未知的,一般不用红头,而是公开刊发)。

分类:宣布重要事项的公告、宣布法定事项的公告、专业性公告。

※公告和公报的区别:性质不同(公报的新闻性强一些)、内容不同(公报内容为重大时间或决定,公告是重大消息或要有关人员遵守的法定事项)、适用范围不同(公告可以国内外,比公报广)、篇幅不同(公告内容简要,公报具体详尽)。

6、通告

适用范围: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特点:广泛性(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业均可使用,涉及内容广泛,行文对象广泛)、规定性(要求对象支持、协助或遵照执行)、专业性(多涉及公安、交通、邮电、城建等专门性质的公务活动,有专业术语)。

7、意见

适用范围: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方法。

特点:灵活性、建议性、多向性(可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8、通知★★

适用范围: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特点:广泛性(使用频率高、适用范围广)、时效性、告知性、灵活性(可长可短、可内部发文也可张贴公开)。

分类:发布性通知、指示性通知、知照性通知、转发性通知(正文后不必标注“附件”说明;被转发公文不添加书名号;可省略“批转转发”前的“关于”,也可另拟摘要)。

批转的是下级来的,转发的是上级来的。

9、通报

适用范围: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属于普发性下行文。

特点:教育性、说理性、时效性。

分类:表彰性通报、批评性通报、情况通报(还有事故通报)。

10、报告

适用范围: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询问。可一文多事。

特点:陈述性、沟通性、单向性(无需批复)。

分类:工作报告、情况报告、答复报告、呈送报告。

11、请示★★

适用范围: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特点:单一性、期复性、时效性。

注意事项:一文一事,逐级请示,把握必要性,不要把一般化矛盾问题上交。

※请示和报告的区别:行文目的不同(请示恳请批复,报告下情上达不要批复)、行文内容不同(请示迫切需要上级明确指示或批复,只能一文一事;报告着眼汇报反映情况,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多事)、行文时间不同(请示在事前,报告主要是事后,也可事中或事前)。

12、批复

适用范围: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特点:针对性、指导性、被动性。

13、议案

适用范围: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向同级人大或人常提请审议事项。

特点:涉及内容重要、行文定向流动、时限性极强。

14、函

适用范围: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特点:行文流向的多样性(可以平行,可以是没有隶属关系的上行、下行)、使用的广泛性、写作的灵活性。

分类:按性质分为公函和便函,按内容用途分为商洽函、询问答复函、求批审批函,按行文方向分为发函和复函。

15、纪要

适用范围: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特点:方向灵活性、内容概括性、适用范围的限定性。

第五章 公文处理工作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公文拟制: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起草: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内容简洁、主题突出,文中正确、格式规范,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审核: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有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

签发:公文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受授权机关主要负责人或按规定也可签发。联合发文由所有连输机关负责人会签。

公文办理:发文办理、收文办理、整理归档。

发文办理:复合、登记、印制、核发。

收文办理: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答复。

整理归档:清退(绝密公文、重大错漏公文、命令撤销公文、仅征求意见或审阅公文、未经本人审阅的领导讲话稿、其他由发文机关指定清退的公文)、销毁(个人不得私销毁、留存涉密公文)、暂存、立卷、归档。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新设立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机关合并撤销时,相应进行调整。

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知识点摘要)

公文处理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8b4c8aca22d7375a417866fb84ae45c3a35c27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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