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对古埃及象形文字的早期研究

发布时间:2011-04-20 10:21:5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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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对古埃及象形文字的早期研究

李长林 杨俊明

埃及古文明与中国古文明,很早就并立于世界,但国人对埃及古文明的了解,却是在鸦片战争之后,开眼看世界之际。这时,清代一些驻外使节和旅外人士在去欧洲路经埃及时,目睹了古埃及的象形文字,在游记中多有记述。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廷官员斌椿出游欧洲,在同治五年(1866)一则日记中记道:大金字塔横石刻字“如古钟鼎文”。同行的张德彝在日记中也记道,埃及文“字如鸟篆”。这一时期国人对埃及象形文字的认识,主要着眼于与中国古文字形体相同之处。清末维新思想家王韬也有类似的看法,他认为埃及古文字“系象形为多。或间有同中国蝌蚪籀篆文者,可知原始造字之意,六者俱备,原无分中外也”。王韬这里提到的“六者”系指“六书”(象形、会意、转注、指事、假借、谐声)

光绪初年,郭嵩焘出使英法,对古埃及象形文字很感兴趣,路经埃及时,派人将埃及象形文字做了图录。郭氏评论说古埃及之“绝类钟鼎文及古篆籀”,“文字之始,不越象形,会意。麦西始制文字与中国同。中国正文行而六书之意隐。西洋二十六字母立,如有谐声,而象形、会意之举亡矣。”郭氏这个意见,曾为出使英法意比四国大臣薛福成所赞同。张自牧在《蠡测厄言》卷九中曾转录了郭氏关于古埃及文字的图录,并肯定了郭氏有关古埃及文字的意见。郭嵩焘在考察古埃及象形文字时,重点也放在与中国文字相比较,力图探讨类同之处。郭氏在与英国东方学者首尔治(Birch1813—1885)交换意见时,把中国古文字与巴比伦楔形文字、印度梵文、埃及象形文字相比较,认为“惟古埃及象形文字与中国书为近”。郭氏特别记下了百尔治同意郭氏这一看法的意见:“良然,中国书字兼会意、谐声,其会意之字居左,而变化在右,一准其声为义。如金、木旁各以其类从,是会意。金旁之右作‘同’为‘铜’,木旁之右作‘同’为‘桐’。音同而因取声以证其义。埃及古书亦多类此”。郭氏还简单介绍过法国学者商博良译读罗塞达石碑的经过及《埃及字典》的编成。

光绪初年出使德国的李凤苞也很注意古埃及象形文字的结构。他在日记中曾记述了德国学者爱孛尔的意见:埃及古文字“不外象形、假借、转注三类,其假借又多反用之字,如中国拢兆民作安字解,乱臣十人作治字解之类,埃及与中国”占文实为同类”。

宋育仁(曾任出使英法意比四国参赞)1893年对埃及古文字的构成做过简要的分析,指出西文主音,埃及文主形,。但后来欧洲的字母文字是由古埃及文字演变而来的。宋氏还曾转述伦敦博古学士麻翁的意见,认为古埃及文字凡三类,有模绘法、定实法、从音法。此三体古人混用,不同于后来只用音那样,令人易晓。

在清末,国人与埃及象形文字接触时,把注意力放在与中国古文字类比而认同上,这是普遍的共识。1903年出版的《江苏》杂志第三期在以《埃及残碑》为题的一首诗中,有下列诗句:

尼绿河边草,春来依旧青。

霸图无影响,文化日飘零。

鬼物荒祠画,莓苔废塔铭。

惟余一片石,海外见华星。

这首诗的末句当解为“在海外的埃及残碑上看到了类似中国的文字”。钱恂在使欧过程中也曾写下类似的诗句:“埃及碑字扪蝌蚪”,把古埃及文字比做中国的蝌蚪文。

在中国对埃及象形文字较详细的介绍与研究,始于本世纪20年代以后。1928620出版的国立中山大学语言历史研究所周刊第三十四期上发表有专文:《介绍一位研究“埃及学”的专门学者——详普亮》,系一篇译文,译自英国学者古奇(Gooch)著的《十九世纪历史学与历史学家》(1920年版)25章的一段,文中详细介绍了法国学者商博良译读古埃及象形文字的经过。

192895出版的国立中山大学语言历史研究所周刊第45、第46合刊上发表有《汉字起源考》一文,作者丁山考察了埃及象形文字的历史地位,指出埃及象形文字系西方字母文字的鼻祖。丁山还指出埃及象形文字的演变过程是由象形…变而为谐声、再变而为拼音,如此而言它与中国古文字不同,中国古文字属于会意。但二:者也有相同之处,即都是经历“由图解一变而为符号,再变而为音声”。

到本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中国学者在研究古埃及象形文字时,着重分析了它与中国文字相比较不同之处。这种倾向是与批判中国文化西来说有关。自17世纪以来,欧洲学者在考察中国文明起源问题时,流行着种中国文化西来说,这种主张主要是以文字起源作为根据,即中国古文字起源于埃及古文字。在西欧学术界也有的学者对中国文化西来说持异议的,但直到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中国文化西来说仍在流传。

历史学家何炳松在19291月发表了《中华民族起源之新神话》一文,对中国文化西来说的九种主张作了评述,其中包括对中国文字埃及起源论的批评。先生认为中国文化西来说“终以材料不足,探讨未深之故,所得结果非属武断妄言即同梦中呓语”,因之只能看成是“匪夷所思之新神话”。先生批评中国文化西来说倡主者“若辈或任意选择数种方言,或任意选择数个时代以为其比较研究之资料,故其所得之成绩仅属一种妄想而已,对于中国语言及民族之间题,仍未偿有所贡献”。先生还引用法国学者得保(Cde Pauw)的论述,批评了中国文字埃及起源论。得保认为“主张中国民族来自埃及之人竟不知公元前1122年时,埃及人已用一种有字母之文字等,据史家普鲁太克谓以25个字母构成,而据现代发现则谓仅有二十二个,然彼寓于幻想之徒必且谓埃及人携往中国者非简单之字母也,乃祭司所独用且与中国文字毫不相似之象形字耳,诚可谓荒谬绝伦也。且在两国之宗教与语言上,吾人亦不见有何种关系焉。”先生主张中国文字与埃及文字体系上的不同,并不排除两种文字某些字形相似甚至相同的可能性,问题的关键在于,即使两国古文字的一些字形字义的相似,也不能证明两国的民族和民族文化有源与流的关系。先生说:“近日吾国人对于中埃文字作比较研究者有黄涓生其人,曾用法文著有《埃及象形文字之起源及其演化》一书,断言中埃文字虽有相似之处,然其原因不在两国文字之同源,而在于人类精神努力之同向。”先生称许此说最为稳健。文字起源史的研究证明何先生这个评语是准确的。

巴黎大学文学博土、前中山大学研究院导师黎东方在19375月为刘麟生译的《尼罗河与埃及之文明)--书写了——篇中译本序言,这篇序言用很大篇幅将古埃及的文字与中国文字作了比较。先生特别说明他这样做的目的不是想证明中国文化西来说,而是尝试依照埃及文字解决中国文字学上六书的次序。先生在序言一开头详细分析了古埃及文字的发展过程:最初,一切文字只是图画。第二步,便有省笔,以一部分代替全部。第三步,拿原因代表结果,拿象征代表实际。第四步,拿两个字来合成一个新的意思。第五步,便是拿这一个字的音,代表同音的另一个字义。第六步,不仅只采取某一图画而放弃其原来的字义,并且连它的声音也不全部采取,而只采取其第一音节,于是便有许多所谓全音字,成为字母的前驱。第七步,便是字母,除了全音字母以外,它还包括有若干的“判别符号”,以判别若干音同义不同的字,本身没有声音。先生做这些分析时,列举了具体例证,令人一目了然。先生最后根据古埃及文字演化的过程,对中国文字学上六书的次序作了判断,认为应是象形、会意、指事、假借、谐声、转注。假借所以应该列在谐声之前,因为两者均是窃取他字的声音,以代表自身的意义。在假借的时候社会幼稚,字少,无须偏旁,即“判别符号”,足见时间是在前,而谐声的时间在后。先生对“转注”极为赞赏,指出“转注”实是最后的一个阶段,中国文字于此达到了活用与美化的一个阶段,为埃及文字所望尘莫及。先生这些阐述,一方面把古埃及文字的谜解呈献于中国读者面前,另方面又借助于古埃及文字的研究,对中国有关六书的争论做了有益的探讨,这确是比较文字学研究上的一项重要成果。

19426月浙江大学文学院集刊第二期上发表了黄尊生写的专文《埃及象形文之组织及其与中国六书之比较》。此文约一万余字,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详细具体介绍了埃及象形文字译读的经过;第二部分阐述了古埃及象形文字演变过程及其结构上的特点,附以大量例证;第三部分比较了古埃及象形文字与中国的六书。在这一部分黄氏应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发表了一些独到的见解,他指出依文字进化之公例,最初的文字大都起源于象形,古埃及文字和中国文字初见者均为象形文,其绘物成文均起于一种表意之需要,此两民族相距万里,然其表意方法则不约而同,不特表意方法同,即其描绘有时亦同。指事会意两类字埃及与中国大致相同,六书中形声字在埃及文为音缀字与义符之配合。至于转注假借,无论依何种解释,在埃及象形文字均有其例。总之中国的六书所通于埃及之象形文字,而埃及象形文字之演进亦可适用于中国之字。黄氏这些见解很有见地。现代著名语言文字学家周有光认为:汉字的复合符号主要是形声字和会意字,巴比伦的楔形文字和埃及的象形文字也有形声字和会意字。此外,还有指意字、象形字、假借字和转注字,“六书”的原则在各种表音文字中有普遍性,不是汉字所独有的造字和用字的方法,这是比较文字学的重要发现。

黄氏还用较大篇幅对六书中一些争论问题,发表了一家之言,对六书的次序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指出过去学术界认定文字之进化先表意而后表音,因此六书是先有象形、指事、会意,其后乃有转注、假借。然而表意阶段未达到纯表音阶段之前,中国文字必有——过渡阶段,此过渡阶段为一半音半义之阶段,即所谓形声。所以六书次序,先象形、指事、会意,次形声,最后乃为假借。黄氏不同意这种看法,他主张先有假借而后有形声。其理由如下:凡属象形文字均有两种价值(形与音),初民不能以形象表意之时,必立时可以联想以音表意,由形至音,祗为——转瞬之事,中间并不需要一过渡之阶段,同时亦急不及待,而且事实上此过渡阶段也并不存在。文字之产生先有表意(象形,指事,会意),紧随表意而产生的即为表音(假借)。至于形声字的产生,则因表音字离形而独立,而同音之义太多,一音数义(亦即一字数义)易滋纠纷,乃于后来添入一“义符”,以为辨别,此即所谓形声字。此种现象在埃及文字中也显而易见。黄氏在专文结束语中强调指出:中国与埃及古文字各有其短长“吾人于此无事轩轾,此两民族远隔重洋,在绵远之过去而能彼此发明一种文字,相同之点若是其多,足证人类文明,有其共通之性,不因地域与人种而异。即此,已足供吾人之玩味之探索,使吾人对于古埃及产生种向往之情矣。”黄氏提出的人类文明有其共通之性与何炳松先生称道的“人类精神努力之同向”,在观点上是一致的,这一观点启发人们,不能把“人类文明之共通性”,视为“同源性”。

黄尊生的这些阐述与上列黎东方的论证都是古埃及文字学研究促进中国古文字研究的重要成果。这些成果的产生正如林志纯老师指出的那样;“东西方古文字的研究,有些问题是可以相互认证的。这一点,只要积之既久,有识者即可得之”。

(本文作者李长林,1931年生,现为湖南师范大学教授;杨俊明,1958年生,现为湖南师范大学副教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38bae0cf12d2af90242e67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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