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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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武工商法[2007]68【发布部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07【实施日期】20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武汉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武工商法〔200768号)

为了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客观评价全市工商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有效地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省工商局《市州工商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施方案(试行)》(鄂工商法〔200616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武汉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暂行办》(武政办〔2006202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评议考核的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领导小组,领导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其具体职责包括:部署和协调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确认评议考核结果,研究解决评议考核工作中1/2





的复杂疑难问题。领导小组由吴清局长任组长,苑治平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局法规处、
办公室、监察处、市场处、合同处、商广处、注册分局、外资处、公平交易分局、消保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处,负责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日常工作。
二、评议考核的原则、要求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总的原则是法制综合协调,部门归口负责,严格条文规范,纳入总体目标。
各分局、市局各业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和特点,按照责任清楚、标准明确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本单位、本部门各执法岗位的职责,落实分解执法项目、工作标准、相应分值以及扣分标准。各业务部门要负责本业务口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和层级监督,认真评议,严格考核。法制部门要加强对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组织、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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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99f4c48e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baebbc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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