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义市纳省煤矿河道综合治理
施工受阻及受损的情况报告
兴义市矿区和谐办:
兴义市马岭镇纳省煤矿是兴义市五年规划中的重点建设项目,为了建立和谐矿区,加强矿区环境的综合治理,防止煤渣、废水流入河道,报请兴义市水利复【2010】2号文件批准,对纳省河矿区工业场地内河道进行拱跨盖板处理,在施工中我矿严格按照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进行,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2011年11月5日,马岭镇互助村6组、7组组长及30来名群众到河道施工现场阻止施工,原因是河道面积是属于互助村所有,未经群众同意,坚决不给施工,矿部管理人员向互助村委汇报了情况。村委主任令狐昌学到现场作了群众思想工作,组织了群众代表到矿部办公室进行协商。矿方李全通、张国龙听取群众所提要求。
一、河道拱盖后要求矿方在采矿结束后把排水沟改成明沟建设,并要矿方缴纳恢复保证金。
二、矿部的生活垃圾不能往水沟里排倒。
三、水沟建设排水沟不能拱盖,拱盖后无法清理。
四、河道面积是村级所有,必须要补偿费。
矿方听取意见后作出以下答复:
一、矿部所有生活垃圾都集中管理,投放于专用垃圾池内,污水统一排放污水处理池,并已按环保标准进行了排污处理系统设置。
二、排水沟将按审批设计进行施工拱盖,并保证矿区存在时期,只要河内有水,水沟由矿部保证通水,并不定时清理水沟,保证下游群众生产生活用水。
三、矿方将以书面承诺保证采矿结束后,对排水沟进行明沟恢复。
四、河道是国有水利资产,不属于集体所有。
2011年11月11日,以纳省赵明才、李昌伦为首的20多名群众又到河道阻止施工,并威胁施工工人。矿部人员和互助村两委领导及政府马副镇长商议,决定在2011年11月11日在互助两委办公室进行协调。
2011年11月14日,在互助村两委办公室,赵明才、李昌伦、刘光红、付建昌不同意矿方书面承诺,坚决要求补偿,最终给协调未果。
2011年11月15日,赵明才带领群众将施工所用通水管道打烂损毁,并对施工工人进行威胁,损坏已砌墙体,严重影响了施工建设,造成了40多工人合计误工150个多工时,直接损失工时费壹万贰仟元。纳省煤矿正在抓紧时间进行建设,力争早日投产。群众所作所为给我矿建设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延误了建设工期,耽误了验收时间,将导致煤矿的生死存亡。急盼各级政府及领导协调解决!
特此报告
兴义市纳省煤矿
2011年11月17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827cf609b6648d7c1c746f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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