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障体系研究

发布时间: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第27卷第1期 2012年3月 
景德镇高专学报 
Joural of Jingdezhen Colege 
V01.27 No.1 
Mar.2012 7 
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障体系研究 
黄莺①操武斌 
(景德镇高专经管系,江西景德镇333000)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之一,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与形成的一种无形 
的文化遗产。近几年,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本文通过分析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 遗产的保护现状提出构建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障体系的具体措施,以期为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 障体系的建设提供法律支撑。 
关键词: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障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8458(2012)01—0007—03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与特征 
决定了人们要通过特殊的方式对其进行传承与保护。比如 “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的民族节日已被国家定为法定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节日,它们都是以无形的形式存在人们的心中,并以各种庆 祝方式进行传承。 
(2)范围的广泛性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以下简称教科文组织 大会于2003年1O月17日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 
约》。该公约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 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 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与延续的见证,又是珍贵 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在人们的生产生活实践中, 各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形成,比如手工竹编技艺、 
品和文化场所。根据这一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 下方面:(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 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 
各种舞蹈、传统节日及景德镇所特有的瓷业习俗等。范围的 广泛性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多方面的影响力,更能体现 

个国家文化的多元性与独特性。 
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此外,根据我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 意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 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可见, 
(3)传承方式的多样性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以非文字的形式进行传播,故 它会随着特定的创造者或者传承者的各种行为(口头、各种 礼仪、传统手工技能等)的不同而发生着变化,这种特征决定 了在多种传承方式的表现中,每个传承人都要保持并尊重创 造者所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 
《公约》及《意见》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界定都主要包 含各群体或个人在不同时期所创造、传承的民俗、表演艺术 
及传统习惯等。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 
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体现了创造者的思维方式、想象力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 
1、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 
景德镇市是中外闻名的历史名城,拥有“世界瓷都”的 美誉。景德镇作为全国首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在一 千多年的岁月里积淀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里面包括 
及长期积累下来的文化传统的各种表现形式,是一个国家, 

个民族的文化传承的无形见证载体。其具有以下几个特 (1)表现形式的无形性 
征: 
了民间文学(如各种传说、故事)、民间舞蹈、民间音乐(如山 歌、小调)、民间习俗、民间手工技艺等。2006年6月,《景德 
无形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项最基本特征,这一特征 
收稿日期:2011—12—26 
作者简介:黄莺(1982一),女,江西临川人,助教,硕士,本文系“景德镇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 遗产保护政策法规与保障体系研究”课题的研究论文之一。 

8 景德镇高专学报 2012钲 
镇手工制瓷技艺》和《景德镇传统窑炉作坊营造技艺》被列 入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此外,乐平传统戏台建 造技艺、浮梁县碱水粑制作技艺、浮梁功夫红茶制作技艺、荷 塘乡手工竹编技艺、昌江区鲇鱼山镇根雕技艺、马灯舞、手狮 舞均已成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2、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 
随着时代的变迁、城市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提倡推进 
工业化进程的今天,不少传统手艺、民间手工艺品逐渐从人 们的生活和记忆中淡出,甚至消失。一些传统技艺后继乏 人,面临灭绝。在景德镇,昔日大型厂矿的制瓷工艺已被自 动化机械所取代,但在一些私人的作坊,却依稀让人们可以 看到手工传统制瓷工艺的迹象。可见,多样化的非物质文化 
遗产正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冲击与破坏。我市自2005年以来 从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名录以及开展重点保护项目的传承和 利用工作三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首先,我市已公布了两批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 录,共计52项。主要包括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 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及民俗。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我市一 大批有关陶瓷制作的手工技艺(如青花制瓷技艺、玲珑制瓷 技艺,粉彩制瓷技艺等)和民间习俗(瓷业习俗、传统瓷业语 言词汇等)列人了名录。另外,乐平传统戏台建造技艺、浮梁 县碱水粑制作技艺、浮梁功夫红茶制作技艺、荷塘乡手工竹 编技艺、昌江区鲇鱼山镇根雕技艺等也列入了名录。 
其次,我市积极开展了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 录的申报工作。景德镇瓷业习俗、乐平传统戏台建造技艺、 浮梁功夫红茶制作技艺、荷塘乡手工竹编技艺、景德镇民间 
故事等lO项进入江西省第一、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传统手工制瓷技艺、传统瓷窑作坊营造技艺两项进入第一批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此外,我市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 人的保护名录。截止2009年,我市确定了景德镇手工制瓷 
技艺代表性传承人13名,景德镇传统瓷窑作坊营造技艺代 
表性传承人2名;共有12名艺人入选江西省首批非物质文 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有4名艺人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 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公示名单。2011年8月23日,景 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公布了第二批市级非 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增补推荐名单,共4人。 
在具体执行方面,我市开展了重点保护项目的传承和利 用工作。对已经公布的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均制 
定了保护规划。如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这一项目,建立了古 窑瓷厂专门负责它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景德镇瓷业习俗这一 项目,建立了陶瓷民俗博物馆专门负责它的保护和传承工 作。 
三、保障体系的构建措施 
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成与发展体现着千年瓷 
都文化的多样性与人文性,同时它蕴含着瓷都人民所特有的 
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从法律的角度,构 建一个合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障体系成为支撑景德镇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重要一环。 
1、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以平衡传承人的利 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主体的确定是对其进行私法保护 的重要步骤。目前,理论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分 为:集体权利主体模式、个体权利主体模式、多元权利主体模 式。关于集体权利主体模式,有学者认为它与特定民族、部 族和社区相连,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的权利归属并不排除个人享有的形式,但总体来看,群体所 有权是其基本原则,并处于核心地位;…主张个体权利主体 模式的学者认为由特定个体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权利 主体为该个人;_ 多元权利主体模式则主要体现为国家权利 主体、地方行政机关权利主体、团体型权利主体。 基于景德 镇市独有的陶瓷文化,景德镇陶瓷生产按产业性质分官窑、 民窑。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来看,景德镇陶瓷非物质文 化遗产在景德镇人口流动、行帮兴起、市镇化发展中创造、完 
善、传承。_ 此外,景德镇的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等 其他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样也是在创造者与传承者之 间进行传播、完善。因此,笔者认为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 产的权利主体分为创造群体或个人与家族或个人传承人。 
景德镇市的社会公共利益是指全体市民所享有的利益。 在城镇化加速发展的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蕴藏着巨 大的商业价值,近年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成为促 进地方经济增长,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举措之一。市民 在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诸多好处的同时,也会感受到本市非 物质文化遗产受到的多种形式的冲击甚至灭绝。《非物质文 化遗产法》第37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 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 
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 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因此,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展应从合法 
合理性、公共受益性的角度出发,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 主体与利用人之间的利益分享机制,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 商业利用必须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首要目标。因此,确 
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维护其合法权益是平衡代表 性传承人利益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益者之间的关系的重要 
基础。 
2、制定相关法规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本市非物质文化遗 产的本真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本质问题是其本真性保持的问 题。本真性保持是通过多方主体(包括私权利主体及公权力 主体)的努力让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尽可能保持原有的属 性,也就是,使该非物质文化遗产避免丧失本来的面目。所 以,保护工作是尽可能保持原来最基本的固有属性。 
对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本真性的行为应通过制定相关 

第1期 黄莺操武斌: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障体系研究  
法律法规进行规制。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 产法》的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仅对由于政府的 行为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被破坏规定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在商业开发过程中,可能存在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个人 行为、群体行为并没有立法上的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在鼓 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 作的同时,更应重视制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相配套的 具体法规以明确公民个人行为、法人行为及其他组织行为在 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应尽的义务,以及违反相关义 务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3、加强宣传力度以增强全市市民对本市非物质文化遗 产保护的法律意识 
护的论坛,让更多的人能参与到宣传与保护本市非物质文化 遗产的具体工作中来。 
景德镇市作为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有着 丰富的文化底蕴及丰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的具体行 政职能在保护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一直占有较大比重,本 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是景德镇市非物质 
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它是进一步 研究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基础。 
参考文献: 
[1]吴汉东.论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和 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为对象[J].中国法学,2010,(1):58. [2]崔国斌.否弃集体作者观:民间文艺著作权难题的终结 [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5):77. 
[3]齐爱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法律问题[J].电子 知识产权,2007,(5):24. 
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市市民共有的精神财富, 它见证了本市陶瓷文化、民俗民风的形成、发展与不断完善 的过程。因此,增强市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意识 是构建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障体系的又一重要措施。 
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学校、新闻媒体、图书馆、 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 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均义务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 产教育,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普及非物质文化 遗产知识。具体来说,宣传及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应 
[4]詹嘉、何炳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景德镇 陶瓷的特征与功能[J].文艺争鸣,2010,(22):129. 
[5]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现状与展望[N].景德 镇日报,2009—8—18. 
[6]曹新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障模式研究[J].法商研究, 
2009。(2) 
该是多样化的,比如进行民间技艺、传统制陶工艺的展示,同 时,可以利用现代网络平台,创立景德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 
On the Law System of Jingdezhen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ge 
HUANG Ying CAO Wu—-bin 
(Economi Management Depament,Jingdezhen Comprehensve Colege,Jngdezhen,Jiangxi 333000) 
Abstract: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tage,as a component of cultura hertage,was created by people in the long—term working and living practice.These years.the work in protectng the intgible cultura herage has obtained initi effect.By aalyzing the cur- 
rent siuation of protecting the intangible cultura hertage in Jingdezhen,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concrete measures to construct 
the Law system,in order to ofer to offer a law support to the construction. 
Key words:Jingdezhen;intangible cultura herage;lega safeguard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25d0c3d10661ed9ad51f37a.html

《景德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障体系研究.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