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翻译方法总结
1、保留法。在文言句子中,凡是涉及纪时(年、月、日)、封号(帝号、年号、官爵名)、物名(国名、地名、人名、器具名、典章名)等,都可原封不动地保留下来,搬抄即可,不必翻译。因为此类词语无需也无法用现代汉语进行对译,如果硬作翻译,反会弄巧成拙、让人啼笑皆非。
如:
“吴王困于姑苏之上,而求哀请命于勾践。”(2005年福建卷)此句中“吴王、勾践”是人名,“姑苏”是地名,翻译时就不需译出。
又如:
“燕王以为然,使骑劫代乐毅。”(2001年全国卷)此句中,“骑劫”是一位燕将的姓名(据原文中“齐人遂夷杀其将骑劫”的一句推断为人名),不能错译为“骑兵劫持”之意,否则,会见笑于大方之家。
2、剔除法。文言文中常存在一些这样的虚词,它们在句中无实际的翻译意义,仅仅起到语法作用,如句首发语词、主谓间取消句子独立性的助词、倒装句式的标志词、句中表停顿的语气助词、衬音助词、表敬副词、偏义复词的衬托成分等。尽管它们在原句中是必不可少的,但在译句时,却无法用对应的现代汉语进行翻译,可剔除不译。剔除后,不影响译句的正确和通顺。
如:
“盖当时视他驿为壮。”(2005年浙江卷)此句中“盖”是句首发语词,无义,在翻译时应该剔除,而不能“臆”译为表推测的“大盖”之意。
又如:
“闻同类之相噆而若无闻,岂君子先人后身之道耶?”(200年6浙江卷)此句中“同类之相咬”的“之”用在主谓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不必译。
3、添补法。文言句子常存在省略的现象,或缺主语、或缺谓语、或缺宾语等,在翻译时,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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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原文中省略的成分添补出来。惟其如此,译后的句子才显得完整、通畅、达意。
如:
“X朝罢xx,xx迎曰:
“何罢晏也,得无饥倦乎?”此句中划线的部分在翻译时必须补出省略的成分(“何(听
朝)罢晏也”),才能做出正确的翻译(“为什么散朝这么晚?”)。
又如:
“故吾继之,述而不作。”(2005年上海卷)此句在翻译时,需补出省略的成分,可译为
“所以我现在继任杭州刺史,只能记述(亭的优美之景)而不能再建造(其它亭)了”。如果省去后半句括号内的补充译文,译成“只能记述而不能再建造了”,就会显得令人费解!
4、替换法。有些文言词语随着时代的演变,词义发生较大的变化:有的词义扩大了(如“江”,古特指长江,今泛指一般的江河),有的词义缩小了(如“臭”,古泛指一般的气味,今特指臭气),有的词义发生了转移
(如牺牲”古指祭祀用的牲口,今已无此义)…•甚或有些词语已经不再使用。因此,翻译时,这些词语必须用现代汉语进行替换,无论如何不能拿古义视为今义。如:
“楚相孙叔敖持廉至死,方今妻子穷困负薪而食,不足为也!”(2005全国卷H)此
句中的妻子”在古文中的意思为妻子和儿女”而在现代汉语中它的词义缩小了,仅指“妻子”而已。因而,在翻译时须用“妻子和儿女”加以替换。
5、调序法。由于语言的演变和发展,有些文言句式与现代汉语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如主谓倒装句、宾语前置句、定语后置句、介词短语后置句等。对于这些特殊句式,翻译时,必须按现代汉语的表述习惯,将语序重新调整,得以符合现代人的阅读习惯。
如:
“其孝谨闻于其族,其信义著于其友。”(2004年全国卷)此句属于状语后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