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2021年最新婚姻法离婚条件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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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最新婚姻法离婚条件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查明机关婚姻登记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第五条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讯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绝裂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舅姑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才,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须要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彼此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收养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祖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父亲教育工作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自慰的母亲抚养为法则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尚普托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判决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妨碍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或者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亲属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处理事件协议处理;议不成时,具体内容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关照规则判决。
夫或夫婿在家庭土地田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科研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己方请求提议补偿,反之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大部份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特留分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知识:自愿离婚程序: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的民政部门
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备忘录不得已离婚提出申请,申请两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的介绍信、离婚甲方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不得已,是否对子女抚养、夫妻努力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政策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明文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235f90d7a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c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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