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领导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的开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项目不论以何种形式组织经营,项目经理均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二条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针对施工过程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机构、人员和安全保证体系的健全和正常运转。
第三条 在组织工程业务分包时,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工程的安全管理体制和网络,明确各业务分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审查分承包单位施工安全资质合格后,签定安全生产承包责任合同。
第四条 亲自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拒绝安排不合格(未经安全资格审查、培训和患有禁忌症的)的作业队或人员上岗作业。必须安排持有相应特种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第五条 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规范、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第六条 按上级部门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施工中不安全隐患,组织制定预防整改措施,及时解决,消除隐患。定期研究和分析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加以落实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管理问题要定人、定时、定措施予以解决。
第七条 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和施工技术保障,保证从业人员劳逸结合,有充分的休息时间。
第八条 采纳作业人员提出的改善作业和生活条件的合理建议,遇有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要以人为本,及时组织撤离或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员生命健康受损。
第九条 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根据规定实施奖优罚劣。
第十条 要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参加事故调查,认真落实指定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按“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对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及公司的指示精神要及时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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